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返珊瑚岛完整版:关于自由的多义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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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自由的多义性

 

引经据典看自由

“自由”的词源是一个有趣的故事:“自由”一词实际源自隋文帝的家庭暴力。

隋文帝杨坚的妻子独孤伽罗是个“妻管严”。一次,杨坚趁着独孤后生病的时候,悄悄和一位叫尉迟贞的美女发生了关系。独孤后得知他偷腥后,一气之下将尉迟贞杀了。杨坚知道此事之后,觉得自己作为皇帝连小老婆都保护不了,失去了自己做男人的尊严。于是一气之下甩袖子,不听大臣之劝,出宫策马狂奔。大臣高颎追上并扣住杨坚的马辔,想劝他回去。杨坚发出哀叹说:“吾贵为天子,不得自由!”。这就是我国历史上“自由”一词最早的出处。

由自己作主;不受限制和拘束。《玉台新咏·古诗<为焦仲卿妻作>》:“吾意久怀忿,汝岂得自由。” 晋 袁宏 《后汉纪·灵帝纪中》:“今方权宦羣居[1],同恶如市,上不自由,政出左右。”《北史·尒朱世隆传》:“既总朝政,生杀自由,公行淫泆,信任羣小,随情与夺。” 唐 刘商 《胡笳十八拍》之七:“寸步东西岂自由,偷生乞死非情愿。” 清 蒲松龄 《聊斋志异·巩仙》:“野人之性,视宫殿如籓笼,不如秀才家得自由也。”

孙中山多次在演讲指出,一个人的自由,以不侵犯他人的自由为范围,才是真自由。如果侵犯他人的范围,便是不自由。

自由的翻译在晚清开始使用,1900年《万国公报》从第136册起连载斯宾寒尔《自由篇》, 1903年严复翻译出版了约翰·穆勒(John S. Mill)的on Liberty,定名《群己权界论》,同年,马君武将此书翻译定名《自由原理》出版,把西方的自由思想比较完整地介绍到了中国。

 

哲学与政治意义上的自由

哲学意义上的所谓自由,是指对必然的认识和对客观世界的改造;这也是按规律办事意义下的自由,是所谓对必然的认识和改造;人们认识了事物发展的规律,并有计划地把它运用到实践中去,又必然过渡到自由。

自由主义(Liberalism)是一种意识形态、哲学,是以自由作为主要政治价值的一系列思想流派的集合。其特色为追求发展、相信人类善良本性、以及拥护个人自治权,此外亦主张放宽及免除专制政权对个人的控制。更广泛的,自由主义追求保护个人思想自由的社会、以法律限制政府对权力的运用、保障自由贸易的观念、支持私人企业的市场经济、透明的政治体制,以保障每一个公民的权利。在现代社会,自由主义者支持以共和制或君主立宪制为架构的自由民主制,有着开放而公平的选举制度,使所有公民都有相等的权利担任政务。自由主义反对许多早期的主流政治架构,例如君权神授说、世袭制度、和国教制度。自由主义的基本人权主张为生命权、自由权、财产权。在许多国家,“现代”的自由主义者从原本的古典自由主义里脱离出来,主张政府应该借由抽取税赋以提供人们最小数量的物质福利。自由主义在启蒙时代生根;到了现在,“自由主义”一词已经包含了许多不同的政治思想,从左派至右派,支持者的政治光谱分布相当广泛。

在自由主义者中,开始产生许多深切甚至激烈的争议和冲突。在这些争议中,许多流派开始从古典自由主义里分离出来。在许多争论中,各方以不同的用词来叙述同一种概念、或者以相同的用词来叙述不同的概念。

政治自由主义主张个人为社会和法律的基础,社会和制度的存在便是为了推进个人的目标,而不会偏袒拥有较高社会地位者。大宪章便是一份宣告了个人权利的地位,甚至高于君主特权的政治文件。在政治上自由主义强调统治者与被统治者间的社会契约,在契约下,公民制定法律并同意加以遵守。这是根基于相信个人会采取对他们自身最有利的行动上。政治自由主义给予所有成人公民选举权,无论性别、种族或经济状况。政治自由主义强调法治,并支持自由民主制。

