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毛幼犬多大:同性婚姻之我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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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性婚姻之我見2011/07/04 17:12:27 瀏覽1247|回應12|推薦44

「我能想到最浪漫的事,就是和你一起慢慢變老」有首流行歌是這麼唱的。數千年來,人類社會發展成的一夫一妻婚姻制度,鞏固了這種「攜子之手,與子偕老」的理想型態。這種穩定的男女關係,是人類試圖簡單化複雜情慾的努力,保障了最有利物種傳承的實際需要。

因此,萬物之靈的「結合」除了用文學軟性美化訴求外,更須以種種手段強制執行捍衛,包括宗教教義的威嚇,社會禮法的規矩懲罰。在此框架下,「堅貞」於是被極度謳歌--對女性單方尤然。某些文化更發展了對女性的奴役。昔日中國的貞潔牌坊,男性主導之部落文化對小女孩進行割禮的陋習仍存,均是為控管女性子宮,牢固婚姻制,維持血胤純淨的極端表現。

然而,男性卻得以豁免如此的高標禮法。狷士辜鴻銘曾有名言:「汝曾見一個茶壺配四隻茶杯,但世上豈有一個茶杯配四個茶壺者乎?」他解妾字為立女,妾者為「靠手」,是供男人倦時,手肘所做的靠歇。社會地位的壓抑,知識的壟斷,剝奪了女性經濟與思想獨立的機會,確保了女奴思維的沿襲。然而,直到今日,何以已可撐起半邊天,經濟獨立,思想已然解放的女性,仍尚存「女奴」意識?

社會炫富風氣,令一批批意志薄弱的拜金女,甘於成為男性的靠手,成了二奶,她們既是一夫一妻制的破壞者,亦成了傳統男性威權的擁護者。外遇,嫖妓,小三的古老社會問題,似未因「時代進步」而消弭,反藉科技的普及而升級。百年來,西方思潮,一波波地衝擊下,一夫一妻婚姻制已然搖搖欲墜,馬克思及恩格斯(Fridrich Engels)曾尖銳批評布爾喬亞婚姻是下流買賣,形同高級賣淫,此顛覆「傳統」的種籽,矯以現代主義,假種種文哲藝術型式,遂一一迸裂奇花異果,開拓人類感官情欲的蹊徑,鬆動約定俗成之道德基座,毀壞人類好不容易經營起的表象簡單之婚姻型態。

值得深考的是,如果某種制度或生活方式得靠法律制約,需由道德家口誅筆伐,需依賴宗教家以神諭懲戒及威嚇來維持時,那麼那種社會型態可會是種最符人類本性的「自然」狀態?  非自然狀態,定引發自體焦躁與情緒對立,這可能就是精神病的根由之一了。佛洛伊德和容格派之心理學之所以能大行其道,因其之解析,似為人世總總不安,找到了病灶,性解放遂蔚為風潮,至今方興未艾。

時代推移中,人類社會逐漸依思想進化程度在調整生活規範,一妻一夫的婚姻制,縱有許多不完美處,但的確是人類社會演化至今最合理,紛爭減至最少之型態。因人畢竟非陶瓷茶杯與茶壺,一旦成型便無可反轉地只帶一種功能,只有一種情緒。

同性婚姻合法化似已有不得不為的趨勢,與外遇嫖妓和立妾一樣,均是人類社會無解的難題。然而,因男性威權的主導,源自農業和部落氏族思維,令無法有子嗣傳承功能之同性戀行為,較兩性關係更被刻意壓制。傳統婚姻捍衛者,視之為異端,宗教教條主義者謂其為天理不容之邪行,亂世之妖孽。平心而論,一夫一妻制下總總隱諱的潛藏痛苦,以及現今離婚率的高升導致單親破碎家庭的普及,其中所蘊釀的危機,較諸同性婚姻合法化對社會造成的衝擊似是大巫見小巫。同性婚姻合法化非但無損於一夫一妻制,反倒會有助於社會結構的穩定。畢竟同性戀是少數族群,造成性別倒錯的原因,既是無法「治療矯正」的基因之故,那麼亦可視之為一種人類的自然天賦。就此而言,進化的人類社會就無權剝奪此少數族群的天賦人權,故意將之邊緣化、妖魔化甚至傷害打擊。

