苹果4s裸机最新报价:楼市限购令在本质上是违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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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市限购令在本质上是违法的

经济 2011-02-19 08:38:25 阅读0 评论0   字号:大小 订阅

(网易房产独家专稿)楼市限购令在本质上是违法的 

独家专稿 2011-02-18 02:05:23 阅读4247 评论113   字号:大中小 订阅


楼市限购令在本质上是违法的
盛大林

北京市政府日前出台房地产市场调控新政(京15条),规定外地人购房须提供五年纳税证明或社保证明。对于如此严厉的限购政策,清华大学教授、央行货币政策委员李稻葵第一时间在微博上发言表示支持。他的言论,引发业界愕然。知名地产商任志强反问道,“这也叫经济学?”易凯资本有限公司CEO王冉则写道,“稻葵虽是学长,但这次学弟实在不敢苟同。这种政府直接硬性扭曲需求的行为是准计划经济的复活。”而更为激烈的批评来自中欧国际工商学院经济学教授许小年,他直接写道,“斯文扫地,学界悲哀。归去来兮,自由之精神,归去来兮,独立之思想。”

限购并不是什么新招,此前全国已有十几个城市实行了限购政策。北京此前也早已推行过限购,此次只不过进一步抬高了门槛而已。那么,为什么此次招致了如此大的非议?直接的诱因应该是,作为著名经济学家,李稻葵的言论确实违背了基本的经济学常识;深层次的原因则是限购呈现出愈演愈烈之势,这种反市场的做法非常令人担忧。

任志强、许小年等对李稻葵的批评都是从经济学的角度去说的,还没有人从法律的角度考量限购政策。我一直觉得,除了反市场的问题之外,限购令在本质上也是违法的。

首先,限购令是赤裸裸的歧视,违反了人人平等的宪法原则。包括北京在内,各地的限购令都是基于户籍的,消费者因为户籍而被区别对待。外地人可以随便到北京买衣服、买钻石、买飞机……买其他任何商品,唯独不能随便买房子——他们如果要买房子,非要提供五年纳税证明或社保证明不可,这是什么道理?公民的所有权利都应该是平等的,为什么消费的权利不平等?对公民来说,“法无禁止,即为可行。”但对政府来说,“法无授权,即为禁止。”政府凭什么要求消费者买房的时候非要提供纳税证明?哪部法律授予了地方政府这样的权力?

同时,限购限制或剥夺了市场主体的自由交易权。“交易自由权” 是指经营者享有的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可以根据自己的内心的真实意愿,自主地从事市场交易活动,可以自主地决定设立、变更和终止特定的法律关系。一般认为,“自由交易权”属“自由权”范畴,这是一种天然的权利,不可剥夺也不可转让。消费者愿意买房,开发商愿意卖房,只要他们之间是平等自愿的,且没有违反法律的行为,他们就可以自由地进行交易。政府及其职能部门作为服务机构,理应依法为他们办理产权登记或转移手续。但是,在限购的政策下,消费者和开发商并不能自由地交易,因为政府设定了很多的条件,交易双方若不遵从,政府就不为他们办理确权手续。

宏观调控,当然应该是从宏观上着眼。它应该是通过经济手段“引导”市场主体的行为,而不应该是通过行政手段“限制”市场主体的行为,更不能侵害和剥夺公民的权利。因此,无论是从市场的角度,还是从法治的角度,限购都是要不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