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桥焊丝 焊接等离子:怎样才算公平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4/28 20:22:06
怎样才算公平  宋 圭 武

     公平问题是一个复杂的问题。关于公平问题的研究和讨论,目前主要存在两个方面的问题。

    存在的一个方面的问题是词语上的含糊和多样。如同时出现的公平、公正、正义、平等,等不同词语,不同学者就有不同界定,反映在理论研究上,让人感觉不知如何取舍。

    存在的另一个方面的问题是关于公平内涵上的界定,有许多种不同观点。

    第一种观点认为,优者比劣者多得一些是公平的,强者比弱者多得一些是公平的。古希腊智者卡克利斯就是这样认为的。

    第二种观点认为,公平就是和谐。这是柏拉图在《理想国》里的观点。

    第三种观点认为,所谓公平,就是社会财富、荣誉、地位等,应根据每个人付出的贡献进行分配,这样就是公平的。这是亚里士多德的基本观点。亚里士多德认为:政治权利的分配必须以人们对于构成城邦各要素的贡献的大小为依据。

    第四种观点认为,公平是一个约定。伊壁鸠鲁就认为,公平与正义是人们彼此约定的产物,不存在独立的公平与正义,在任何地点、任何时间,只要有一个防范彼此伤害的相互约定,公平与正义就成立了。对于那些不能相互彼此不伤害的动物而言,就无所谓公平与正义。

    第五种观点认为,公平就是符合自然法的要求。霍布斯认为,自然法是使人类走出自然状态的条件,也是建立在理性之上的普遍法则。他认为自然法最核心的内容是“已所不欲,勿施于人”,在自然法支配之下,人人都是平等的。遵守自然法就是实现正义、公平、公道。 伏尔泰也认为公平是自然法的基本要求,是普天之下都认为如此,它既不使别人痛苦,也不是以别人的痛苦使自己快乐,实现自然法的要求就是实现了公平。

    第六种观点认为,公平的分配不是按每个人的贡献,而是应根据影响经济产出的所有要素投入进行分配,这一公平原则也可称为要素公平原则。

    第七种观点认为,公平就是平均。这种观点在我国封建社会,反映是比较明显的,尤其在农民阶层。如我国历史上每一次农民起义,提出的口号基本上都是要求平均的观点。

    第八种观点认为,公平就是按需分配。就是按照个人的需要进行分配。这里的问题是,是完全满足个人的需要?还是满足合理需要?还是按照社会必需进行分配?还是首先满足需要最大的人的需要?就是一个需要进一步讨论的问题。

    第九种观点认为,公平就是最大多数人利益的最大化,这是功利主义的基本观点。

    第十种观点认为,公平就是给每个人最大的自由,其中最重要的就是机会均等,这是自由主义的典型观点。

    第十一种观点认为,公平是一个历史范畴,这是马克思主义公平观的基本观点。马克思和恩格斯认为,任何社会的公平都不是抽象的、绝对的和永恒不变的,而是具体的、相对的和历史的,不同的社会存在着不同的公平观念。权力决不能超出社会的经济结构以及经济结构制约的社会文化发展。公平则始终只是现存经济关系的或者反映其保守的方面、或者反映其革命方面的观念化的神圣化的表现。希腊人和罗马人的公平认为奴隶制是公平的;1789年资产者的公平要求废除封建制度,因为据说它不公平。在普鲁士的容克看来,甚至可怜的行政区域条例也是永恒公平的破坏。所以,关于永恒公平的观念不仅因时因地而变,甚至也因人而异。

    第十二种观点认为,公平就是不嫉妒。有一些西方学者以妒忌与否作为判别公平的依据,弗利就是其代表。他曾对公平作过以下的定义:如果在一分配状态下所有人都不妒忌别人的话,这一分配是公平的。他对妒忌的界定是:一个行为者i认为其效用水平低于像他处于个人j位置相同时能获得的效用水平,个人i就妒忌个人j。

