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生之殊途 李松儒番外:关于《经济史上的结构和变革》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4/29 03:47:18

 

 

§1、  诺斯在这本书中所涉及的实际上是关于如何阐述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的问题。但是,他是从微观发展的角度来分析的。虽然他所考察的时间跨度很大,即从一、二百万年前人类产生起,一直考察到现在,却并不意味着是宏观的考察。这是因为其考察的方法是一种微观的方法。也就是说,他并不是考察不依人们的意志为转移的纯粹的客观过程,而是考察与人们的意志和行为相关的各种过程。它与宏观考察的最大的区别就是:宏观的考察是以整个社会为单位来进行考察的,而微观的考察则是以个人为单位来进行考察的。即使考察一个群体,也是把它作为个人的集合体来对待的。这里就显示出宏观考察和微观考察的根本区别。作为宏观考察对象的是宏观的经济制度,而作为微观考察对象的是微观经济制度。宏观的经济制度是指由社会生产力与社会生产关系的矛盾运动所引起的由低级向高级变迁的社会基本经济形态。而微观经济制度则是在社会基本经济形态之内变化着的各种经济制度。宏观经济形态在历史上已经经历了原始社会、奴隶制社会、封建社会、资本主义社会这样一些基本经济形态。那么,所有这些基本经济形态的核心问题是什么呢?这就是社会剩余产品的积累方式的问题。为了理解这个问题,我们有必要简单地介绍一下关于社会剩余产品积累的问题。我们都知道,人类社会发展的物质基础就是剩余产品的积累。在原始社会中,由于社会生产力水平极其低下,社会劳动产品极其匮乏,人们只能过一种半讥半饱的生活而没有任何剩余。因此在漫长的岁月里,社会几乎处于停滞的状态。这就是人类社会的蒙昧和野蛮的时期。经过上百万年的经验和技术的积累,经历了三次社会大分工,使人类开始有了生产剩余产品的能力。但是有了生产剩余产品的能力并不等于能够实现剩余产品的积累。因为人类的需求是一个变量,它随着生产的发展而发展,并不断从低层次上升到高层次。而且,总的说来自从人类产生直到今天,人类需求发展的速度比生产发展的速度要快些。因此人类生产剩余产品的能力为积累剩余产品所提供的余地,会立即被人们的需求增长所填平,使得社会很难划分出必要产品和剩余产品之间的界限。在这种情况下,扣除剩余产品就意味着压缩人们的必要消费。要求生产者自愿地同意这样做是不可能的。因此,对于剩余产品的扣除从一开始就是靠强制来实现的。在原始社会中不存在强制机制的情况下,这种强制的对象最初只能来自社会的外部,这就是战争的俘虏向奴隶的转化。当人们惊奇地发现从每个奴隶身上一点一滴地积累起来的剩余产品汇合在一起却变成人们从未见过的巨大财富时,奴隶制便作为一种制度巩固了下来。由奴隶社会开始的对社会剩余产品的强制性积累,为人类社会的发展提供了极大的可能,使人类迅速地进入了文明社会。使人类的物质和文化生活得到了空前的发展。以后的封建社会和资本主义社会都是人类社会强制性地积累剩余产品的不同方式。由于人类社会生产的发展具有连续性,因此,使得奴隶制、封建制和资本主义制度这三种强制性地积累剩余产品的方式之间也有着内在的联系。每一种积累剩余产品的方式都是在前一种积累剩余产品方式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是前一种积累剩余产品方式解体的直接结果。正因为各种积累剩余产品方式依次的有机联系,使得人类社会发展才不会陷入失控的状态。在人类历史上由这种积累剩余产品方式所形成的各个基本社会经济形态,具有一个共同的特点即其变迁过程都是不以人们的意志为转移的。从一种社会经济形态过渡到另一种社会经济形态完全不是人类设计的结果,相反这种变迁在当时往往是违反人类的意志:既违反被剥削者的意志,又违反剥削者的意志的。当然,人类在这种变迁面前并不是完全无能为力的,人们的努力可以创造各种条件加速或延缓这一客观进程的发展,甚至在特殊的历史条件下,通过强大的外力的作用,可以改变一个国家基本经济形态内在的相互替代的逻辑进程,产生跳跃式的发展。但是,从一个国家内部的发展来说,特别是对一个大国来说,则人们的意志不能决定选择或不选择某种社会基本经济形态。即使运用政治力量暂时地消灭某种基本经济形态,到最后它还是要恢复起来的。这就是宏观经济制度的情况。与此相反,微观的经济制度则是人们的意志完全有用武之地的。