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太阳炒股软件教程:中国举报现状是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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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查阅资料后发现,我国最早出现的举报形式是匿名举报,时间则可回溯2000多年。公元前400年左右,战国著名改革家李悝制定的《法经》(中国第一部较系统的封建成文法典)里记载了一种名为“蔽竹”的举报制度,即在隐匿的街道旁设置长约一尺的圆筒,上开3寸见方的小口,以便检举人将写有检举内容的竹简塞入筒内。类似的制度还有武则天时期的“铜匦(音同‘轨’)”。

  著名反腐专家、中央党校政法教研部教授林喆告诉记者:“匿名举报人不必使用真实姓名,也不用提供真实有效的联系方式。使用这种方式的举报人,大都因为害怕打击报复,或对举报内容可靠度没太大把握,也有极个别人意在诬告、陷害他人。实际操作中,因匿名举报的内容大多比较笼统,很多检举往往不了了之,政府因此开始鼓励实名举报。改革开放后,一些举报人开始在检举网站上进行举报,让实名举报的形式渐渐被公众所熟知。”

  所谓实名举报,即举报人在举报材料中署本人真实姓名,并留下单位、住址、电话或其他有效联系方式,以书面、电话、口头或其他形式,向检察机关或有关部门提供国家工作人员或国有单位涉嫌贪污、受贿、渎职等属检察机关管辖的职务犯罪线索的举报形式。

  林喆认为,实名举报有诸多优势:“首先,举报人一般都是知情人,甚至是关键知情人,线索也较具体,可查性强,查实率高;其次,纪检监察机关可直接同举报人取得联系,减少了中间环节,节省了时间和精力,降低了办案成本,还有利于进一步扩大和发现线索;其三,可及时向举报人反馈调查结果,有利于促进所举报问题的处理落实;第四,主体明确,便于纪检监察机关采取措施,防止和制止打击报复举报人行为的发生,保护举报人;最后,有利于对诬告和陷害他人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防止少数人利用举报捏造事实、陷害他人。”

  中央编译局当代马克思主义研究所所长何增科,曾任清华大学廉政研究室兼职研究员,一直致力于腐败与反腐败问题的研究。在接受采访时,他告诉记者,从举报指向来看,实名举报可分为向相关职能部门举报、向纪检监察机关举报、向媒体举报和通过网络举报几类,“网络举报已日渐成为主流方式”。

  若以举报动机划分,实名举报又可分为两类。“一类是对违法乱纪、贪污腐败或渎职受贿现象实在无法容忍,出于正义感和社会责任感的举报。”65岁的检举勇士王汉林便是其中典型。他历时5年举报自己的顶头上司——武汉铁路分局副局长刘志祥,遭到疯狂打击报复。为躲避刘志祥的暗害,他连续5次搬家,并写下遗书——“舍得一身剐,敢把皇帝拉下马。”最终,刘志祥因故意伤害、贪污、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被判处死缓。再如2005年“下跪副市长”李信遭实名举报落马一案。举报人李玉春原本与李信合开公司,公司运营过程中,她发现李信先后将几百万来路不明的资金汇入公司后又转走。在掌握了李信涉嫌利用公司“洗钱”的大量证据后,李玉春开始向山东省纪委、省公安厅等相关部门进行实名举报。其间,李信曾伙同党羽绑架、殴打李玉春,又许给她100万元“封口费”,甚至不惜向她下跪,李玉春却始终不为所动。2004年7月,李信终被山东省有关方面“双规”。

  “另一类,是检举人因个人利益受到侵害,为维护自身利益进行的举报。张(明渝)举报翁(振杰)就属于这种情况。”何增科说。

  类似的案例,还有发生在2010年底的宿州市计生委员会副主任刘晓辉因情妇举报落马案。2007年,刘晓辉在一次活动中,借着酒劲与年仅22岁的张燕发生性关系,并承诺会与妻子离婚。但相处两年后,张燕发现刘不但毫无离婚打算,甚至打算借机甩掉自己,这才着手举报。她在举报信中,详细介绍了自己与刘晓辉长达3年多的婚外情关系,列举了其受贿、贪污等数条罪状,并公布了刘的照片。目前,刘晓辉已被免除公职,并接受调查。

  “虽然执法监察机关不会因举报动机的不同,在案件受理和查证上区别对待,但前一种举报无疑具有更强大的力量。只有全社会都树立起积极举报的责任感和义务感,才能真正刨除滋生腐败的土壤。”何增科说,反腐天网要靠全体公民集体编织,每个人都应在这张网上扯上一根线。

  谁来保护中国“深喉”

  在2008年的一次全国性“举报宣传周”活动中,广州市检察院透露:“每年查办的职务犯罪案件,八成靠举报”。这一数据,与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的“腐败案件(职务犯罪)线索70%由群众提供”基本一致。“真正能破的案子大都要靠实名举报,”林喆说,“可见,鼓励实名举报对打击贪腐、渎职、司法不公有着重大意义。”

  然而,我国目前尚没有专门保护举报人的法律,对举报人保护的规定也只散见于各项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中。不得不引起正视的是,不少实名举报人总带着些许壮士断臂的悲壮。据最高人民检察院统计,每年,全国发生的举报人致残、致死案件,已从上世纪90年代的不足500件,上升到现在的1200多件。

  龚远明,四川省武胜县工商局党组书记,因持续不断地实名举报贪污腐败现象,被撤职下放,并收到匿名威胁,最终在家门口遭到3名歹徒的报复袭击,生命垂危;李文娟,鞍山市国税局公务员,实名举报单位截留增值税等问题,举报信却到了被举报人手里,她丢了工作不算,还被诬陷以致刑事拘留和劳动教养;陈晓兰,上海某医院医生,实名举报多种假冒伪劣医疗器械,虽得到上级和法律的支持,却失去了医生岗位,还被同行骂为“叛徒”,无法正常退休,也得不到任何社会保障……因为举报者往往是弱势的小人物,被举报者却常位高权重,掌握各种行政资源,一直被不断褒扬并号称受保护的实名举报,在现实面前实则显得疲软无力。

  何增科告诉记者,相比较而言,一些西方国家早已建立了较完善的举报人保护体制,“保密”便是其中最关键的字眼。“如美国‘水门’事件中的关键线人‘深喉’,在严格的保密措施下,一直无人知道其真实身份。直到2005年5月31日,美国联邦调查局前副局长马克·费尔特在临终前才终于透露,自己正是‘深喉’。”

  面对中国尚显“苍白无力”的实名举报制度,何增科认为,首先,应尽快立法,建立《举报人、证人保护条例》或类似法律法规,必要时,国家可不惜重金,为证人及亲属迁居、易容、改名换姓、重新安排工作甚至实施终身保护;其次,不仅要保护举报人,还要对依法查案的机关进行保护。何增科说,“只有走向法治,而非人治,才能撤除保护伞,抹平双方力量的差距,更好地实现社会公平正义———这也正是法律的基本理念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