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翁亭记教案:毛主席主张如何对待地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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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毛主席主张如何对待地主 刷新               标签: [ 原创 2011-06-20 20:07:21] 作者:赵连军       此日记引用地址:http://blog.people.com.cn/blog/trackback.do?wlog_id=1308571715574937

这是一个敏感的问题。当把“毛泽东”三个字和“地主”这两个字联系起来时,不少人往往就会联想到“残酷斗争无情打击”这几个字。之所以会如此,一方面是因为某些“精英”理论家就是如此告诉大家的,一方面是因为不少人把“地主阶级”和“地主”这两个概念混淆起来,认为地主就是地主阶级,地主就应该消灭之。更重要的是,人们往往很少注意去认真研究真相,而更愿相信所谓专家的理论和自己凭借道听途说得来的直觉,因而会形成一些片面的认识,把问题曲解了。本文力图通过笔者自己的考察,来说明毛主席对于地主的态度和主张,还历史以真相,还毛主席以清白。

一、要正确认识地主阶级和地主

名不正则言不顺。首先要说明,“地主阶级”和“地主”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地主阶级一般指“占有土地,自己不劳动,或只有附带劳动,依靠剥削农民为生的阶级”,而地主则是“占有土地,自己不劳动,或只有附带劳动,依靠出租土地剥削农民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人”,“地主”组成了“地主阶级”。毛主席正是在这个基础上认识地主阶级和地主个体的。

对于地主阶级,毛主席的立场很鲜明:坚决消灭。19269月,毛主席在其《国民革命与农民运动》一文开头就写道“农民问题乃国民革命的中心问题”,指出在“经济落后的半殖民地革命最大的对象是乡村宗法封建阶级(地主阶级)”。因为外来的帝国主义对农民的剥削全靠封建地主阶级给他们以最大的帮助,军阀只是这些乡村封建阶级的首领,所以只有通过动员农民起来破坏帝国主义和军阀统治的基础,才能彻底推翻他们的反动统治,“中国的革命,只有这一种形式,没有第二种形式”[1]19273月,他在《湖南农民运动考察报告》再次指出:“宗法封建性的土豪劣绅,不法地主阶级,是几千年专制政治的基础,帝国主义、军阀、贪官污吏的墙脚。打翻这种封建势力,乃是国民革命的真正目标。”[2]192810月,他在《中国的红色政权为什么能够存在》中指出:“中国的民主革命的内容,依国际及中央的指示,包括推翻帝国主义及其工具军阀在中国的统治,完成民族革命,并实行土地革命,消灭豪绅阶级对农民的封建的剥削。”[3]193912月了在《中国革命和中国共产党》分析说,自秦始皇统一以后,中国就建立了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的封建国家;在封建国家中,皇帝有至高无上的权力,并依靠地主绅士作为全部封建统治的基础。而“中国历代的农民,就在这种封建的经济剥削和封建的政治压迫之下,过着贫穷困苦的奴隶式的生活。农民被束缚于封建制度之下,没有人身自由。地主对农民有随意打骂甚至处死之权,农民是没有任何政治权利的”。因此,“中国现阶段革命的主要对象或主要敌人,究竟是谁呢?不是别的,就是帝国主义和封建主义,就是帝国主义国家的资产阶级和本国的地主阶级”[4]

    要解放广大被剥削的劳苦大众,作为剥削阶级的地主阶级,必然要被消灭。但具体到地主阶级内部,地主阶级的每一个成员,毛主席则作了具体分析。毛主席曾表示,他自己“以为地主是以收租为主;富农是以雇工为主,自己参加劳动;中农是以不出卖劳动力为主,经营自己的土地;贫农是一定要出卖劳动力,靠自己的土地不够生活;雇农完全出卖劳动力,没有土地。”[5]对于“以收租为主”的地主,他又进行过多次翔实的调查研究。最典型的是19305月间在江西寻乌进行的调查。这次调查共进行了十多天,既有个案分析,也有共性分析,毛主席对调查内容做了详细记录。调查涉及寻乌政治区划、交通、商业等各个方面,其中就有专门对地主阶级成员的调查分析。通过调查,毛主席认为,地主又可分大地主、中地主和小地主,而“以地主全数为一百,则大地主(租五百石以上)占百分之一,中地主(租二百石以上的)占百分之十九,小地主占百分之八十。大地主人数很少,在全县不显特别作用”[6]

