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光布袋戏黑白龙狼传:陕西省委政法委书记:药家鑫最终为什么被判死刑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4/28 07:10:08

陕西省委政法委书记宋洪武解析司法领域热点问题

  6月21日,西安,细雨打湿了西安交通大学校园里宽阔的泡桐树叶。上午,陕西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宋洪武来此授课,探讨当前司法领域的热点问题。A103教室,已被交大法学院的师生早早挤满,过道上也站满学生。宋洪武娓娓道来,议古论今,纵横捭阖,教室里不时爆出阵阵掌声。课毕,有教授称“从此叫他‘宋老师’”。

  为什么说稳定极为重要?为什么我们内部不能乱

  稳定是福,动乱是祸。邓小平同志指出:“没有稳定,就没有发展,什么事也干不成。”

  稳定是国家之福。一个国家的经济社会发展,离不开稳定的社会环境。中国历史上下五千年,可称之为盛世的时代屈指可数,汉代文景之治、唐代贞观之治和开元盛世、清代康乾盛世等,加起来不过200多年。盛世的共同点就是和谐稳定,人民安居乐业,史称“路不拾遗,夜不闭户”。

  40多年前,“亚洲四小龙”经济腾飞之时,我国正折腾文化大革命,错失了发展良机。改革开放30多年,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取得了前所未有的巨大成就,中国的综合国力从来没有像现在这样强、在国际上的地位从来没有像现在这样高、人民生活水平从来没有像现在这样好。从根本上讲,得益于我们排除一切干扰,保持了社会持续稳定。稳定成就腾飞是个不争的事实。

  稳定是人民之福。“民惟邦本,本固邦宁”。历史上的战争、混乱、动荡,毫无例外都是人民大众首当其冲、受害最深。近代以来,西方列强侵入、国内军阀混战、社会动荡不安,中华民族几乎到了亡国灭种的边缘,人民大众处在水深火热之中。社会的和谐稳定,是人民群众幸福生活的源泉。

  稳定是司法之福。没有社会的持续稳定,就没有司法的完善发展。动乱的社会,没有法治和司法可言。十年动乱,我国法治建设陷入停滞和倒退之中。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法治建设在稳定的社会环境中迅速发展,大规模的立法进程全面铺开,短短30年,就形成了由236件有效法律、690多件行政法规、8600多件地方性法规组成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因此讲,社会稳定是国家之福、人民之福、司法之福,社会不稳是国家之祸、人民之祸、司法之祸。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国、陕西稳定方面的形势逐步向好,但压力仍然很大。压力主要来自于改革开放过程中社会发展的“四个基本特征”:经济体制深刻变革、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思想观念深刻变化,还有“三个基本态势”:社会矛盾凸显、刑事案件高发、对敌斗争复杂。

  我们国家今天政通人和、和谐稳定的局面来之不易,必须倍加珍惜。温家宝总理曾经有过一个比喻,把中国经济比作一艘在大海上乘风破浪前行的大船。包括同学们在内的13亿中国人都是这艘大船的主人。同学们今天是学生,明天就可能是政法工作者,一定要胸怀全局、心系国家,既要有报效国家的爱国心和事业心,也要有“风雨同舟”的凝聚力和向心力,有顾全大局的使命感和责任感。无论外面的风浪再大,我们自己不能自乱阵脚,我们国家的内部不能乱,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实施依法治国方略,顺利推进全面小康社会和现代化建设,最终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目标。

  为什么说党的领导是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

  回顾中国辛亥革命以来100年、中国共产党成立90年、新中国建立60多年、改革开放30多年的历史,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没有共产党就没有新中国,就没有中国的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就没有新时期法治建设的伟大成就。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从创立到发展、完善,走过的每一步都与中国共产党的坚强领导密不可分。

  中国共产党确立并坚持了我国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人民性。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我国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从设计之初起,就把人民当家作主作为核心价值追求,这是与一切剥削阶级司法制度最本质的区别。新中国建立前,毛泽东同志在谈到新政权的性质时指出,各级政权机关都要加上“人民”二字,如法院叫人民法院……以示和蒋介石政权不同。周恩来同志也强调,新中国的警察一定要称之为“人民警察”,以有别于旧中国的旧警察。从“执政为民”到“执法为民”,党的宗旨观念在司法领域得到了贯彻和体现,各级政法机关也始终把维护人民权益作为根本任务。

  中国共产党提出并推行了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建国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作为执政党的中国共产党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设计者和推动者。1997年,党的十五大报告将依法治国确立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强调“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方针。1999年修改宪法时,又把“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载入宪法,使之成为一项宪法原则。目前,我们正在经由依法治国,向法治国家的历史性伟大转变。

  中国共产党领导建立并完善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在党的领导下开展了大规模的立法和普法活动,形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今年3月,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吴邦国在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上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从中国国情出发郑重表明我们不搞多党轮流执政,不搞指导思想多元化,不搞“三权鼎立”和两院制,不搞联邦制,不搞私有化。从根本上讲,党的领导为我国法治建设提供了政治保证、思想保证和组织保证,只能加强不能削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