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生之网络娱乐无错:国土部禁止赶农民上楼是假作慈悲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4/30 03:48:13

国土部禁止赶农民上楼是假作慈悲

2010年 11月 22日 16:30 凤凰网博客

  最近,国土资源部多次强调新农村建设中地方政府不能强制“赶农民上楼”,全国各地掀起了一股讨论拆村迁地过程中农民权益问题的讨论热潮。笔者以为,政府先是搞农村土地整治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导致大量的农民离开世代居住的农村搬进城镇。而“赶农民上楼”使得大量的农民失去赖以生存的土地。土地之于农民,就如同水与鱼的关系,离开了水的鱼是不能生存下去的。农民有了土地,生活就有了保障。现在虽然有大量的农民工涌入城市,但是并不是每个人都能满载而归。而土地就是农民们的最后一道保障线,就算挣不到钱,起码还能自给自足。但是“赶农民上楼”却使得农民失去了这个起码的保障。基于地方政府对建设用地和土地财政的需求,“赶农民上楼”在有些地区愈演愈烈,规模越来越大,照此发展,不仅使大量被征地的农民失去土地和生活保障,而且我国18亿亩耕地红线将被突破,后果不堪设想。于是国土资源部出台政策对强制拆村圈地的行为进行禁止。这种前后不一的行为给人的感觉就是假作慈悲。

  首先,“赶农民上楼”这种行为本身就是一种违宪行为。在我国现行法律中,《宪法》明文规定农村土地归农民集体所有,其中就包含了农民具有占有、使用、处分和收益的全部权能。国土部本应维护《宪法》关于土地的法律规定。但是,他们却暗地转换概念,在上世纪80年代由国土部主导制定并出台的“看家”法律――《土地管理法》中,规定农村集体土地只有经政府征收变为国有土地后才能进行非农业建设。正是这个所谓的法律违背《宪法》规定,剥夺了农民对自己土地的处分权(实际是全部权能),而将这个权利给了地方政府,于是地方政府有了“赶农民上楼”的权利。《土地管理法》与《宪法》的冲突其实是子法与母法的冲突,在这种情况下,子法应该服从母法,故要想从根本上杜绝强迫农民上楼,唯一的办法是修改《土地管理法》,还地权于民,让农民真正享有土地的各项权能。而对于“赶农民上楼”这种本身就属于违宪的行为,并不需要特别出台政策进行约束,按修改后的法令执行即可。在新法尚未出台的过渡时期,可以以行政法规的方式说明按《宪法》的相关规定办事。

  笔者以为当下需要做的是摆正《宪法》与《土地管理法》之间的关系,要修改《土地管理法》使之符合宪法。一方面是将《宪法》执行到位,一方面主持修改现行的《土地管理法》。如果按照当前的办法(出台相关方面的政策而不是执行《宪法》修改《土地管理法》),不仅不利于问题的解决,而且会大大降低法律在人们心目中的形象,给我国法制社会的建设带来不利的影响。

  地方政府“赶农民上楼”主要是国土资源部于2008年6月27日发布的《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管理办法》引起的。其中规定“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若干拟整理复垦为耕地的农村建设用地地块(即拆旧地块)和拟用于城镇建设的地块(即建新地[最新消息价格户型点评]块)等面积共同组成建新拆旧项目区,通过建新拆旧和土地整理复垦等措施,在保证建新拆旧项目区内各类土地面积平衡的基础上,最终实现增加耕地有效面积,提高耕地质量,节约集约利用建设用地,城乡用地布局更合理的目标。

  从这个文件的精神不难理解政府当时提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的初衷是为了进一步解决我国愈加紧张的城乡用地问题,以提高土地的节约集约化利用。但是,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在执行过程中,很多措施侵犯了农民的权益,而且这个政策本身就存在着严重的问题。

  第一,政府强行拆村圈地,使得农民失去赖以生存的土地,把农民从土地上剥离出来,极有可能使得大量的农民,“一代吃社保,二代吃低保”。土地历来就是农民的“命根子”,正因为有了土地,即使再贫困,农民还能“自给自足”。即使在现在的农村,农民都还有很多的“自留地”用来种植蔬菜瓜果用以应付意外情况。如果失去了土地,被强制迁进住宿楼后,不仅破坏农业,使农民不能保障自己的基本日常生活,还有可能面临着“物业税”等方面的问题,导致本来就已经没有收入的农民生活日益捉襟见肘。

  第二,强制拆村迁地可能加剧地方政府对土地财政的依赖,给中国经济结构的调整带来阻碍。而地方政府对土地财政的依赖与控制一直以来都是房价走高,房地产市场偏离民生的罪魁祸首。目前我国城市土地利用已逐渐趋于饱和,于是地方政府在城市土地供应紧张之后又通过拆村迁地的方式继续卖地。这样的行为无异于饮鸩止渴,无益于问题的解决。而且还使得目前本就偏高的城市房价渐行渐远,加大房地产市场调控的压力。而且强制的拆村圈地会造就大批的社会无业人员,如果这些无业人员得不到妥善的安排,极易导致他们产生仇视社会、仇视富裕阶层的思想。如果处理不善,极易带来社会问题。

  第三,强制将农民迁往城镇居住,不仅使得农民生活水平得不到保障,而且还会导致乡土文化的缺失。目前我国农村社会存在着一种血缘地缘关系,维持着农村社会的稳定运行,这其实就是一种乡土文化,如果强制把农民搬迁到城镇居住,就会破坏这种乡土文化。使得中国农村的传统和文化面临断裂的危险。

  综上,笔者以为要想真正解决地方政府“赶农民上楼”的问题,需要从两个方面着手:一方面还地权于民,一方面与地方政府分利。还地权于民,就是让农民真正拥有对土地的占有使用处分和收益的权利,在没有征地农民的允许下,地方政府没有权利擅自动用农村集体的土地进行城市建设和土地用途的转化。使地方政府失去“赶农民上楼”的能力。另一方面,中央政府要分财权给地方政府,使其摆脱对土地财政的依赖,从而失去“赶农民上楼”的动机。地方政府在失去“赶农民上楼”的能力后,又失去了“赶农民上楼”的动机,则可从根本上杜绝类似事件的再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