毛主席不仅指出地主有大、中、小类型之分,还进一步指出了不同类型地主对农民的剥削程度,并分析了他们的政治态度。他认为,小地主在数量上占有绝对大多数,但是政治上却受到中地主阶层的统治,“在经济上受资本主义侵蚀和政府机关(大中地主的)压榨(派款)”,因此小地主们“接受新文化比哪一个阶级(都)要快要普及”,有许多小地主是赞同和主张革命的,“他们革命的要求在初期革命运动中也表现得很迫切,革命的活动亦很猛进”,其中不少激进者都成了共产党,“如死去了的斗争领导者潘丽(共产党县委书记)、刘维炉(三二五暴动时革委会主席)、刘维锷(共产党区委委员)等,现在的斗争领导者古柏(共产党县委书记)、钟锡漻(红军营长)、黄余贵(共产党区委书记)等等,以及没有参加合作社后头参加革命的,如梅汝黄(红军大队政治委员)等,都是这个阶层里头的人”[7]

从以上引述可以看出,毛主席认为农民问题是中国革命的中心问题,而最大的革命对象则是地主阶级;即使在反对外来侵略的民族斗争中,地主阶级仍然是主要革命对象之一。同时,在地主阶级内部中,由于政治地位不同,因而对待革命的政治态度也不同,许多小地主是可能参加革命的。正因为如此,毛主席认为具体问题要具体对待,必须慎重处理好对待各种类型和政治态度的地主问题。只要是真心反抗帝国主义侵略,真心拥挤共产党革命的,就应该团结和吸引他们为革命工作服务。

二、不能从肉体上消灭地主

作为一个阶级,地主阶级必须要消灭;但是作为地主阶级的成员,除非是罪大恶极者,则不能从肉体上加以消灭。毛主席在土地革命的实践中形成了这个观点。他不仅认为不能从肉体上消灭每一个地主,还与要求从肉体上消灭地主的主张和行为进行过坚决斗争。

消灭地主阶级,就是要进行土地革命,从地主阶级手中夺回土地,交给土地的真正主人农民。但在没收土地中如何对待地主,地主还要不要分得土地以维持他们的生活?毛主席在率领红军上井冈山前就注意到了这个问题,并慎重处理。1927819日,毛主席在征求了几位韶山农民对土地革命问题的意见后,拟定了数条“土地纲领”草案,其主要内容是要“没收一切土地,包括小地主自耕农在内,归之公有,由农协按照‘工作能力’和‘消费量’两个标准公平分配于愿得地之一切乡村人民”。192812月制定的井冈山《土地法》规定没收一切土地,平均分配,禁止买卖;19294月中旬,《兴国土地法》则将“没收一切土地”改为“没收公共土地及地主阶级土地”。到了19277月,毛主席出席并指导中共闽西第一次代表大会,会上通过的《土地问题决议案》规定,对在乡地主家属要“酌量分与田地”,给以生活出路。这是毛主席第一次明确要求对地主也要分给土地,以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来源。此后,毛主席一直坚持对地主也要分给田地的主张。红军长征到达陕北后,毛主席1936722日在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上提出,在亡国亡种面前,土地革命与反帝革命两大任务都必须解决,没收地主土地平均分配的原则不能取消,但对没收的地主,仍要分给他一份土地,使他能够进行生产[8]。建国之初,毛主席于一九五○年六月更明确要求,“除对极少数犯了重大罪行的地主,即罪大恶极的土豪劣绅及坚决反抗土地改革的犯罪分子,应由法庭判处死刑或徒刑而外,对于一般地主只是废除他们的封建的土地所有制,废除他们这一个社会阶级,而不是要消灭他们的肉体”[9],并指示要纠正土地改革中对待地主富农的一些过激错误做法,要求对于“使地主一律扫地出门”等偏差,“应由省委地委两级随时指导纠正”[10]

