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庸群侠传x下周目奖励:清朝监察机构设置及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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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监察机构设置及职能

 

清朝的监察机关与前朝相比,其特点是监察权集中。清朝为了加强皇权,以提高监察机关的效能和给事中恣情自肆无所隶属为由,把六科给事中并入都察院,与十五道监察御史合一并列,以六科给事中“稽查六部百司之事”,以十五道监察御史“纠察内外百司之官邪”,合称“科道”。一方面是皇帝通过军机处发布谕旨给事中不再染指,皇帝脱离“科臣”的牵制;另一方面给事中入都察院,改成监督弹劾百司,从而加强了对中央各部院的监督。这在中国监察制度史上是一个较大的机构变革,它既是清朝监察制度强化和完备的重要标志,也是表明清朝的监察体制更适应了君主专制政体发展的需要。

 

都察院是清朝最高监察机关,其主要职责是参与“九卿议奏”中皇帝交办的大政事,登记转抄皇帝批件、封驳,检查注销各相关衙门的文书案卷,监察参劾文武百官,监察科举考试,巡视军营、仓库,会同刑部、大理寺审理死刑和其它重大案件,以及负责朝会、典礼的纠仪。

 

都察院设左都御史为主官,左副都御史为副主官,负责都察院的全面事务。右都御史、右副都御史为各省督抚的兼衔,属于非京官,故中央都察院官衔特点为左系衔。都察院下设十五道御史和六科给事中、五城察院、宗室御史处、稽察内务府御史处。

 

十五道御史是按省区划分的治事机构。十五道是京畿道、河南道,江南道、浙江道、山西道、山东道、陕西道、湖广道、江西道、福建道、四川道、广东道、广西道、云南道、贵州道。一般每道各设掌印御史满汉各一人,监察御史各道人数不同。乾隆十四年(1749年),“各道并给印信,规制始称”,明确规定各道掌理各省刑名案件,此外,还对中央各部院衙门具有一些稽查监督任务。例如,山西道掌理山西刑名,还负责稽查兵部、翰林院、六科、中书科,依照规定期限注销文卷,并会同兵部监掣武职的月选签,中央各部院衙门都要受监察机关的稽查。

 

在清初六科给事中为独立机关,雍正元年(1723年)改隶属都察院。六科是吏、户、礼、兵、刑、工六科,每科各有掌印给事中满汉各一人,给事中满汉各一人。加上笔帖式80人,经承63人,六科共计l67人。六科给事中主要职责是:负责发“科抄”,封还诏书,驳正题本违失,分稽各科庶政。吏科稽查官铨选、考核等;户科审察财赋,稽核各项捐项、杂税、漕粮、盐课、户关等;礼科稽察各种典礼、科举考试;兵科稽察军政,武官考试、考察等;刑科稽察刑名,参加秋审和朝审,监视朝审处决的行刑;工科稽察工程等。

 

五城察院为稽察京都地方之机构。宗室御史处、稽察内务府御史处是负责对宗人府、内务府进行财务监督的专门机构。

 

       清朝对地方设置的监督机构有两个系统:一个是上文提及的十五道监察御史分掌所辖地区刑名,监察地方各级官吏;一个是右都御史和右副都御史、省级监察机关提刑按察使司、各道所设的按察使副使、佥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