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兽王子txt微盘:主体劳动价值规律探析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4/29 06:25:45

主体劳动价值规律探析

     【摘要】价值规律,尤其是价值规律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实现形式,是当前深化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认识的一个重要课题。价值规律也是社会主义经济的基本规律,主体劳动价值规律是价值规律的一个特殊实现形式,是社会主义基本经济规律,提出其理论框架,试图对主体劳动价值规律做些探索性研究。
    【关键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主体劳动  价值规律  主体劳动价值论
    价值规律是商品经济的基本规律,它的基本内容和客观要求是商品的价值量由生产商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商品交换以价值量为基础,实行等价交换。价值规律是商品经济的基本规律,只要存在商品生产,价值规律就势必发生作用。
    价值规律一般
    价值规律是商品经济的基本经济规律,从商品经济产生时起,就发挥着作用。人们认识价值规律的理论,就是价值理论,也就是价值论,由于人们的立场、观点、方法不同,因而,就有不同的价值论。劳动价值论就是劳动创造和实现价值的理论,就是劳动是价值源泉的理论。英国古典政治经济学理论体系的创立者亚当·斯密,对简单商品经济的基本经济规律的探索,形成了对价值规律的认识,第一次系统地提出了关于劳动价值规律的理论——劳动价值论。他区分了交换价值和使用价值,从劳动分工论出发,把商品价值归结于劳动时间,指出创造价值的不是某种特殊的劳动,而是一般商品的劳动。然而,由于他理论体系的混乱和局限性,在考察资本与雇佣劳动交换时,劳动价值规律便失效了。李嘉图将劳动价值论发展到了古典政治经济学的最高程度,坚持了价值的唯一源泉是劳动,但是由于混淆劳动和劳动力的区别,无法解决资本与雇佣劳动相交换和劳动价值规律的矛盾,又由于混淆了价值和生产价格,无法解决等量资本获得等量利润和价值规律的矛盾。
    价值规律包括价值决定规律和价值实现规律。古典政治经济学的伟大功绩就是对劳动价值规律的一般探索,从而形成了劳动价值论,然而它的最大的缺陷,就是试图用这个劳动价值论一般理论,来解释和说明资本主义这个商品经济特殊发展阶段的特殊历史现象,没有看到劳动价值规律在资本主义条件下实现形式的特殊性,结果致使古典政治经济学的终结。
    价值规律特殊
    价值规律就是劳动价值规律,它是一个历史范畴。伴随着商品生产和交换的产生而产生的,经历了奴隶社会、封建社会、资本主义社会,不同的社会形态,价值规律总是以扭曲的形式表现出来。在奴隶社会、封建社会大量的、占主导的是自然经济,商品经济服从于自然经济,价值规律虽然是商品经济的基本经济规律,但是,在强大的自然经济下不起主要作用。“价值规律一般”是不能直接在资本主义条件下,以一般的形式发生作用的,它必须改变它的实现形式。马克思认为李嘉图不如斯密的缺陷,就在于“价值规律随着资本的出现而发生的特殊发展,丝毫没有引起他的不安”。①李嘉图就是看不到资本主义特殊的发展,试图用价值规律一般,试图用简单商品生产的劳动价值论来说明和分析资本主义,结果遇到两个无法解决的难题,最终导致李嘉图学派的解体。
    在资本主义条件下,生产力的发展和劳动力成为商品,是劳动价值转变为剩余价值的客观基础和直接原因。资本主义商品生产就是剩余价值的生产,随着劳动价值转变为剩余价值,价值规律也转化为剩余价值规律,价值规律是以剩余价值规律表现出来的,之所以说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是剩余价值论的基石,也是指一般与特殊的关系。因此我们可以说,价值规律是商品经济的基本经济规律,剩余价值规律是特殊的价值规律,在资本主义社会表现为剩余价值规律是基本经济规律。这样就回答了长期以来人们总是搞不清楚为什么在资本主义有两个基本经济规律。
    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劳动价值规律如何发挥作用?劳动价值论还有没有现实意义?主要存在三种不同看法:有人认为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是简单商品生产的产物,特别是以实物交换形成的劳动价值论,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今天是没有存在的意义的;还有人简单化地理解,认为建立在简单商品生产上的价值规律一般,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今天是可以直接发生作用的,不需要什么改变;另一些人认为价格论与价值论相比更有现实意义,因此,深化对劳动价值规律的认识意义不大。当代国际共产主义运动的历史教训之一,就是对商品经济的认识,对市场经济的认识,对价值规律的研究和对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理解上出现问题。
    主体劳动价值规律