    第十三种观点认为,公平,就是要让每一个人在福利上尽可能与他人平等或相同,这是福利主义的典型观点。

    第十四种就是罗尔斯的公平观。罗尔斯认为,作为公平的正义的两个原则是:第一,平等自由的原则,即每一个人对于最广泛的基本自由,与其他人相一致的自由都有着相同的权利。第二,社会的和经济的不平等应当满足两个条件:一是公职和职位向所有人开放,即机会均等的公平原则;二是有利于最小受惠者的最大利益,即差别原则。并且罗尔斯认为,第一优先原则平等的自由优先,自由只有为了自由的缘故而被限制。第二优先原则正义对效率和福利优先,其中机会平等原则优先于差别原则。也就是第一原则优先于第二原则,第二原则中的机会均等原则又优先于差别原则。

    第十五种观点是德沃金的资源公平观。德沃金认为,公平的分配应当是资源平等,也就是使经济结构中分配给每一个公民的资源尽可能是平等的。其衡量标准就是通过嫉妒检验:一旦分配完成,如果有任何居民宁愿选择别人分到的那一份资源而不要自己的那份,则资源的分配就是不平等的。在资源平等论中,德沃金同时认为,政府和社会应当为个人不能负责的运气负责,但个人应对自己的抱负和选择负责。

    第十六种观点是能力公平论。这是阿马蒂亚·森的观点。阿马蒂亚·森认为,公平关键是人们有理由珍视的那种生活的可行能力的平等。而可行能力,主要包括免受困苦,诸如饥饿、营养不良、可避免的疾病、过早死亡等基本可行能力,以及能够识字算数、享受政治参与等等的自由。

    对于公平问题在词语上的含糊和不同,这里笔者不做讨论,这里就暂以“公平”为一统之概念。

    下面笔者就公平内涵问题谈一些看法,供大家参考。

    笔者认为,公平问题不是一个理论抽象问题,从抽象的角度考虑公平是没有多大现实意义的。由于公平问题要考虑到历史遗产等众多现实因素,所以,从现实的角度看,笔者认为,公平的内涵应主要包括如下内容。

    第一,社会应尽可能实现个人之间具有相同的选择自由。就是在选择的自由度上,要更多强调机会均等。首先,自由并不是无限度的。个人的自由总是要受到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的制约,同时,个人的自由也必须要考虑到自己在行使自由时对别人自由的限制,所以,自由是有限度的。其次,对于有限度的自由而言,公正的自由分配原则就是大家均等,不能有些人有较多自由,而另一些人有较少自由或没有自由。

第二,社会应尽可能实现个人之间严格的按劳分配。劳动代表了一种贡献,按劳分配就是按贡献分配。这既符合公平原则,也符合效率原则。因为社会若不实行按劳分配,一些真正为社会做贡献的人,就没有做贡献的激励,社会发展就缺少了动力。同时,不实行按劳分配,也使少数人坐享其成,社会就是奴役性的,这也是以往不合理社会的典型特征。

    第三,社会应尽可能保证先天资源收益的平均分享。对于人类而言,先天资源,就像一个没有失主的黄金,其公平的分配原则就是收益平均分享。比如土地,就是先天资源。马克思指出:从一个较高级的经济的社会形态的角度来看,个别人对土地的私有权,和一个人对另一个人的私有权一样,是十分荒谬的。甚至整个社会,一个民族,以至一切同时存在的社会加在一起,都不是土地的所有者。他们只是土地的占有者,土地的受益者,并且他们应当做为好家长把经过改良的土地传给后代。这里笔者认为,对于先天资源收益,关键不在所有权,关键是要实现收益的平均分享。但由于在收益分配中,所有权具有强势地位,所以,国家要对所有权进行限制,要通过税收等多种手段,实现全民在先天资源收益方面的平均分享。

    第三,社会应尽可能保证每个人都有相同的实现能力。这一点与阿马蒂亚·森的观点有些相同。有相同的选择自由,同时,实行严格的按劳分配,以及相同的先天资源收益分享,还构不成完整的公平内涵。由于每个人自身条件总是不同的,如家庭的贫富差别、个人身体素质的差别、运气的不同、地理环境的不同,等等,这些条件会最终制约到选择自由和按劳分配以及资源分享的有效性。所以,社会应尽可能要采取一些补救措施,要充分关注个人能力的发展。社会虽然不能做到每个人都有相同的发展能力,但也应至少要让大多数人都有相同的发展能力。

