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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民晚报:法律激励让见义勇为者不再孤独

2011年09月28日 16:17 来源:新民晚报 参与互动(7)  【字体:↑大 ↓小

  今年上海市人代会期间,薄海豹等14位市人大代表提出《关于制定〈上海市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条例〉的议案》,鼓励公民见义勇为,弘扬正气。最新的消息是,上海拟立法保护见义勇为者,《上海市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条例》(草案建议稿)也将于10月底前完成。

 

  “法律是善和正义的艺术”,这是一句古老的法学格言。只不过,长久以来,法律在这种“艺术境界”方面,还有太多值得提升的空间。在保护见义勇为者方面,就是如此。只需想想,就一定会记得很多“英雄流血又流泪”的悲情,特别是那些“光荣一阵子、痛苦一辈子”的尴尬情形,已对公平与公义造成不小的毁损。

  这是因为,法律要解决的问题,不仅是罚恶,同时也要扬善。一项制度是作为激励存在的,法律如果在保护见义勇为者方面无法发挥激励价值,那么公民道德与法律制度之间,也就难以形成有效衔接。这一点,前段时间有人感叹的“彭宇案让社会道德倒退30年”,就是最好证明。如果长期得不到制度救济与法律纠偏,老人摔倒无人敢扶的尴尬恐怕也会继续上演。同理,如果法律在保护见义勇为方面总是不给力,社会风气恐怕会趋向冷漠。

  人们常说,“道德的归道德,法律的归法律”,这话没错。但是,一些道德需要走向法律化,来对社会秩序起到更加良性的作用。立法保护见义勇为者,本身就是对良好道德的奖励。而法律作为社会矛盾的调节器,又有其滞后性的弊端。在保护见义勇为者方面,就体现得很清楚。从各地陆续出台的一些相关制度法规来看,一个最明显的弊端就是,对见义勇为者的保护内容不够具体,对见义勇为者的救助覆盖还很不够,不完全符合当前社会需要。而上海在立法保护见义勇为者的草案建议稿中,就对相关内容进行细化,从而对此前的制度缺陷起到重大的弥合作用。

  比如,建议条例应明确表彰、奖励标准;明确医院对见义勇为者的受伤、抢救、垫资义务;明确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保障机制,明确见义勇为者的就业、住房、入学、晋级、入沪的优先权等等。这一切,实际上就是通过法律来赋予见义勇为者的权利,来弘扬人性的善良,从而避免出现“英雄流血又流泪”这种对人性道德的扼杀,来激励公众参与社会公共生活,积极发挥社会自助的功能。

  立法保护见义勇为是一项良法,在对善恶博弈的调节过程中,将极大发挥出法律对人性向善的激励功能,使见义勇为者更加坚信,在勇敢与正义的身后,还有着更为强大的制度靠山,使他们不会处于孤独境地,从而为见义勇为注入更多的勇气与责任。(单士兵).bshare-chinanews_s{background: url("http://bbs.chinanews.com/web/fileftp/2011/06/2011-06-28/U282P44T64D18F1055DT20110629150236.gif") no-repeat scroll 0 0 transparent;}分享到: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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