人们可以设计、和提供各种具体的制度和规则以影响和推动经济的发展。了解了这个区别,我们才能理解诺斯所描述的国家的作用。因为在诺斯看来,国家在提供所有制方面具有决定性的作用。如何理解诺斯这个观点呢?我们都知道,国家的政策则是一种基于意志的行为,是人们根据一定的理性认识自觉设计的结果。因此,从宏观的角度来看,在国家与经济变革这两者的基本关系中,经济生活的变革是第一位的,而国家的作用是第二位的。是生产方式的变革产生国家,而不是由国家来设计生产方式的变革。也就是说,一个社会形态的基本所有制关系是不能由国家来规定的。国家充其量只能在一种所有制形成的过程中起辅助的作用。而国家的主要任务则在于保护已经产生的所有制关系。所以,从宏观分析的角度来说,认为国家在提供所有制方面具有决定的作用,是不正确的。然而从微观的角度来分析情况就不一样了。这里的关键问题是对所有制的解释。诺斯把所有制理解为约束人们追求利益最大化行为的一系列制度、政策、规范等等,这样就扩展了所有制的概念。把所有制从一个宏观的概念转变为一个微观的概念。这就为我们提供了一个能够很好地分析国家的微观作用和经济史上的微观变革的理论工具。也就是说,当诺斯把所有制具体化为各种政策、规章、规范等等以后,就可以说国家在提供所有制方面起决定作用了。这时国家就确实在规定和实施着所有制了。这样一种理解对于分析具体的经济变迁是具有重要意义的。过去我们主要是讲社会经济形态或生产方式的变革,而对于一个生产方式内部的变迁状况以及不同国别的具体经济变迁状况则没有一个很好的分析工具。因此,诺斯在这方面的创造很值得我们重视和汲取。诺斯的这种分析可以启示我们在进行社会的经济分析的时候,不可把宏观的分析工具和微观的分析工具混淆起来。而我们过去却常常把它们混淆起来。例如生产力、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上层建筑等等,都是一些宏观分析的工具,用这些宏观分析的工具来分析具体的经济现象或具体的经济和政治的关系,就会产生错误。例如,现实的社会主义国家在人民革命取得胜利之后依靠国家的力量所建立起来的公有制即国家所有制,究竟是一种宏观的经济制度还是一种微观的经济制度呢?这里所说的宏观经济制度就是我们在前面所讲的不依人们的意志为转移的社会基本经济形态所体现的经济制度,也就是它的产生和消失不是按照人类的意志而只能是按照其自身的规律来实现的。而所谓微观的经济制度则是指可以由人类的意志决定的那样一些具体的经济制度。过去我们一直把国家所有制看成是宏观的经济制度,也就是说是和历史上的奴隶制、封建制和资本主义制处于相同意义上的一种宏观经济制度。如果是这样,那么资本主义国家中的国有制企业就也应该是宏观的经济制度了,因为它也是由国家建立的。但是正如我们所看到的,在那里,国有制企业的存在与否是完全可以取决于国家的意志的。实际上在社会主义国家中,公有制存在与否也取决于国家的意志,这一点已由苏联和东欧国家的变化所证明。这样一种完全可以由国家和领导人的意志来决定的国家所有制怎么能算作是宏观的经济制度呢?实际上这只能是一种微观的经济制度。如果是一种微观的经济制度,我们又怎么能以此为根据来确定我们的社会性质呢?同时,这也涉及所谓社会主义生产关系产生的历史特点的问题,等等。这一系列问题都是值得我们认真地思考和探索的。而这些问题的产生正是由于我们把宏观分析工具和微观分析工具混淆的结果。我们应该认识到,凡是我们的意志能够达到的地方、凡是我们经过努力能够实现的东西,都是处于微观制度的领域之中。而运用宏观分析工具来分析微观领域的事物,就会把微观的事物绝对化,从而使它变成阻碍发展的沉重的包袱。诺斯为我们所提供的新制度主义分析方法,应该引起我们对这个问题的深刻的反思。当然,这种反思是很不容易的,因为它涉及到敏感的意识形态问题以及比意识形态更深刻的问题等等。总之,我们应该对诺斯的这一分析方法给予高度的评价。当然,诺斯在对待宏观分析工具和微观分析工具的区别上也有混淆,他把马克思主义关于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相互作用的原理当作了微观的分析工具了,因而说马克思主义的分析在15世纪之后有三个世纪的空白。这说明他对于马克思主义的宏观分析工具是并不熟悉的。我们知道,马克思主义在微观的分析中是承认制度可以先于技术起作用,并且可以对技术的发展起决定作用的。同样也承认在技术之外的许多因素如人口和战争等等在一定的条件下也可以起决定性的作用的。这些极其重要的东西都是诺斯所忽视的。当然即使如此也丝毫不会影响诺斯的微观分析工具的价值。