    如何实现上述公平内涵,下面笔者提几点建议。

    第一,所有职位和岗位向所有人公平开放,这也是罗尔斯强调的公平原则中的内容之一。这一原则是实现相同选择自由的基本条件。这里尤其要取消基于身份、特权等方面的限制和规定。所有职务向所有人公平开放,实质也是反映了劳动者公平进入劳动场所的问题,就像一群人进公园,入门的门票票价都应是相同的,而不应有些人是免票进入,而有些人要出高价才能进入劳动园地。

    第二,法律公平是实现相同选择自由的基本保障。这里尤其是要对违法行为要一视同仁,不能区别对待。若社会没有法律公平或有法律,跟没有法律一样,社会公平的实现就是一句空话。

第三,对劳动财富的分配加大计划、法律等调控力度,尽可能实现按劳分配。这里笔者认为,社会财富分配的大体原则应是:专业技术人员的平均收入应当属社会最高水平;社会管理人员的收入水平应当保持在社会中流水平;最后是一般劳动者的收入水平。这样分配既符合复杂劳动与简单劳动的区分,也符合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的要求,对社会,对个人,都有好处。同时,国家也要限制行业之间和劳动者之间收入差距过大,要将个人收入差距控制在1--8倍以内,笔者认为就较为合适。

    第四,对遗产征收高额税收。

    第五,对垄断行业要征收重税。对电力、油田、煤炭、银行等行业,国家要加大管理力度,要使他们的收入保持在社会平均收入的水平上。这是保证先天资源收益平均分享的一条有效举措。

    第六,对住房问题,国家要加大调控的力度。吃、穿、住的问题是人的基本问题。由于住房问题与土地问题密切相关,而土地本质是先天的,所以,每一个人都应有平等的享受权。要反对房地产商和有关部门利用垄断优势对个人合理利益的不合理侵蚀。

第七,要坚持可持续发展。可持续发展深层次体现了当代人与后代人公平分享先天资源的理念,所以,可持续发展本质是符合公平原则的。可持续发展应当成为人类发展需要长期坚持的一个基本原则。

    第八,建立和健全社会保障制度。这是弥补能力不足的一条有效措施。

    第九,社会要逐步推广免费医疗、免费教育等。这也是实现能力平等的一条有效途径。比如家庭贫富不同,不同人受到的教育和医疗条件就不同,从而导致个人在发展能力建设方面的不平等。为了克服这种情况,就需要发挥国家的主动性,通过免费医疗和免费教育,实现个人在发展能力建设方面的平等要求。当然,由于各个国家发展条件的不同,所以,推进免费医疗和免费教育是一个过程,要逐步推进。

    第十,要加大对落后地区和贫困人口的投资,保证基本公共产品和服务的均等化。

    第十一,要大力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公平的实现,也需要公平实现主体素质的提高,也需要主体具有公平精神。这里重点要建设具有诚信、理性、敬畏精神的人格。在具有诚信、理性、敬畏精神的人格中,公平就是一个内生变量。因为诚信是人与人之间产生公平精神的德性基础;理性是人与人之间产生公平精神的知识基础;敬畏是人与人之间产生公平精神的不确定性基础。所以,有诚信、理性、敬畏精神,公平精神就会得到良好成长,公平的制度建设就是有效的,同时,公平制度也就能得到有效执行。

    第十二,要加强政府建设。推进公平建设,政府要发挥好更加积极的作用,这是不言而喻的,因为自由社会不会自动达到公平状态,社会本质是体现强者原则的。但政府也是有缺陷的,所以,加强政府建设就是实现公平的关键。如何建设政府,这里笔者认为,要建立多元、协商、公开的政治体制。多元、协商、公开的政治体制,有助于抑制强势群体对弱势群体的利益侵蚀。多元,有助于不同群体的利益能得到有效表达;协商,有助于科学合理和和平地解决公平问题,而不是动辄依靠暴力,引发社会动乱,这对社会、对任何个人,都没有好处,最终就是一个负和博弈;公开,有助于杜绝暗箱操作,有助于调动各方监督机制,从而也就有助于实现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