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治通鉴 txt 微盘:地方政府掌门人阻挠楼市调控将问责丢官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4/29 03:27:24
    今年调控房价的“国八条”开宗明义:“进一步落实地方政府责任。”可见,国务院此轮调控房价,调控的不是房价“水面上”的房地产商,而是房价“水面下”的地方政府。

“国八条”字面涵义,明确清晰,调控指向是“各城市人民政府”;参照系有三,“当地经济发展目标、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速度和居民住房支付能力”;调控目标,“年度新建住房价格控制”;时间限度,“一季度向社会公布”。大限已过,落实情况如何呢?在普遍的观望、攀比、拖延之后,全国657个城市中,按期公布控制目标的已有608个,还有49个没有公布。在公布控制目标的城市中,除北京一地出现“降”字外,大江南北涨声一片,“控制方案”不约而同地成为“涨价方案”。而制定“控制目标”的参照系,除长春外,所有城市都“忘记”了“居民住房支付能力”。

房价的构成,在当今中国几乎成了斯芬克斯之谜。人们不晓得,政府才是房价的最大受益者。房价通常由五大因素构成:工程建设及配套成本,财务、销售及管理费用,土地成本,各类税费,企业利润。我国现阶段涉及房地产的税种有12项之多,涉及房地产的收费多达50项,两者共计62项。目前,我国城市土地成本占房价的平均比例已达30%左右,而政府征收的税费成本占房价的30%—40%。占房价60%—70%的土地成本与税费成本,统统进入了政府“土地财政”的腰包。而这才是房价调控屡屡沦为“空调”的直接动因。在土地国有的制度之下,土地不仅是不可再生资源,而且由政府全面垄断,加之我国人多地少的国情,从而构成了房价畸高的基本因素。

去年底,我国GDP超越日本,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然而,我国的人均GDP却只及日本的1/10。加之日益恶化的贫富悬殊,飙涨的房价已经成为多数居民可望不可及的“空中楼阁”。房价调控应以何者作为参照系,国际的通行标准是“房价收入比”。按照世界银行的标准,发展中国家合理的房价收入比在3—6倍之间,而在我国,这个比值已超过15倍,上海、北京、广州等地则超过50倍以上。在一线城市中,奋斗终生也买不起一套基本住房,并非危言耸听。“居者有其屋”,是人们起码的生存需求,也是各级政府的基本职责。但人们看到的是,此轮调控,地方政府的“控制目标”普遍“涨价”,且大都在10%以上;地方政府普遍无视“居民住房支付能力”,而更热衷于GDP。新的五年规划,国家层面已经淡化了GDP,但在地方层面,仍然难以跳出GDP拜物教的樊篱。仅就调控房价一举,即可看出,实施科学发展,转变发展方式,谈何容易?

在一个权力高度集中而官本位传统极其深厚的社会中,相对于权力而言,资本对于民众的危害,带有一定的“被动性”。而权力就不同了,“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走向滥用权力,这是一条千古不变的经验”(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政府权力的滥用,往往带有主动性,而其对于民众的危害自然比资本更甚。正因如此,“控制房价”只有先行“调控政府”,才是真正的治本之道。各级政府并不具有“执政为民”的天然本能,反之往往与权力的支配欲紧密相关。当社会财富更多地集中于政府手中,一方面,可以通过资源的控制延伸权力的支配力,另一方面,可以满足政府这个特殊利益群体的最大利益。这就是一些地方政府为什么舍与民生直接相关的“房价收入比”而不顾,而取与政绩直接相关的GDP而用之的深层动机。

在我们这个行政主导的社会中,最有力的调控,其实是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的调控。既然“国八条”明确了地方政府的责任,那么,对那些逾期不出台“控制目标”的地方政府,对那些将房价从“控制”变成“涨价”的地方政府,对那些将控制参照系故意把经念歪的地方政府,应当真正启动问责机制。只有将“调控房价”变成“调控政府”,才有可能控制房价暴涨的源头,才有可能提高各级政府的公信力。笔者断言,地方政府掌门人阻挠楼市调控将问责丢官将成为现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