 

§2、  诺斯的交易费用或交易成本的理论对于分析经济变迁和政治变迁都具有重要的意义。由于诺斯所分析的经济和政治的变迁都是以个人的活动为基础的微观经济和政治活动的过程,而个人在活动中首先考虑的便是利益问题。这就正好可以纳入交易成本的分析框架。所以,这一分析的前提就是关于理性经济人的假设。即假定每一个人都是追求个人利益或效益的最大化的。这一假设是诺斯从新古典主义经济学那里继承来的。对于这一假设人们往往抱有不同的看法。认为它不能解释人类的许多行为,例如利他主义的行为等等。但是包括新制度主义在内的各经济学派又都离不开这个概念。他们都认为在统计学的意义上这个概念是能够成立的。也就是说社会上的大多数人的大多数行为都具有经济人的特征。我以为对于经济人假设的合理性还可以从另外的角度去看,那就是把它看作是建立各种制度的逻辑前提。如果假设每一个人都是利他的,那么就没有必要去建立任何制度。正因为假设每一个人都是自利的,才需要用制度去约束他。这就为建立制度提出了一个现实的根据。而按照约束自利行为的需要所建立起来的任何制度都不会妨碍人们的利他行为。所以,要正确地看待理性经济人假设,就不要把它看成为是对人性的假设,而应该把它看成是建立制度的必要逻辑前提。

 

在理性经济人假设的前提下人们在各种交往中便会自觉地进行利益得失的权衡。而所谓得失的权衡实际上就是对收益与成本的权衡。由于在世界上并不存在零交易成本的情况,因此,任何收益的实现都必须付出一定的代价,这就是成本。由于成本的存在,就使得个人收益与社会收益之间产生了差距。因此任何一种制度的创新都有两个方面的作用:一个方面是为了约束人们的自利行为,另一方面是为了人们顺利地交往创造条件。这两方面结合在一起就是为了减少交易成本。而交易成本的减少便会产生一种激励的机制,从而使社会财富增加。然而在现实的生活中,交易成本的减少和社会效益的增加却受到另一种因素的抵消,那就是统治者及其群体对利益最大化的追求。而统治者对利益最大化的追求也需要相应的制度保证。这样就产生了如诺斯所说的:“在统治者最大限度地增加其租金的所有制结构同减少交易费用和鼓励经济增长的有效率的制度之间,一直存在着紧张关系。这一基本的二元结构,是社会未能经历持久的经济增长的根本原因。”只有当这种紧张的关系有所缓和的时候,也就是统治者追求利益的最大化与减少交易费用这两者在一定程度上结合起来的时候,经济才能增长。而造成这种结合的制度创新往往是在一系列特殊机遇和条件下才能实现。

 

诺斯的交易成本的理论,对于我们实现现代化具有十分重要的借鉴意义。在我国,由于政治腐败和社会腐败所造成的社会财富的巨大的浪费是十分惊人的,这意味着我们的发展是在社会交易成本极大的情况下实现的,这种状况正在腐蚀着社会的激励机制。这个问题如果不能得到很好地解决,我们的现代化就要陷入危机。所以,我们的当务之急就是要进行一系列的制度创新以大大地减少交易费用。

 