1929年开始,毛主席就主张在土地革命中给地主分田,让地主维持生计。但是,他的这一正确主张不久却被临时中央批为“右倾机会主义”,遭到“集中火力来反对”。临时中央不仅集中火力反对毛主席的正确主张,还发明了一条地主不分田、富农分坏田的“左倾”政策。对此,毛主席后来曾回忆说:“为什么分配一切土地给一切人,就叫做‘十足机会主义的观点’,叫做‘完全忽视无产阶级领导权’呢?咳,我倒要叫老爷们听训了!你们一点什么都不懂,根本脱离农民群众,硬把所谓‘地主不分田、富农分坏田’的错误路线强迫推行于苏区,自封为‘明确的阶级路线’,而把南方如像江西等地的农民群众所赞成所拥护的‘抽多补少、抽肥补瘦’的土地分配法,名之曰‘富农路线’,‘十足机会主义’,强迫取消,是何道理呢?你们也知道吗?地主不分田者,肉体上消灭地主之谓也,这是出于哪一条马列主义的?你们在理论上,既不主张破坏地主们的消化器,就得让他们吃饭。听说十月革命后,列宁曾把一些地主送到西伯利亚搬木头,给他们以劳动与吃饭的机会,这是真正的列宁主义。我们的‘列宁主义者’则不然,既无木头叫地主搬,又不给地主一份土地去耕种,其结果,便是迫着他们去当绿色游击队,手执武器向苏维埃拼命,这有什么好处呢?富农分坏田,把富农降到赤贫,让这一部分农民也反对我们。在民主革命时期,在民主革命还未胜利时期,在强大敌人进攻、革命谁胜谁负还未决定时期,就要用不分田、分坏田的政策对待地主富农,这是属于哪一条列宁主义的呢?你们的这一套,就可以叫做领导权吗?否!这是毁灭权,这是毁灭无产阶级领导作用的办法,这是毁灭革命的办法啊![11]他还说:“当时,他们还主张地主不分田。既然地主不杀掉,却不给谋生之道,地主有劳动力,却不分给他们土地,这种政策,是破坏社会、破坏社会生产力的政策。”[12]对“地主不分田、富农分坏田”这种“毁灭革命”的、“破坏社会、破坏社会生产力”的土地政策,毛主席在尽可能的情况下进行了斗争。19331月博古等临时中央领导到瑞金后,多次指责毛主席制定的土地政策是“富农路线”,下令在全苏区开展“查田运动”,想通过查田将“地主不分田,富农分坏田”的政策完全地贯彻下去,并有意让毛主席去领导这项工作,逼迫他向“左”倾路线就范。但毛主席在指导“查田”运动中,却把重点定在“主要是讲阶级,通过阶级,没收分配,及对工会、贫农团的正确领导等”[13],并写出《查田运动的群众工作》,具体指导如何查田,力所能及地纠正“左”倾土地政策给革命带来的损害。

