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力资源:清理公路乱收费必须拿出“拆迁精神”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4/29 20:27:45

马克思曾经说过,如果有300%的利润,就有人敢于践踏人间的一切法律。然而今天在高速公路项目上的利润早已不止300%了。

近日,交通运输部等五部委联合开展整治高速公路乱收费行动。现在看来,困难不小。一些收费不符合现行法规的高速公路管理方纷纷表示自己根正苗红,现行收费标准完全合法。比如,收费年限长达55年的三水大桥,其收费方三水大桥建设服务有限公司就表示,55年收费经营权是当时获省政府批准的,属合法经营,是“合约在前,政策在后”的历史遗留问题。而日进千万元的广深高速,在其收益早已超过成本的三倍之后,仍然却要继续收取路费若干年,没有任何停止或者降低收费的迹象。

其实我们早已看得明白,这些乱收费公路的管理方,才是真正的钉子户,因为他们的存在,切切实实地损害着公众利益。以前很多人天真地以为高速公路收费影响的是有车一族的利益。但近两年,活生生的事实告诉我们,我们每个人每天的衣食住行的质量,无一不因巨大物流成本的影响而下降。这样的钉子户不拔除,那些在各地征地拆迁中被强行拔掉的钉子户们,就太无辜了。

但现在的问题是,比起对征地折迁中的那些钉子户态度之强硬,清除手段之花样翻新,各地方政府对乱收费公路的钉子户,态度那是相当的文明。只要路桥管理方拿出当年的合同,政府方面肯定会表现出讲法治、重合同、守信誉的姿态。

时下,征地拆迁问题,造成了诸多社会矛盾,引发了社会舆论的强烈争议,这个本文姑且不论。但笔者觉得,地方政府在征地拆迁中遵循的理念、法律、手段,运用在清理高速公路乱收费中,倒是完全适用,合情合理合法,而且也会得到绝大多数人的支持和拥护。目前所有路桥管理公司,无论背景是国资、民资还是外资,只对高速公路拥有管理权、经营权,而无所有权。所有公路的所有权属于国家,属于全体国民。既然公路为国家所有,那么在必要的时候,为了维护或者实现公共利益的需要,国家就有权将管理权、经营权用适当的方式进行回收,而不必拘泥于原有合同年限的长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