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紫御江山三期图:梁家镇中学学生综合素质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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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家镇中学学生综合素质考核办法

2011、9、2

依据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生评价与考试改革的通知》和省教育厅《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实验区初中毕业生和高中招生制度改革方案》以及禹城市教育局《初中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的精神,制定本办法。

一、评价指导思想

对学生评价制度改革是基础教育课程改革重要组成部分。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是全面反应初中毕业生发展状况,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重要措施,是课程改革健康深入发展的重要政策与制度保障,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以党的教育方针为指导,以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和可持续发展为目标,充分发挥评价的激励和促进发展功能;评价结果作为衡量学生是否达到毕业标准和升入高一级学校的重要依据之一。

二、评价工作的组织和领导

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应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严格的公示制度、诚信制度、评价监控制度、举报制度,责任追究制度。为便于评价顺利实施,学校特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小组和评价工作监察小组。

<>、学校综合素质评价领导小组

组长:吴连平

副组长:张国  杜长征   李兆友

成员:高来华     孙梅    王其升    吕学宾   学生家长代表(2名)  学生代表(2名)

职责:负责制定学校综合素质评价方案;组织、审核、培训、确定评价程序;接受和处理有关咨询、申诉;纠正评价中的错误,查处违规行为;负责选配班级评价小组成员;审定和仲裁评定结果。

<>、监察小组

组长:杜长征

成员:孙法金   孙梅    吕学宾    李风刚     王其升

职责:监控评定过程,接受咨询和投诉,保证评定工作透明、公正、规范。

<>、班级评价小组

九年级:

九(1)班:组长:孙梅 成员:孙法金  毕吉山  班委会成员6人。

九(2)班:组长:吴尚敏 成员:杜长征  李艳  班委会成员6人。

八(1)班:组长:王其升 成员:尹凌云   于春江 班委会成员6人。

八(2)班:组长:王红娥 成员:李春海  刘小敏  班委会成员6人。

七(1)班:组长:李兆友 成员:方秀华  郑红戈 班委会成员6人。

七(2)班:组长:王清花 成员:杨书涛  李丙利 班委会成员6人。

七(3)班:组长:吕学宾 成员:王淑红  王辉  班委会成员6人。

七(4)班:组长:孙丽华 成员:冯洁  张文英  班委会成员6人。

职责:负责对本班学生综合素质评定,按学校布置对学生家长进行认真宣传和培训,按时完成各项工作,负责本班学生原始材料的搜集、整理和归档,并进行分项评价和结果合成;对学生作出综合性评价。接受家长咨询,接受家长来访。班主任要按要求妥善保管好原始资料。

三、评价基本内容和标准

1、综合素质评价要体现学生个体差异和个性发展的需求,做到形成性评价和终结性评价相结合;共性评价和个性评价相结合;注重评价内容多元化、方法多样化,促进学生的自我完善和民主、和谐、合作的学校文化氛围的形成。

2、综合素质评价内容以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生评价与考试改革的通知》为依据,从多个角度对学生进行评价,以学生的关键表现和实证材料作为评价重要依据。评价内容见《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操作表》

3、中学生评价结果包括两部分:⑴、综合性评语,对学生综合素质予以整体描述,尤其要突出学生特点、特长、潜能;⑵、等级,每个制度评价结果分为:A、B、C、D四个等级。对学生某一维度评为D档,应非常慎重。

四、评价工作的要求、方法和步骤

初中毕业生评价要结合学校开展的教育教学活动,以学生表现和关键表现的原始实证材料为依据,提倡和鼓励学生和班级提供经教育行政部门或学校认可的学生成长记录和说服性材料。评价时应注意对实证材料的分析、概括。避免以偏概全。如果评价小组成员之间存在重大分歧,应提交学校评价工作领导小组,经过更为广泛地调研和讨论后决定。

1、学校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以班级为单位进行,程序为:先由学生本人做出自我鉴定,并经其家长同意签名后,上缴班级评价小组,然后按照方案附件中的内容和要求完成学生评价,教师评价等。最终将评价结果如实填入其中。

2、学校评价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教师、家长组成。班级评价小组由班主任和任课教师组成,班主任为组长,班级评价小组成员授课时间不少于一年。学校和班级评价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在全校公开一周。

3、综合评语由班级评价小组组长根据评价小组成员意见综合写出评语。

4、每个维度等级评价按P=0.4ph+0.3pj+0.3pt算出总分值。四舍五入再还原成等级,A、B、C、D赋分值分别为4、3、2、1;其中90分为A等;80-89为B等;60-79为C等;60分以下为D等,学生自评以及家长评价不纳入等级计算。

注:ph代表学生互评分数;pj代表教师评价分数;pt代表统一考试分数。

5、对学生某一维度评价为D时,其材料必须提交学校评价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审核。

6、学生综合素质总评结果应根据每个维度的等级赋分值,分别算出学生互评平均分,班级评定平均分,四舍五入后确定,平均分分别为4、3、2、1。相应的总评结果依次定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级。

7、综合素质评价总评结果为优秀档的学生数应控制在毕业生总数的40%以内。

8、评价工作六月底前完成。

五、保障制度

为确定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公开、公正、公平、科学的进行,使评价工作有利于促进学生发展和学校发展,特建立综合素质评价各种制度。

1、公示制度

学校在评价工作前将评价内容、方法、学校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和班级评价小组成员名单以及评价结果的使用等,向学生和家长做出明确说明和解释。

评价结果及时通知本人和家长,综合素质总评结果为优秀的学生名单应在所在班级公示,接受学生质询,并由班级评价小组研究后给予答复,公示时间不少于一周。

2、诚信制度

信用记录不佳的教师,不能作为评价工作成员,学校为学校评价工作成员以及学生本人建立信用记录。

3、评价质量监控与完善体制

评价工作监察小组对评价质量进行监控和评估,并充分了解、收集、分析、评价工作有关信息,及时处理评价过程中的有关问题,为进一步完善评价体系打下基础。

4、举报和申诉制度

学生、家长、教师和其他社会人士对评价过程中可能危害评价结果公平、公正的现象和行为,或对评价结果存在异议,可先向学校评价工作领导小组提出举报或申诉,如果对学校评价工作领导小组的答复或处理不满意,可向上级评价工作委员会或监察小组举报或申诉。

5、责任追究制度

学校评价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对学校评价工作负总责,班级评价小组组长为第一责任人,对弄虚作假,在评价工作中信用记录不佳的评价成员、领导者,一经查实,将逐次追究责任,并视其情节做出相应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