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生之异世绒毛球:见义勇为让歹徒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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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义勇为让歹徒做证?(2011-03-16 22:44:22)重庆晚报报道,今年4月30日,54岁的重庆市丰都县杨绍华勇救邻居,头部被持刀歹徒连砍2刀。但半年来,杨绍华和儿子拿着派出所开的救人证明,不停地奔走于丰都县的相关部门,数次申请见义勇为都被拒绝,官方的理由    重庆晚报报道,今年4月30日,54岁的重庆市丰都县杨绍华勇救邻居,头部被持刀歹徒连砍2刀。但半年来,杨绍华和儿子拿着派出所开的救人证明,不停地奔走于丰都县的相关部门,数次申请见义勇为都被拒绝,官方的理由是犯罪嫌疑人仍未抓获。
    这又是一个好人难做。打开网络,因见义勇为而没有被认定的新闻多达一百多万条。沈阳市吴荣亮的儿子几年前在铁西滑翔地区见义勇为,被两名犯罪嫌疑人用刀刺死,官方一直没有认定其见义勇为的行为。同样,湖南省耒阳市的19岁少年只身追赶劫匪,被打成重伤,皆因未抓到劫匪,有关部门对其见义勇为的申请不予认定。
    “见义勇为”最早出自《论语·为政》:“见义不为,无勇也。”按照《现代汉语辞海》的解释,“见义勇为”就是“看到正义的事奋勇地去做。”根据《重庆市鼓励公民见义勇为条例》的规定:见义勇为是指不负有特定职责的公民,为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他人利益,置个人安危于不顾,挺身而出,与违法犯罪作斗争的行为。可见,见义勇为的认定,应当与歹徒抓没抓到无关。因此,丰都官方以犯罪嫌疑人未被捕为由拒绝认定的理由站不住脚。再者说,杨绍华救人,有被救的当事人沈天碧作证,有派出所的证明,这些证明的效力还抵不过犯罪嫌疑人的一句证言?假使犯罪嫌疑人被捉,万一歹徒死不认账,难道还要当事人去求歹徒来为自己的见义勇为作证不成?如此,岂不贻笑大方,公信力从何谈起,又如何鼓励公民去见义勇为。
    眼下,全国各地都在开展学习贯彻科学发展观活动,不知重庆丰都县的有关干部学得是否深入。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是“以人为本”,本人以为,在见义勇为的认定程序上,也应当以人为本,以民为本,切实为见义勇为者着想,不要让英雄流血再流泪的现象重复上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