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自学考试报考:大行政区、大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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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行政区、大区  (一)国民经济恢复时期,先后将全国划分为华北、东北、西北、华东、中南、西南6个大行政区,并分别设置相应的地方政权机构大行政区人民政府(军政委员会)领导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大行政区人民政府组织通则》规定:“在解放初期,为实施军事管制,建立革命秩序,设置军政委员会,其职权与组织形式,适用于本通则之规定……。各大行政区人民政府或军政委员会是各该区所辖省、(市)高一级的地方政权机关,并为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领导地方政府的代表机关”。大行政区的设置,是过渡时期在行政区划方面所采取的一项重要措施。华北等6个大行政区人民政府(军政委员会)的成立时间、驻地和行政区域划分如下:
    华北人民政府于一九四八年九月二十七日成立,北平(一九四九年十月一日改称北京市)解放后驻北平市,辖河北、山西、察哈尔、绥远、平原5省和北平、天津2直辖市。
    东北人民政府一九四九年八月二十七日成立,驻沈阳市,辖辽东、辽西、吉林、松江、黑龙江、热河6省和沈阳、抚顺、鞍山、本溪4直辖市及旅大行署区(一九五○年改设为旅大市,现名大连市),一九五三年又增辖长春、哈尔滨2直辖市。
    西北军政委员会一九五○年一月十九日成立,驻西安市,辖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5省和西安市。
    华东军政委员会一九五○年二月一日成立,驻上海市,辖浙江、福建、山东、台湾(待回归祖国)4省,苏北、苏南、皖北、皖南4行署区和上海、南京(一九五二年改为江苏省辖市)2直辖市。
    中南军政委员会一九五○年二月六日成立,驻武汉市,辖河南、湖北、湖南、江西、广东、广西6省和武汉、广州2直辖市。
    西南军政委员会一九五○年七月二十七日成立,驻重庆市,辖云南、贵州、西康3省,川东、川西、川南、川北4行署区,以及西藏地方、昌都地区和重庆市。
    一九四九年十月一日中央人民政府成立后,撤销华北人民政府,所辖各省、直辖市改由中央直辖。一九五○年九月五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决定在政务院下设立中央人民政府华北事务部,代表中央管理华北区(包括内蒙古自治区在内)的有关事项。一九五二年四月十八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决议撤销华北事务部,成立中央人民政府华北行政委员会。
    (二)实施第一个五年计划期间,有步骤地先改变了大行政区的性质,后又全部撤销了大区。
    一九五二年十一月十五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了《关于改变大行政区人民政府(军政委员会)机构与任务的决定》,指出为适应一九五三年即将开始的大规模地有计划地经济建设和文化建设的新形势和新任务,中央人民政府对各项工作的领导,应该更加统一与集中,中央人民政府的机构应该大大地加强。同时省级人民政府的组织也应加强。以加重省、市级领导的责任,因而大行政区人民政府(军政委员会)的机构与任务应予以改变。为此,决定将东北等5个大行政区人民政府(军政委员会)一律改设为大区行政委员会,作为代表中央人民政府在各该地区进行领导与监督地方政府的派出机关。这一决定在一九五二年底实施后,大区即不再是地方最高一级行政区域。
    一九五四年六月十九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了《关于撤销大区一级行政机构和合并若干省市的决定》,先后于同年八月至十一月撤销了华北、东北、华东、西北、中南、西南等6个大区行政委员会,各省、自治区及北京、天津、上海3直辖市均由中央直辖;沈阳、抚顺、鞍山、本溪、旅大、长春、哈尔滨、武汉、广州、重庆、西安等11个直辖市,一律改为省辖市,分别划归辽宁、吉林、黑龙江、湖北、广东、四川、陕西7省领导。
    总的来看,大行政区一级行政机构的设置,在新中国成立初期,作为地方最高一级行政区域和代表中央人民政府领导和监督地方政府工作,是一项具有创造性的、有效的重要措施,对于迅速建立革命秩序,巩固人民民主专政,贯彻中央各项政策,进行各项社会改革,恢复国民经济,以及在经济建设、文化建设中,都起着推动作用,胜利地完成了各项历史任务。一九五二年改变了大行政区的机构与任务,大区不再是一级行政区域,一九五四年撤销6个大区行政委员会,是完全适时的和必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