    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仍然是商品经济阶段,但是,它已不是原来意义上的商品经济,而是一种全新的商品经济,它恢复了商品价值的创造者——劳动者的主体地位,是主体劳动创造了商品的价值,而不是资本主义的雇佣劳动创造价值,在资本主义是等量资本获得等量利润,等价交换是以扭曲的形式表现出来的。在社会主义是主体劳动创造价值,价值规律以其本来面貌表现出来,因此,价值规律就是劳动价值规律,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就是主体劳动价值规律。主体劳动价值规律就是社会主义的基本经济规律。
    首先,应确立几个社会主义的基本经济范畴,并从基本经济范畴之间的联系和关系中,来把握主体劳动价值规律。
    第一,创建“主体劳动”范畴。主体劳动是劳动者具有主体地位的劳动,社会主义革命使劳动者由被压迫者转变为国家的主人、社会的主人、企业的主人,劳动者由被剥削的雇佣劳动者转变为主体劳动者,劳动者的劳动具有了主体地位。
    第二,创建“劳动资本”范畴。劳动资本就是主体劳动者的资本,简称劳动资本。劳动资本是“资本一般”在社会主义的特殊表现形式。它不仅具有“资本一般”的本性,而且又增加了社会主义特有的内容。劳动资本是能够给劳动者带来增殖价值的价值,而雇佣资本则是能够给资产阶级带来剩余价值的价值;劳动资本归劳动者所有,而雇佣资本归资产阶级所有;劳动资本是劳动者作主人的基础,而雇佣资本是资产阶级作主人的基础;劳动资本体现了社会主义生产关系,而雇佣资本则体现了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劳动资本和雇佣资本是性质完全不同的资本,劳动资本是社会主义的基本经济范畴之一。在社会主义条件下,主体劳动者具有两重性,既是资本所有者,又是劳动者;既有劳动所得,又有资本收益。我国现阶段的劳动资本包括公有资本和私有资本,由于公有资本在总资本占有主体地位,因此决定了资本的性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雇佣资本是劳动资本的一部分,是劳动总资本的一部分,便具有了社会主义性质,具有了劳动资本的性质。从全国社会劳动总资本的一部分上看,是我国综合国力的一部分,是社会主义社会的财富。
    第三,创建“增殖价值”范畴。增殖价值就是主体劳动者的增殖劳动创造的价值。社会主义条件下,主体劳动替代了雇佣劳动,资本成为主体劳动者的资本,主体劳动者作为整体,已经不存在剩余劳动,劳动者的一切劳动都是为了自己的劳动,因此,剩余劳动转化为增殖劳动。增殖劳动就是增加国家、社会、企业、个人财富的劳动,就是通过主体劳动增加创造价值的劳动,因此,资本主义的剩余价值在社会主义就必然转变为增殖价值。增殖价值是主体劳动创造的,而剩余价值是雇佣劳动创造的;增殖价值是主体劳动与劳动资本相结合的产物,而剩余价值是雇佣劳动被资本剥削的产物;增殖价值是归主体劳动者所有的资本收入,而剩余价值是归资产阶级所有的剥削收入;增殖价值是社会主义生产目的之一,而剩余价值是资本主义生产的唯一目的。因此,可以说,虽然剩余价值和增殖价值都是历史范畴,但是二者的性质却根本不同。
    价值规律在社会主义的表现形式。在资本主义条件下,价值规律是通过剩余价值规律表现出来的,资本主义是雇佣劳动创造价值的价值规律,而在社会主义条件下是主体劳动创造价值的价值规律;价值规律是商品生产的规律,在资本主义条件下表现为剩余价值的生产,而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则是表现为增殖价值的生产;价值规律是商品交换规律,在资本主义条件下价值转形由剩余价值转化为利润,价值转化为生产价格,而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则是增殖价值转化为利润,价值转化为生产价格;在资本主义条件下的利润归资产阶级所有,而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则是归劳动者所有。由于社会主义制度的建立,主体劳动替代了雇佣劳动;雇佣资本转变为劳动资本;剩余价值也就转化为增殖价值。这些变化表明,创造价值的劳动已经不是雇佣劳动,而是主体劳动创造价值,价值规律也就改变了在资本主义条件下剩余价值规律这个特殊的实现形式,改变为“主体劳动价值规律”。价值规律在社会主义条件下是通过“主体劳动价值规律”表现出来的,因此“主体劳动价值规律”是社会主义条件下价值规律特殊的实现形式。
    关于社会主义价值规律的理论,即“主体劳动价值规律”的理论,就是关于社会主义主体劳动创造和实现价值的理论,也就是“主体劳动价值论”。“主体劳动价值论”就是社会主义社会的劳动价值论,是在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的基础上一个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新劳动价值论,尽管它在某些地方还需要进一步地探讨和研究,然而,作为理论上的探索和创新是必要的。
    (作者单位分别为:中共抚顺市委党校基础教研部;中国教育出版传媒集团高等教育出版社)
    注释
    ①《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6卷第1册),北京:人民出版社,2008年,第67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