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生2003年txt:记者“黑名单”被否决,公众批评权应受保护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4/29 02:15:10
    记者“黑名单”被否决,公众批评权应受保护


新华网北京6月27日电,针对国际记者联会指责我国政府某些部门拟建立记者“黑名单”一事和国内媒体炒作此事的问题,新闻出版总署有关负责人27日重申:依照我国的法律和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干扰、阻挠新闻媒体及其新闻记者合法的采访活动,我国政府从来不允许新闻当事部门、机构建立所谓的记者“黑名单”。

读罢这则新闻,新的感慨又来。当初卫生部官员声嘶力竭要建立所谓记者“黑名单”,笔者在第一时间网上发文《卫生部“黑名单”可能难产》一文,被多家网站刊用,事实证明作为一个公民的监督是正确的,今天新闻出版总署这个有权力对记者说话的部门,为记者正常的监督打气撑腰了。

但是新闻出版署的用词十分怪异,为什么把国内公民的正常舆论监督看成网络时代的贬义词“炒作”?“黑名单”说法一出,立马引发舆论围观,从而导致了国际方面的重视,而正是这种重视,给新闻出版署压力,终于表态,不准建立所谓的记者“黑名单”,维护国家的形象意图十分明白。

其实建立所谓“黑名单”事件,完全是一些部门的权力意识在作怪,是对依法治国的反动,网民积极批评指正,完全是正常的监督行为,怎么能说是“炒作”,又怎么不引起高层重视?到时一旦国外风吹草动,立马就会有回音。当然有回音是一个进步,这足以说明,新闻出版署,对待民众的网络舆论监督还是有偏见的。

网络舆论监督,已成了当今社会最强有力的舆论监督形式,他不是洪水猛兽,他促使了我国社会许多重大问题的解决,促进了我国民主社会的进步,这是其他任何形式的监督无法替代的,这一基本事实也更是不容忽视的。但是网民的舆论监督远没有记者监督得到完善保护,姑且不谈因监督被跨省事件的多次发生,仅就这次出版署用“炒作”一次,还是可以看出,官方对这种监督形式还是心存芥蒂的,如何保护正常的网民舆论监督权利,恳请新闻出版总署在破除“黑名单”威胁的同时,要给与必要的保护和鼓励,这样温总理创造条件让人们批评政府的才会落地开花,政府才会在人民的监督下,更廉洁、更有效率的工作。(肖勇)

新闻背景:http://news.xinhuanet.com/newmedia/2011-06/27/c_121591311.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