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生毒后妾本嫡出:重庆拆迁选货币安置 主城每户补助3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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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选货币安置 主城每户补助3万 市国土房管局解读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 拆迁上百户,需政府常务会讨论决定 发布时间:2011-6-25 【 转到3版 】 阅读 392次【评论】

  本报讯(记者 金蓉)拆迁户选择货币补偿方式,政府将给予货币补偿补助费,主城住宅为每户3万元。市国土房管局昨日通过市政府公众信息网对《重庆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暂行)》(以下简称《办法》)进行了解读,被征收人户数在100户以上或者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在1万平方米以上的,应当经政府常务会议(北部新区全委会)讨论决定是否征收以及如何征收。《办法》从5月15日起实施,适用于征收我市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
  哪些情况下可征收房屋?
  六种情况符合一种就可征收
  《办法》规定了政府可征收拆迁的六类情况: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符合“(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情形之一的,区县政府(北部新区管委会)可依法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后,需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因旧城区改建需征收房屋的,过半数被征收人对征收补偿方案有异议的,举行听证会,并根据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房地产评估机构咋确定?
  由被征收人与征收部门协商
  征收拆迁中,拆迁户最关注的就是补偿价格,而补偿价格则是依赖于房地产评估机构的评估。因此,《办法》规定了确定房地产评估机构的步骤。
  首先,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评估机构,并在规定期限内将协商选定结果以书面形式报房屋征收部门,房屋征收部门将协商结果予以公布;协商达不成一致意见的,房屋征收部门会同街道、社区等部门组织投票选择评估机构,被征收人参与投票人数量超过被征收人总数(以产权户为单位)的50%以上,得票数最高且超过参与投票人数量50%的房地产评估机构确定为该项目的评估机构;投票选择方式未能确定评估机构的,采取摇号、抽签等随机选定的方式确定评估机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邀请公证机关进行公证。
  对评估有异议?
  可申请复核评估
  对被征收房屋的评估价值有异议的,被征收人有哪些权利?《办法》规定,在征收决定公告后,分户初步评估结果公示7日内,对确属错估的部分,现场向评估单位注册房地产估价师提出。此外送达分户评估报告后,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原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市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被征收房补偿面积咋定?
  原则上以房屋登记簿为准
  拆迁房屋的面积一直以来也是拆迁中争议较大的内容。《办法》规定,被征收住宅补偿面积,一般以房屋权属证书和房屋登记簿的记载为准;房屋权属证书与房屋登记簿的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房屋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房屋登记簿为准。
  被拆迁人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后,将按协议腾空交房以及交回房地产权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等权属证明。
  对补偿决定不服怎么办?
  可以申请复议或提起诉讼
  《办法》规定,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区县政府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A  被拆迁人有以下民生权利保障
  ■被征收住宅建筑面积公摊系数低于或等于15%的,按15%的公摊系数计算应补偿的住宅建筑面积,被征收住房建筑面积公摊系数高于15%的,按实际面积计算房屋补偿。
  ■征收范围内的个人住宅,经申请并审查公示,以产权户为单位,家庭实际居住且在他处无住宅的,按《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实施补足后,家庭人口在2人及以下,被征收住房建筑面积不足30平方米,按建筑面积30平方米给予补偿;家庭人口在3人以上,住房建筑面积不足45平方米,按建筑面积45平方米给予补偿。
  ■被征收居民迁出原地后的义务教育入学,征收之时可一次性选择六年内继续在原户籍所在地按原招生办法入学,或在迁入户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划片招生的就近学校入学。
  ■对符合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困难家庭,因居住地发生变化造成人户分离的,在征收补偿完成一年内,凭迁出地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由迁入地民政部门审查核定发放最低生活保障金。一年后,按规定向迁入地民政部门提出申请。
  ■因征收迁入的居民与迁入地原居民在就业、培训、医疗、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方面享有同等待遇,按属地原则在迁入地参加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
  B  主城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费额标准
  ■搬迁费:
  住宅,1000元/户·次;非住宅,商业、办公、业务用房30元/平方米·次,生产用房40元/平方米·次。
  ■提前签约奖励费:
  住宅,40元/户·日;非住宅,20元/平方米·日。
  ■货币补偿补助费:
  住宅,30000元/户;非住宅,按被征收房屋价值的5%计算,不足20000元的,按20000元给予。(选择货币补偿方式的,给予货币补偿补助费。同一产权内既有住宅也有非住宅的,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合并给予一次补助,不能分别补助两次。)

  C  被征收人有这些权利
  ■知情权
  ①被征收房屋权属调查结果②确定评估机构③补偿方案和修改意见④房屋征收决定⑤房屋补偿决定⑥分户补偿情况⑦审计结果
  ■选择权
  ①选择评估机构的权利,协商选举、投票选举②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选择
  ■参与权
  ①对征收补偿方案提出意见②对分户初步评估结果提出意见
  ■救济权
  ①对评估结果可以申请复估和申请专家委员会鉴定②对政府作出的征收决定可以提出复议或诉讼③对政府作出的补偿决定可以提出复议或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