社会与宪法法律意义上的自由

自由意指由宪法或根本法所保障的一种权利或自由权,能够确保人民免于遭受某一专制政权的奴役、监禁或控制,或是确保人民能获得解放。公民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其自己的意志活动有不受限制的权利。如言论自由,集会结社自由之类均属于自由。法国大革命纲领性文件《人权宣言》中,对自由的定义为:“自由即有权做一切无害于他人的任何事情”。

自由是政治哲学的核心概念。自由也是一种社会概念。自由是社会人的权利,与自由相对的是奴役。

绝对的自由、任性意义的自由,想说什么就说什么,想做什么就做什么,自由放任。这在理论上可能存在,但由于社会是由人与人所组成,自由不仅是个人的议题,而是社会中各个主体之间彼此互相界定的社会自由,因此有人认为,个人的自由受制于他人的同等的自由,进而有人认为,自由与责任相关,有相关之自由,即应负相关之责任。

社会自由主义也被称为改良自由主义、新自由主义(new liberalism),注意勿与中文同译名的“新自由主义”(neoliberalism)混淆。在19世纪晚期于许多发达国家浮现,受到杰里米·边沁和约翰·斯图尔特·密尔的功利主义影响。一些自由主义者接受了一部分或全部的马克思主义和社会主义的剥削理论以及对于“利益动机”的批评,并认为政府应该利用其权力以改善这些问题。依据约翰·杜威和莫迪默·阿德勒(Mortimer Adler)对这种形式的自由主义的解释,由于个人是社会的基础,因此所有个人都应该拥有实现目标所需的基本要件,例如教育、经济机会、遇到无法解决的灾害时的保护。对社会自由主义而言,这些要件也被认为是权利的一部分。这些被称为积极自由的要件,由于必定需要由其他人生产提供,而与古典的消极自由产生差异,消极自由只要求人与人之间不互相侵犯。社会自由主义者认为,确保这些积极自由是保障自由权的必要过程。学校、图书馆、博物馆以及美术馆必须由税赋加以支撑,社会自由主义也支持对经济间的竞争进行一些限制,例如反托拉斯法和最低工资限制,他们也主张政府应该提供基础的社会福利,并征收税赋以支撑这些福利制度,以此来发挥人们的最佳天赋,并能避免革命的产生。

在经济自由和社会平等间的争论就如同自由本身长期来的争论一样历史悠久。普鲁塔克在有关古希腊立法者梭伦的著作里写道“梭伦有着免除他人负债的特权;这是他用以确认公民自由的工具;以法律给予所有人同样的权利是没有用的,假如穷人必须牺牲这些权利来换取债务的免除,那么,他们无论是在司法的法庭上、国家的政务人员上、公众事务的讨论上,只不过是到处对着富人请求和点头罢了。”

富兰克林·罗斯福总统之“四大自由”

一九四一年一月六日致国会的咨文中,富兰克林·罗斯福总统要求国会根据租借法案,把必要的武器装备提供给那些总统认为其防御对美国利益至关重要的国家。由于战争逼近,他宣布了四项“人类的基本自由”。这项宣布,被认为是关于美国人民准备为之奋斗的原则的最简要声明。

第二次世界大战中,美国总统罗斯福提出了著名的“四大自由”

在我们力求安定的未来的岁月里,我们期待一个建立在四项人类基本自由之上的世界。
    第一是在全世界任何地方发表言论和表达意见的自由。
    第二是在全世界任何地方,人人有以自己的方式来崇拜上帝的自由。
    第三是不虞匮乏的自由--这种自由,就世界范围来讲,就是一种经济上的融洽关系,它将保证全世界每一个国家的居民都过健全的、和平时期的生活。
    第四是免除恐惧的自由--这种自由,就世界范围来讲,就是世界性的裁减军备,要以一种彻底的方法把它裁减到这样的程度:务使世界上没有一个国家有能力向全世界任何地区的任何邻国进行武力侵略。

