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装机兵2号战车:阿拉伯文明与中华文明生态观之比较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5/01 12:29:11
王铁铮
阿拉伯文明与中华文明是当今世界两大文明体系,在生态观方面,两者既有不同点,又有许多相同、相似或相契的理念。
生态观以一定的宇宙观为基础,而宇宙观的差异构成阿拉伯文明与中华文明生态观的主要区别。伊斯兰教信仰的根基是“认主独一”,而“真主创世”论则是对伊斯兰教宇宙观的高度概括。伊斯兰教认为,真主创造了世界,真主是独一无二的造化者、宇宙万物的掌管者,任何人不能随意剥夺其他生物的生存权利。人类作为万物之灵长、天地间的精华,成为真主在大地上的“代治者”,奉真主之命,受真主之托,治理和建设这个世界。因此,人不仅要处理好同类之间的关系,还得处理好与自身赖以生存的大自然之间的关系。从根本上说,爱惜大自然就是敬畏真主的具体表现。以对独一真主的信仰为基础和前提,伊斯兰教合理安排了人与自然的关系。
中华文明的主要代表,中国儒家生态观的理论基础是“天人合一”论。这一理论的核心思想是“人本主义”。儒家宇宙观,以现世的人生为中心,关心“天人之际”,以“天道”、“人道”为基本范畴,视宇宙与自然是天人合一的对象。它以天地为生命源泉、资源宝库和生活园地。中国佛家生态观的理论基础是“缘起论”。它认为整个世界都处于重重关系网当中,是一个相互联系不可分割的整体。万事万物的存在与发展皆有着内在的因果关系。道家立足于宇宙论角度的“道通为一”,将无所不在而又化生万物的“道”看成了连接自然万物(包括人)的共同纽带。道是万物之本,造化之根。
虽然,阿拉伯文明与中华文明生态观的宇宙观和理论基础并不相同,但两者的生态理念却存在诸多相通或相似之处。
首先,两者都认为人与天地万物唇齿相依,共存共荣。人与自然和谐统一,是阿拉伯文明与中华文明生态观的核心思想,是两者处理人与自然关系的基本思路和基本原则。阿拉伯文明认为,大自然是人类可爱可亲的家园,而非人类的敌人,人类和自然形成互相依存和制衡的关系。人不能离开环境而生存,也不能离开环境而发展。伊斯兰教就主张,人类应不断寻求自我与自然发展的平衡点,达到人类和自然的和睦相处、长期共存、共同繁荣。《古兰经》中多处提到大自然与人类的密切关系,以及破坏大自然所带来的严重后果。
“天人合一”论是中华文明的主流观点,其核心是“仁爱”。所谓“仁者爱人”,推己及人,由人及物,就是要求人与自然应建立一种爱的关系,不能只讲索取和征服。据此,宇宙万物都是人类的伙伴与朋友,理应善待万物,与之和谐相处。儒家认为自然界是人类的衣食之源,人类只能利用自然而不能伤害自然,主张“返朴归真”,人与自然和谐发展。道教主张人与自然要和睦相处,要遵从“道”的法则,顺应自然规律行事。人与自然之间是一种相互关联、相互依存的关系。佛家认为人与自然如同一束芦苇,相互依持,方可耸立。人与其它生物一样,在自然界中的地位都是平等的。
其次,两者都主张按规律合理利用自然,为人类造福。积极开发自然,但又不滥用自然,是阿拉伯文明和中华文明对待自然的共同态度。《古兰经》鼓励人们在研究和认识自然的基础上,合理开发自然,有节制地向大自然索取,享受真主的恩赐。阿拉伯学者依据经训认为,人类应顺应自然规律,与自然和谐相处,并有计划有节制地开发自然,利用自然,在空间上要最大限度地兼顾地球上不同国家和民族对资源的多层次需求;在时间上也要充分考虑子孙后代对资源的长久需求。如果无视人类对自然的依赖关系,而糟踏自然,滥用自然,势必自毁家园,自食其果。
与伊斯兰教一样,儒家认为人类的合理需求应当满足,但对自然要取之有度。它以积极的处世态度,提出“制天命而用之”(《荀子·天论》)的思想,要求在人类认识和驾驭自然规律的基础上,利用大自然为人类造福。道教则主张对自然界的一草一木都要加以合理的利用与保护,以维护自然界的平静与应有的安宁。
其次,两者都主张保护自然,反对暴殄天物,挥霍无度。伊斯兰教不仅将爱护自然环境作为“善行”,并且作为衡量是否顺从主命的标准。穆罕默德曾经明确指出:“清洁是信仰的一部分”(《穆斯林圣训实录·卫生篇》)。凡是敬畏真主者,必须爱护大自然,不得无端浪费。伊斯兰教认为,人类生存和发展不能以损坏自然环境为代价,自然资源是有限的,应该珍惜真主赋予人类的生存条件,并且努力防止地球资源枯竭。
与此相同,倡行节俭是儒家生态伦理思想的主流和内核。它认为人应当节制欲望,以便合理地开发和利用自然资源,使其与人类的生产和消费进入良性循环状态。实际上,儒家早自孔子起就坚决反对滥用资源,明确提出“节用而爱人,使民以时”(《论语·学而》)。孟子进一步提出“仁民而爱物”(《孟子.·尽心上》,进而要求统治者节制物欲,合理利用资源,注意发展生产。大乘佛教认为大自然的一草一木皆有佛性,都有存在的价值。基于此种认识,清净国土,珍爱自然便成为佛教徒的天然使命。
最后,就生态实践观而言,两者都有具体的保护自然环境的措施和主张。在相似的生态观的指导下,阿拉伯文明与中华文明各自很早就提出了一些维护生态平衡、保护人类环境的具体主张,制定了一些规章制度,采取了一些举措,从而使抽象的原则和理念一定程度上得到了落实和贯彻。伊斯兰教节制对资源的消费,禁止铺张浪费,认为浪费是犯罪。根据《古兰经》(25:67),消费资源的理想状态是“既不挥霍,也不吝啬,谨守中道。”对于自然资源,不但匾乏时需要节约,而且富余时也不能浪费。至于对粮食和其它食物的浪费,更在禁止之列。穆罕默德便禁止人们对树木乱砍滥伐,对野生动物乱捕滥杀,号召人们多植树,多造林,绿化、美化和优化环境。
在中国,环保措施同样早已有之。古代的森林法十分严格,对违法者的处罚十分严厉。儒家一向主张积极的社会生产实践活动,十分重视从自身生产与生活利益密切相关的事情做起。如提倡植树造林保护森林,反对滥砍滥伐;提倡兴修水利,反对水资源浪费;提倡保护土地资源,反对乱占耕地;提倡净化环境,反对空气污染;提倡节约,反对浪费等等。我国佛教和道教界则向来积极主张并身体力行“放生”义举,积极倡导保护环境,旨在唤醒环保意识淡薄的人群。
由上述可知,阿拉伯文明和伊斯兰文明在生态观方面有许多重要共识。在处理人类与自然环境的关系问题上,两者都坚决摈弃人类中心主义和狭隘的功利主义;在处理当代人利益和未来人长远利益的关系上,两者都坚决反对贪婪和短视;在物欲享受和理智之间,两者都主张用理智战胜欲望;在人类的个别利益与共同利益的关系上,两者都选择团结协作和互相制约。
在当今世界生态危机、环境恶化日益严重的情况下,阿拉伯文明与中华文明的生态理念无疑有着独特的价值。两者关于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理念有助于人们正确处理人与自然的关系,从而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共存和发展。
(王铁铮,中国西北大学中东研究所所长,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