或以為法律認可同性婚姻,將助長此一「歪風」,扭曲混淆幼子與青少年之角色認同,危及人類社會之正當傳承。此慮雖成理,卻是被誇大了。蓋人類之異性相吸為造物之設計,若有異性戀者受外界影響,從學習過程中變成雙性戀者或徹頭徹尾的同性戀,其天性可能原就有此傾向,才會如此容易受到啟發。性別若能藉學習就此逆轉「修正」,這不也是種回覆本色的自然之道嗎? 若果因青少年思想不成熟而被誤導,性格大變,無力返回「正軌」,採取壓抑避視態度,難道就可杜絕此變異所造成的心理困惑與社會問題?釜底抽薪之計,何不就合法化同性婚姻,以法律確保此族群之特殊生態,並公開透明其社群之人格心理,這才是種正面教育,才可有效防止好奇者去追求探秘禁忌的刺激。

同性戀圈子之性關係紊亂向為「正常人」所垢病,然彼等果無真情實意乎?社會的壓抑,令其躲在櫃中,自欺沮喪自棄,感情生活既無法昭見天日,難免形之於下,缺乏承諾與擔當。性別倒錯原不是病,其病在於外界加諸其上的偏見。若以大多數人認可的婚姻制將此少數族群納社會公約系統,這不也是對傳統價值的鞏固嗎?

聖經對愛的定義之一是:又有恩慈,不做害羞的事。此害羞之事,豈獨適用同性性行為乎? 異性戀人的劈腿不忠,外遇嫖妓,二奶小三小四….豈是恩慈之事,難道就比較不害羞,為神所喜?人同此心,同性戀人可會就因外在生殖器之「錯置」而就泯滅了對生死相許,從一而終之堅貞愛情的內在渴望? 異性戀人歌詠「攜子之手,與子偕老」之愛情若果天長地久,何以還需區區一紙婚姻來保護? 不可否認的,那是因愛情會變。婚姻的法定型式,就具有保護功能,因為人老珠黃,色衰愛弛與喜新厭舊是大多數人類之天性。異性戀者若只因自己的性別特徵明顯地形之於外,就判定自己的愛情正當性優於同性戀,就否認同性戀人擁有同樣細膩的情感內在運作的可能,而剝奪彼等同樣受法律保障之權益,這難道不是種歧視嗎?

若反對合法同性婚姻的理由為:同性結合無法有子嗣,有違天道。此不啻是對擁護異性婚姻制男女的侮蔑,將男女的結合貶至動物性層次。結婚若只為傳承子嗣,人人只為保自己的血脈延續,而自設此框架,以利劃清權限,為爭奪社會資源故,此種自私自利的想法,應是人類最低等的存在理由,亦是社會不公不義之最大根源了吧? 就此,但凡思想高尚之異性婚者,實應向天生無子之同性戀者致上萬分謝意,感激同性戀者為其下一代省下資源,讓人類社會不致淪為赤裸裸低等獸慾之殺戮戰場了。

總而言之,在生物學上,在維護社會道德價值層面上,在經濟能源資源分配上,吾人實不見合法化同性婚姻會對異性婚姻造成任何威脅。如只因他們性別不同,就否定其感情與天賦人權,那麼反對者就得反省自己是否太霸氣,太自我主觀,太缺同理同情心? 這樣的反對者,顯然本身有其人生的侷限,不容易會是個有開闊心靈,欣賞他人,容易知足快樂的人。想想何以自己對他人的性別如此在意,會反對他人同樣獲得法律保障的權益,可不可能是基於自己對「透明與公開」存在莫須有的恐懼? 或許,某些反對同性婚戀者所表現的憤怒與噁心…某種程度暗合了佛洛伊德的性學說吧? 那麼誠實檢視自體潛意識秘櫃,此其時也。



出處:同性婚姻之我見 - 刁卿蕙 的部落格 - udn部落格http://blog.udn.com/ctiao/5392575#ixzz1Rd7zwms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