《联合国世界人权宣言》重申了上述四大自由的精神。
     

“消极自由”与“积极自由”

20世纪下半叶,以赛亚·伯林开始用“两种自由”的概念来划分自由:“消极自由”和“积极自由”。他认为,积极自由是指人在“主动”意义上的自由,即作为主体的人做的决定和选择,均基于自身的主动意志而非任何外部力量。当一个人是自主的或自决的,他就处于“积极”自由的状态之中。这种自由是“去做……的自由”。而消极自由指的是在“被动”意义上的自由。即人在意志上不受他人的强制,在行为上不受他人的干涉,也就是“免于强制和干涉”的自由状态。

西方的政治团体,以及自由意志主义者,认同的自由,是消极自由。他们认为,积极自由实际上会去干涉他人的消极自由。因此自由的底线和原则,是保护每一个个体的消极自由,而不是去推崇积极自由。他们保护公民的私人劳动所得财产不受侵犯,非法财产可以由人民共同决定起草的法律来解决。应该保证公民人权不受侵犯。其核心思想是“人权高于主权”,即“爱自己就等于爱国家”,坚持人文主义,以人为本,现在已经是西方的主流思潮。同时,自由也曾在政治思想史发展过程中被划分为“内心自由”和“外在自由”。

经济自由的概念

经济自由用于经济研究和政策讨论。与自由相同,有着不同的定义,其中没有普遍接受的定义。

一个接近经济自由的定义,源于自由意志主义传统强调的自由市场和私有制,同时延伸到个人选择的福利经济学研究。在一些法律定义中,更大的经济自由来自“大”的对可能的选择之设定。另一个更冷静的观点强调分配公正和每个人的基本自由的背景。

经济自由一词通常与古典自由主义,或自由市场联系在一起,并且定义为自由生产、贸易和消费任何商品与服务。这体现在法制、财产权和合约自由、以由外部和内部之开放性市场为特征、保护财产权利和经济干预之自由。

经济自由指数试图衡量(自由市场)经济自由和基于这些值进行经验主义研究,来提高人民生活水平、经济增长、收入均等、减少腐败和减少政治暴力。有时会用经济指数对各个国家排名,香港和新加坡经常领先。1985年到2005年间,只有少数国家没有增加其经济自由度指数评分。一些实证分析表明,该指数没有与其经济增长密切相关。

其他经济自由概念包括免于贫困之自由(美国总统佛兰克林·罗斯福1941年在美国国会大厦发表演说时提出的“言论自由、信仰自由、免于贫困及免于恐惧之自由”)和进行集体谈判之自由。

经济自由主义是一种支持个人财产和契约自由权利的意识形态。这种自由主义的标语是“自由企业”。支持自由放任的资本主义体制,意味着移除法律上的障碍,如贸易的障碍以及政府施加的垄断和补贴特权。经济自由主义希望政府对经济的管制越少越好、或者干脆没有管制,一些经济自由主义者会接受政府限制垄断和寡占[2],不过当中也有一些人认为垄断和寡占,正是由政府干預所造成的。经济自由主义者主张产品和服务的价值,应该由个人自由的选择,也就是市场的力量。

一些人则同意政府可以在一些领域扮演垄断的角色,如维持治安和法庭的服务。经济自由主义接受由于不平等谈判地位的交易而引起的经济不均等是自然竞争下的结果,只要当中没有牵涉到强迫的运用。

文化自由的概念

经济全球化带来了文化的全球化趋势,并严重威胁着文化的多样性存在,文化全球化与文化多样性问题受到普遍关注,人们从各个视角论证文化多样性存在的合理性.人文发展观以选择与自由的视角看待文化多样性,认为文化多样性是实现文化自由的前提,而文化多样性并不存在固有的价值,它的价值则由文化自由来衡量.身份的多样性是文化多样性的重要方面,文化自由要求承认多样性文化身份的存在与人们文化身份选择的自由.

