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永川区在哪个位置:几十年后,我们重提公民权!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4/29 17:58:33
     “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二者相辅相成,缺一不可。在一个公民拥有或者说得到一种权利时,那么他就必须尽到自己的义务用以维护自己的权利。六十几年前,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人民大众成为一个国家的主人,拥有了支配这个伟大的国家的权利。为什么我要用这个“权利”而不是那个“权力”呢?因为这个“权利”涉及的范围更加宽泛而具有利己性。不仅仅是要有权力还要有利益。只要是符合国家法律规定下的允许的合理的权利都应该是得到保障的,并可以得到切实的落实。也只有这样,人民群众才会愿意为了维护这些来尽自己的义务。反之,完全失去了利己性的单方面的尽义务也不能够称之为“尽义务”了,应该是赤裸裸的剥削才更为恰当。
       那么在我国法律中我们有拥有什么权利呢?首先是公民的平等权。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是我国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也是社会主义法制的一个基本原则。这一宪法原则包括了司法平等,即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也包括了公民在守法上一律平等。所有公民的合法权益都平等地受到法律的保护;任何公民都不享有法律以外的特权;任何公民都不得强迫其他公民承担法律以外的义务。第二是公民的政治权利和自由。即宪法和法律规定公民有权参加国家政治生活的民主权利,及政治上表达个人见解和意见的自由。包括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第三: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我国宪法规定,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正常的宗教活动受国家保护。但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破坏社会秩序、损害公民身体健康、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第四:公民的人身自由。公民的人身自由是公民正常地生活、学习和工作的保障,是公民参加各种社会活动、参加国家政治生活、享受其他权利和自由的前提条件,也是公民最基本的人身权利。我国公民的人身自由包括任何公民的人身不受非法侵犯,人格尊严不受侵犯,住宅不受侵犯,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等。第五:公民的批评、建议、申诉、控告权等。我国宪法规定,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为了保障公民的批评、建议和申诉、控告或者检举权利的行使,宪法还规定,对于公民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有关国家机关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依据宪法,刑法对国家工作人员侵害公民行使上述权利的行为也作了惩罚性规定。宪法和国家赔偿法同时规定,由于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依法取得赔偿的权利。第六:公民的社会经济权利。公民的社会经济权利,是公民参与国家政治生活的物质保障,宪法对公民享有的社会经济权利作了具体的规定。在我国,公民享有广泛的社会经济权利,这些权利包括公民的劳动权、休息权,以及退休人员生活保障权和物质帮助权。宪法规定公民享有劳动就业和获得相应劳动报酬的权利,以及为保护身体健康和提高劳动效率而休息和休养的权利。值得一提的是,劳动也是公民的一项光荣义务,有劳动能力的公民,必须通过积极参加劳动,为社会贡献自己的力量。宪法还规定了公民在退休后,有获得生活保障的权利;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后,有权从国家和社会获得帮助。第七:公民的教育、科学、文化权利和自由。宪法规定了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公民接受教育,既是权利,又是义务。作为权利,公民只要达到一定的年龄,就有权进人各类学校或通过其他教育设施和途径学习科学文化知识;任何人包括其监护人在内都无权剥夺公民的受教育权。
       以上这些就是我们应该得到保障的最基本的权利。又说到这些似乎有些老生常谈,但是只有这些都得到了保障,我们才会对于这个国家尽到自己的义务。没有了这些,我们为什么还要尽义务呢?又拿什么来尽义务呢?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否真的如此,有目共睹;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对于普通百姓是否落实到位了呢?老百姓是否真的具有参政议政的权力了呢?我们的人身自由、安全和合法的财产是否得到了合理的保障了呢?我们的人民去上诉时是否受到拘禁、打骂、污蔑了呢?在暴力拆迁时,我们的人民的住宅是否遭到损坏了呢?我们的人民的家庭成员的安全和财产是否受到侵犯了呢?我们的人民劳碌一生,而他们的个人所得是否得到保护了呢?是否因相关部门的“监督不力”而遭受巨大损失了呢?所有工薪阶层的休息权是否得到过合理的保护了呢?亿万中国女性是否真的得到了合法的孕产假待遇了呢?我们的人民在生病、衰老、落魄时是否得到了国家的各种福利和保护了呢?
       建国几十年后,重新提起和强调公民权,我觉得这并不是什么值得骄傲的事情。只能说明政府部门做的不好或者不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