§3、  诺斯的意识形态理论也是在新制度主义学者中独树一帜的。其它的学者很少从这个角度去考虑问题的。然而诺斯对意识形态的强调是对的。在制度创新的过程中,意识形态的确是降低交易成本的重要的因素。在这个问题上是否和我们不谋而合了呢?我想,就其对意识形态重要性的认识方面,可以说是不谋而合的。但是,在究竟要求意识形态发挥什么样的作用的问题上,还是有区别的。在诺斯那里,意识形态的作用始终是紧紧地围绕着创造有效率的制度这一核心问题展开的。当然,如果意识形态能够代替制度来起作用那将会大大地降低交易费用,这应该是一种很理想的状态。但是,对这种代替应该如何理解呢?这是否意味着对制度的取消呢?我想不应该是这样的。我们应该把这种代替理解为人们对制度的信仰,理解为制度通过这种信仰深深地扎根在人们的心中。而我们发挥意识形态的作用其重点并不在于此。基本上说来,我们是把意识形态作为支撑着人治政治的基础来对待的。我们也希望意识形态能代替制度,而这种代替则是要把领导人的意志置于至高无上的地位。所以我们在传统上对于意识形态的重视不但不能帮助我们进行制度的创新,反而是离制度化更远了。我们现在的情况是,一方面似乎是非常重视意识形态,可是另一方面在建立各种制度的过程中又非常缺乏来自意识形态方面的支持。长期的人治政治的传统使我们的社会极其缺乏对法律的信仰,相反却以摆脱法律的制约为能事。不受法律制约的人被看成是高人一等的人。置法律于不顾的人被看成有本事的人。因而使得制度创新和遵循的成本非常之高。使我们建设法治国家的进程变得十分艰难、十分缓慢。所以,要想正确地发挥意识形态的作用,使之有利于制度的创新,就必须转变我们现在对待意识形态作用的认识和改变现有的做法。吸取和借鉴诺斯所提出来的办法。

 

意识形态问题中的一个十分重要的方面就是要克服白搭车的问题。正如诺斯所说;“最重要的是,任何成功的意识形态都必须克服白搭车的问题。其基本的目标是为不按简单的、享乐的、个人对成本收益算计来行动的团体注入活力。”这个问题也是马克思主义的革命理论和实践所遇到的困难问题。革命政党的存在和意识形态的灌输就是为了解决这个问题的。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白搭车的问题也是十分严重的。也需要靠正确地运用意识形态来解决。

 

 §4、  关于人口的问题,诺斯的分析有一定的片面性。人口对社会的发展肯定是有重大影响的,低估这种影响就会受到历史的惩罚,这方面我们已经有了深刻的教训。但是在谈到人口与资源的关系时,不应仅仅从人口的角度来提出问题,而应该和需求问题联系起来。因为人们的需求并非一个平均数,而是在统治阶级和被统治阶级之间存在着巨大的差别的。这种差别对经济发展和社会变迁都是至关重要的。在许多情况下,人口与资源之间矛盾的尖锐化并不是由纯人口的压力造成的,而是由于统治阶级过于残酷地压榨生产者,从而使交易成本大大提高,制度完全丧失激励机制造成的。另外人口压力起作用的时候往往还同其它的偶然因素交织在一起,例如天灾、人祸、战争等等,从而加重了人口与资源的矛盾。这些都是需要注意的。

 

 §5、  关于诺斯在分析中所体现的基本思路:如果我们把经济的发展作为其最后的归宿,那么我们就可以从此向前推论。首先,促使经济发展的是人的积极性,即统治者和被统治者或经营者和生产者的两个方面的积极性。因为只有在生产者具有劳动的积极性而经营者又有生产资本投入的积极性时,经济才能发展。其次,统治者和被统治者双方之所以都有积极性,一定是因为在现实生活中出现了一些新的条件或状态,使他们在利益的追求中收益在不同程度上都大于成本。这样,积极劳动和积极经营就会为双方不断带来收益的增长。第三,造成收益大于成本的条件和状态的必定是这时出现了新的组织(或结构)和新的制度(包括新的规则、规范、政策等等)。这种新的组织和制度的出现可以是双向的:既可能是人们在追求利益的过程中自己创造而后又经国家认可和肯定的;又可能是由国家提供而为经营者和劳动者所认可的。这里所涉及的组织和制度之间的关系既可以是相互包容、相互决定的又可以是平行的。所谓相互包容、相互决定是指二者的不可分性即组织必须有规则才能运行,而规则又必须以组织为载体或制约对象才能发挥作用。所谓互相平行是指二者各有自己发展的规律和发挥作用的空间。第四,但是,由于统治阶级和被统治阶级的利益是对立的,因此,能够保证统治阶级利益最大化的制度与结构和鼓励生产增长的制度与结构之间便产生了矛盾。这种矛盾极大地制约着有效率的制度与结构的产生。所以,事实上有效率的制度与结构的产生,必定是在某个国家的某种特定的历史条件下使得统治阶级的利益和被统治阶级的利益具有了某些共同性。一般的说在一个国家在统治阶级刚刚取得统治权的时候,其利益与被统治阶级的利益有较多的共同性。因此往往能提供有效率的制度与规则,从而会造成一个经济发展的时期。此外在其它的特殊条件下,也可能会造成这样的时期。这就需要对历史条件进行具体的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