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怎么到马来西亚:重查轻处,何人欢喜 何人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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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查轻处,何人欢喜 何人忧?

2006-07-30 22:21:41|  分类: 我的评论 阅读77 评论1   字号:大小 订阅

    据《检察日报》报道:最近一次调查显示,2003年至2005年,全国共有33519名职务犯罪被告人被宣告缓刑,职务犯罪案件的年均缓刑率为51.5%,明显高于公安机关侦察案件19.74%的年均缓刑率。

  本来我们的反腐查贪力度就不那么尽民意,却又在处置腐败事例上轻描淡写,这难免让民众对一些地方的反腐诚意产生质疑。代表国家主人——人民的执法机关是否想到,如此大的缓刑比率,会不会挫伤人民群众及广大干警与职务犯罪做斗争的积极性?会不会影响打击腐败的声威和力度?会不会助长贪官贪污之风?因为贪污了、腐败了,顶多是判个缓刑,也伤害不到身家性命,换句话说,就是贪污腐败的成本这么低,何不趁机贪一下?你想,如果抓不到,就等于是自己捞了一把,如果抓到了,也不过是判个缓刑、免刑的,至多是丢了头上的乌纱帽,和隔靴挠痒没有什么大的差别。“与其这样,还不如贪点呢”,你能说有些贪官污吏没有这种侥幸心理吗?

  再有,如果如此纵容贪官和腐败分子,造成的社会影响不仅仅是恶劣的,而且可以说能形成恶性循环。恶性循环的后果不言而喻。因此,严惩贪官和腐败分子,不仅能整肃党纪国法、遏制腐败蔓延,而且还能震慑一些想贪还未贪及正在贪的腐败分子。建国后不久的刘青山和张子善案就是一个例证,刘、张案若放在现在,与现今的贪官比,那只是小巫见大巫。在当时的毛泽东时代,二人被毫不留情地执行了枪决。不但广大民众欢呼称快,也足足教育了一代共产党人,威慑着党内、党外一些不安分的官吏。为什么现在的有些贪官,贪污的数额并不小,却没有一个是立即执行死刑呢?

  我们希望在对贪官和腐败分子查处上不能手软,真正发挥国家机器的应有作用,充分体现广大人民群众的意志,以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