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庸小说诗词:【黄亚生博文】中国小企业家的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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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5-15 来源:英国《金融时报》
        2006年8月的一天,一个名叫崔英杰的无照小商贩走近一位市场管理人员——这位管理人员没收了他价值约50美元的三轮车——用刀将其刺死。对崔英杰的庭审刚刚在北京结束,他正在等待宣判。对于死者及其家人而言,这是一个悲剧,对中国而言,这也是一个悲剧。
       崔英杰宁愿诉诸于如此极端的手段,反映出笼罩着中国穷人的绝望情绪。崔英杰是一位退伍军人,他无法在家乡找到工作,靠出售烤香肠勉强维持着贫苦的生活。贫穷是他无力支付执照费用的原因之一。但另外一个关键原因在于,他面对着拥有巨大政治力量的垄断势力。
        中国城市的官僚机构向小商贩和小企业征收的执照费越来越高,同时采取了严厉的手段——有时还包括暴力手段——打击无照经营活动。
       我的研究表明,从上世纪90年代末开始,监管负担的加重和财产权的弱化,已经影响到政治上处于弱势、但在经济方面较为灵活的小企业家。80年代和90年代初是这些企业的黄金时期。《中国青年》(Chinese Youth)杂志1985年对读者进行的工作偏好方面的调查显示,选择自己创业的人数最多,希望进入政府部门的人数排在第7位。中国与东欧国家之间最显著的区别,是充满活力的私营领域:中国能在发展经济的同时,维持相对较高的就业水平,主要得益于其在私营领域的优势。
      然而,从那以后,中国的官僚机构——特别是在城镇地区——已经变成了“一只掠夺之手”(a grabbing hand),这是哈佛大学教授安德雷•施莱弗为俄罗斯发明的词汇。根据官方公布的数据,1999年有3160万家企业被列为“私营”企业,而到了2004年,这个数字变成了2350万家,在一个被认为发展迅速的时期,出现了大幅度的下降。
       小企业主的可怜状况,与西方盛行的、认为中国是资本家安居之地的观点,形成了鲜明对照。在一份有关中国经济所有权结构的分析报告中,两位经合组织(OECD)的经济学家肖恩•多尔蒂和理查德•荷德使用了中国国家统计局详细的工业企业数据库,该数据库标明了每家企业的控股股东。*在评估中国经济所有权结构时面临的最大困难,是往往无法弄清是谁在控制企业。经济学家们的结论是,在2003年——数据库有记录的最后一年——有52%的工业附加值来自私营企业。
        然而,这里有两个关键问题:52%是准确数字么?如果是,它是否意味着这是一个主要基于私人所有权的经济体呢?
        在他们的研究中,这两位经合组织经济学家做出了一个关键的假设——他们将个人、本土“法人”或外国公司控制的企业列为“私人实体”企业。虽然将个人或外企控制的企业列为“私人”企业是有道理的,但把国内法人(一个可以合法签定合同的人或组织)控制的企业归入此类,则是另外一回事情。这种国内实体持有的股份,类似于日本的“系列”(keiretsu)安排,即企业交叉持股。而中国和日本之间的关键区别在于,中国许多交叉持股的资本来自于国有领域。因此,只要对中国稍有了解的人就能发现,经合组织的分类,包括典型的国有企业。
       但是,是否52%的估计数字就表明中国的经济由私营经济所主导呢?为了提供一个基准,我们将目前的中国与80年代初期——处于集中经济顶峰——的印度做一个比较。在英迪拉•甘地执政时期,印度对银行实行国有化,限制外国投资,并给私营领域设置了大量障碍。即便是在这一切最突出的时期,私营领域在印度经济中的重要性,也远远超过目前的中国。根据世界银行1989年一份有关印度的报告,私营领域在制造业产值中所占的比例从60年代初的93%,降至1983年的“仅仅”69%。而中国在经历了28年的改革,加之在统计私营领域规模时的“慷慨大度”,仍未能达到印度10年前(刚刚开始经济改革)的私营领域规模。
       尽管中国在朝着建立市场经济关键因素的方向上已经取得了明显的进展,但远远没有为那些真正推动市场、与政府没有关联的小企业家建立一个平等的竞技场。中国领导人希望建立一个“和谐社会”,为什么不从像崔英杰那样的个体业主开始呢?  zhao501书馆补充 崔英杰辩护律师辩护词  

尊敬的法官、尊敬的检察官:

贩夫走卒、引车卖浆,是古已有之的正当职业。我的当事人来到城市,被生活所迫,从事这样一份卑微贫贱的工作,生活窘困,收入微薄。但他始终善良纯朴,无论这个社会怎样伤害他,他没有偷盗没有抢劫,没有以伤害他人的方式生存。我在法庭上庄严地向各位发问,当一个人赖以谋生的饭碗被打碎,被逼上走投无路的绝境,将心比心,你们会不会比我的当事人更加冷静和忍耐?

 

我的当事人崔英杰,一直是孝顺的孩子,守法的良民,在部队是优秀的军人。他和他的战友们一直在为我们的国家默默付出;当他脱下军装走出军营,未被安置工作时也没有抱怨过这个社会对他的不公。这个国家像崔英杰一样在默默讨生活的复员军人何止千万,他们同样在关注崔英杰的命运,关注着本案的结果。

 

法谚有云:立良法于天下者,则天下治。尊敬的法官,尊敬的检察官:我们的法律、我们的城市管理制度究竟是要使我们的公民更幸福还是要使他们更困苦?我们作为法律人的使命是要使这个社会更和谐还是要使它更惨烈?我们已经失去了李志强是否还要失去崔英杰?

 

 

辩护人:夏霖律师

                                      北京市义派律师事务所

二零零六年十二月十二日 
        “北京小贩杀城管案”2007年4月10日上午在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宣判,该院以被告崔英杰犯故意杀人罪一审判处其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崔英杰的母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