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生之明星奶爸 乐文:香港保安局:处理集会须高度克制使用武力(南方都市报 2011-6-30)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4/30 18:40:00

香港保安局:处理集会须高度克制使用武力

称除非有绝对需要及没有其他办法可完成合法任务,否则不得使用武力

类别:国内新闻   浏览量:89   版次:AA12   版名:港澳   稿源:南方都市报   2011-06-30
作者:康殷 原创   手机看新闻 全国订报编辑此文

    南都讯 记者康殷 “警务人员与市民接触时必须自律和高度克制,除非有绝对需要以及没有其他办法可完成合法任务,否则不得使用武力。”香港保安局昨日就立法会关于“警方处理公众集会及公众游行事宜“提交书面回复。

    与集会主办方保持沟通

    根据香港《公安条例》(第245章),任何公众集会或游行人数若超出法例规限,即50人以上的公众集会及30人以上的公众游行,必须按照条例的规定,在举行前7天向警务处处长提出通知,而在处长没有作出禁止或提出反对的情况下方可举行。

    保安局回复指出,为方便警方管理,警方接获有关公众集会通知后,会积极与主办机构保持紧密沟通,向他们提供意见和协助。警民关系主任会按需要在活动举行期间赴现场,担当主办者和现场指挥官的沟通桥梁。

    面对集会活动,警方工作的方针是,一方面为所有合法及和平的公众集会及游行提供便利,另一方面警方也必须减小公众集会对其他公众人士或道路使用者的影响,确保公共安全和公共秩序,而公众集会在自由表达诉求时,理应在遵守香港法律和不影响社会秩序的大前提下,和平有序地进行。

    警方使用武力须表明身份

    立法会保安事务委员会在早前会议中曾质疑,警方在处理公众集会时,常使用胡椒喷雾,或使用武力移走示威者,存在过分使用武力情况。

    保安局回复指出,当参与公众集会人士以暴力冲击警方防线,而警方在采用可行方法后仍未能阻止示威者的暴力行为时,警方可能会使用胡椒喷雾,以抵御示威者的袭击,或阻止示威者继续冲击警戒线。每当使用胡椒喷雾,警方均会在现场环境许可下先向公众发出口头警告;而在行动结束后,警司级人员也会评估有关情况,确保每次均有充分理由使用胡椒喷雾。

    对于部分委员批评警方使用过度武力移走示威者,保安局回复强调,警方处理集会活动时,一直秉持以最大克制及使用最低程度武力的原则。根据警方有关使用武力的内部指引,警务人员与市民接触时必须自律和高度克制,除非有绝对需要及没有其他办法可完成合法任务,否则不得使用武力。警务人员在使用武力前须表明身份,并在情况许可下尽量向对方发出警告,表明将会使用武力,以及将使用何种武力和所使用武力的程度。

http://gcontent.oeeee.com/0/8e/08e6bea8e90ba87a/Blog/653/febb6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