自由文化思想也源于哈耶克自由思想和科斯的交易思想,人在社会的交往交流交易的公开公正公平会产生自发的秩序,一种系统自由,但这应是“自由左派”的思想。这不是那种伪自由主义,这种自由思想是基于公平公正交易上的自由主义。该思想认为,社会自发的公平公正的交易大宗量地被确认的基础上,才会有民主政治,而不是伪自由主义所说的有了“社会制度民主宪政”了才有个人自由。

 

法律教授劳伦斯·莱斯格(Lawrence Lessig)《自由文化》一书的中文版书名为《谁绑架了文化创意──打造知识共享的自由文化》。(Free Culture: How Big Media Uses Technology and the Law to Lock Down Culture and Control Creativity,2004年出版),颇受好评。

这本书的介绍了垄断机构通过操纵法律和技术禁锢了文化,并压制了创新,而自由文化和人们相关的数字权利,应当在新千年得到更大程度的保障。

作者在前言中写道,他的大部分论点的灵感来自理查德·斯特曼和自由软件基金会的工作。他说,当我重新阅读斯特曼的著作,尤其是那些在《自由软件,自由社会》里的文章,我发现我在这里得到的所有理论上的发现和领悟,在几十年前就已经被斯特曼描述过了。因此可以说这本书仅仅是一个衍生的作品。

他还说,我在此书里要捍卫的是一个在无序和控制之间的平衡。自由文化,有如自由市场,充满了财产。它充满了被国家所维护实行的关于财产权和合约的规章制度。然而,犹如自由市场一旦被封建制度化就会没落那样,自由文化同样会被产权所定义的极端主义所糟蹋。这正是我对我们今天的文化的担心。本书就是为了对抗那些极端主义而写。

文化自由主义者注重个人在道德观和生活方式上的权利,包括如性自由、信仰自由、认知自由等议题,并保护个人免受政府侵犯其私人生活。约翰·斯图尔特·密尔在他的论文中,对文化自由主义巧妙的写道“只有在自我保护的目的下,个人或群体才能对其他人类的自由行为做出干涉。只有在阻止一个人伤害其他人的目的下,才能正当的阻止其他文明社会成员的自由意图。而那个人自己的利益,无论是物质上还是精神上的,都不是构成此原则的充分理由”。文化自由主义通常反对政府限制文学、艺术、学术、赌博、性、卖淫、合法婚姻年龄、堕胎、生育控制、酒、大麻及其他毒品。大多数自由主义者反对政府干涉这些领域。荷兰在这方面可以被视为全世界最自由的国家。

自由与自律

自律意义下上的自由,是指人在自己所拥有的领域,自主追求自己设定目标的权利。康德认为自由即自律,他是在此意义上使用自由一词。

自律是指在没有人现场监督的情况下,通过自己要求自己,变被动为主动,自觉地遵循法度,拿它来约束自己的言行。自律并不是让一大堆规章制度来层层地束缚自己,而是用自律的行动创造一种井然的秩序,为我们的学习生活争取更大的自由。

自律就是遵循法度,自加约束。《左传·哀公十六年》:“呜呼哀哉!尼父 ,无自律。” 唐 张九龄 《贬韩朝宗洪州刺史制》:“不能自律,何以正人?” 宋 苏辙 《西掖告词》之十五:“朕方以恭俭自居,以法度自律,宜得慎静之吏,以督缮治之功。” 明 李东阳 《石公墓志铭》:“虽居官久,家无赢赀(zī),亦以俭自律,不少变。”

 



[1] 封建礼教所规定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特指尊卑长幼之间的等级关系。

[2] 寡占市场是另一种类型的不完全竞争市场,它具有与垄断市场不同的特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