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庸无双2蜀山七圣诀:深圳市翠竹小学宿舍分配 管理制1度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4/27 14:01:26
教职工宿舍分配制度

一、分配学校教职工宿舍的基本原则。根据深圳市政府颁布的分房原则,学校规定:①男女平等。②以职务或职称高的一方为主。③没有具体职务或职称的,以学历高的为主。(以上指已婚家庭)

二、属于下列情况的,学校不予解决住房:

1、父母在特区,并且在罗湖、福田区内有单元式住房的男女教职工。(包括福利房、微利房、商品房、自建房、单位租用房)

2、在特区内已分福利房、已买微利房、商品房,已自建有住房的教职工。

3、调入学校时声明不要住房的教职工。

4、特殊情况经行政集体讨论同意分房者除外。

三、住房的分配:(符合学校分房条件的教职工)

1、男25周岁女23周岁以内的教职工,原则上两个人住一个房间。

2、男25周岁女23周岁以上的教职工,学校有条件可分配一个住房。   

3、已婚家庭,夫妇俩带一个小孩的,原则上分配一个房间。

4、已婚家庭,夫妇俩带两个小孩,且小孩在十五周岁以上的,可分配两个住房。

5、已婚家庭,夫妇俩带一个小孩,且小孩不满3周岁,需雇请保姆的,除可分配一个住房以外,还可申请一个保姆床位。  (学校设立保姆住房)

四、住房的更换与回收:

1、原先两人共住一个房间的教职工,男满25周岁,女满23周岁,可以申请一个人一个房间。

2、原先住一个房间的教职工,在小孩满了15周岁的可以申请增加一个房间。

3、新生小孩,需雇请保姆的教职工,可申请保姆床位。

4、凡在罗湖、福田拥有住房(含福利房、微利房、商品房自建房及配偶单位分或租房)的教职工,必须在三个月内(以分房入住通知单日期为准)退出学校住房,搬到新房居住。逾期不搬者,每月按当时市场价收取房租。

     5、原先住校的教师,在结婚后,符合学校分房条件的,可继续住在学校。如不符合学校分房条件,必须在结婚满一年之内,搬到配偶单位住。逾期不搬,学校按市场价收取房租。

 

 

六、教师宿舍管理制度

为了维护学校的整体利益,保障教职工的正当权益,为了加强教师宿舍的管理,维护学校的正常秩序,特制定本规定。

1、学校分配的住房,只供分房人及其家庭成员居住,不得转租和转借任何人,  (如发现转租、转借现象,学校有权收回该住房)。

2、分到住房超过三个月没有住在该房的,说明其不需要住房,学校给予收回(请假、寒暑假和因公外出除外)。

3、学校住房一般不得容留外人居住。如确需留宿亲朋好友者,必须向总务处报告。如不报告,学校或教职工出现的失窃事故,责任由该住户负责。

4、设立专户水电表,住房必须按学校规定时间缴交房租和水电。如偷水偷电者,学校给予标准用电量的四倍罚款。

5、住户必须保持住房及周围环境的清洁卫生,不乱丢垃圾,乱倒脏水。宿舍走廊除摆放盆花以外,不得堆放任何杂物,保持宿舍走廊的整洁。

6、住房不得在房前房后乱搭乱建,影响校容校貌。

7、住户不得擅自接驳电线,住房不得堆放易燃易爆物品,必须注意防火、用电安全。因责任事故造成学校或其他教职工财物损失者,必须承担赔偿责任。

8、住户间要互相帮助、互相关照。发现盗贼或意外事故应及时报警或召集大家及时处理。

9、学校因工作需要,要调整教职工的住房,大家必须服从学校的统筹安排。拒不服从者,每月按当时市价收取房租。

10、住户民主选举宿舍管理小组,负责宿舍的日常管理工作,各住户要严格服从管理小组的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