三、要把地主改造成农民

毛主席坚决反对从肉体上消灭地主,他主张消灭地主阶级,同时主张把地主改造成农民,达到消灭地主阶级的目标。

毛主席认为,他对农村阶级的了解有一个过程。他曾剖析自己说:“我做了四个月的农民运动,得知了各阶级的一些情况,可是这种了解是异常肤浅的,一点不深刻。后来,中央要我管理农民运动。我下了一个决心,走了一个月零两天,调查了长沙、湘潭、湘乡、衡山、醴陵五县。这五县正是当时农民运动很高涨的地方,许多农民都加入了农民协会。国民党骂我们‘过火’,骂我们是‘游民行动’,骂农民把大地主小姐的床滚脏了是‘过火’。其实,以我调查后看来,也并不都是像他们所说的‘过火’,而是必然的,必需的。因为农民太痛苦了。我看受几千年压迫的农民,翻过身来,有点‘过火’是不可免的,在小姐的床上多滚几下子也不妨哩![14]土地革命之初,他主张分田给地主,目的主要是要减少革命的对象,减轻革命的压力。他说:“到井冈山之后,我作了寻乌调查,才弄清了富农与地主的问题,提出解决富农问题的办法,不仅要抽多补少,而且要抽肥补瘦,这样才能使富农、中农、贫农、雇农都过活下去。假若对地主一点土地也不分,叫他们去喝西北风,对富农也只给一些坏田,使他们半饥半饱,逼得富农造反,贫农、雇农一定陷于孤立。当时有人骂我是富农路线,我看在当时只有我这办法是正确的。”[15]他认为“到了群众、斗争已经胜利、清算减租已经实现之时,党便应当劝告群众,对地主阶级由打的政策改变为拉的政策。例如让逃亡地主还乡,给地主以生活上的出路,并联络开明绅士参加某些工作等”,指出“拉的政策,其目的在于减少反对力量,使紧张空气和缓下来”[16]。随着中国革命的胜利认识发展,毛主席对于解决地主问题的认识也越来越深刻。

抗战胜利后,毛主席从结成广泛的革命统一战线出发,认为“搞土地改革并不影响我们团结地主,抗战时期减租减息也得罪了地主,但仍可以团结他们”,要求“在土地改革完成后,明年也对地主拉一把,照顾他们的生活,学延安地区对待地主的经验,让他们和农民一样可以进行生产,富足起来”[17]。在新中国即将诞生前夕,毛主席自豪地指出:“我们不但善于破坏一个旧世界,我们还将善于建设一个新世界。”[18]在建设新世界的过程中,消灭了地主阶级,如何彻底解决地主问题?毛主席给出了明确的答案,就是把地主改造转变成农民,共享社会主义事业的成果。19515月,中共中央发布《对土地改革业已完成地区的地主参加劳动生产及就业问题的指示》,指出“在土地改革后,适当地处理地主,是一个很重要的社会问题”,要求“在土地改革业已完成、对地主的斗争已经相当彻底的地区,领导上应该说服农民主动地向那些表示服从的地主和缓一下,以便争取多数地主参加劳动,耕种自己所分得的土地,维持自己的生活。对于地主阶级中的知识分子或有其他技能,可以从事教书或其他职业者,应允许他们从事其他职业,或分配教书工作给他们。对于确实没有农业劳动力,而能作生意者,可以允许他们作生意。但对于有劳动力,能从事农业劳动,又无其他职业者,则应强制他们劳动,不允许他们游手好闲以讨饭为生。在他们从事农业劳动时,如有实际困难,亦应帮助他们解决”。随着社会主义改造的顺利进行,毛主席于19557月提出:“在已经基本上合作化了的地区,在那些已经巩固的合作社内,则可以有条件地分批分期地接收那些早已放弃剥削、从事劳动、并且遵守政府法令的原来的地主分子和富农分子加入合作社,参加集体的劳动,并且在劳动中继续改造他们。”[19]到这一年的1029日,毛主席在资本主义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问题座谈会上的讲话中提出,“我们的目标是要使我国比现在大为发展,大为富、大为强”,并明确指出:“这个富,是共同的富,这个强,是共同的强,大家都有份,也包括地主阶级。地主过了几年之后,就有了选举权,他就不叫地主了,叫农民了。”[20]可以看出,在社会主义建设新时期,毛主席为地主指出了一条新路,就是通过自身改造,成为“有选举权”的农民,成为社会主义新社会人民的一员。可惜的是,由于后来国际国内形势的发展和毛主席对形势认识的变化,导致地主问题直到“文化大革命”后才得以彻底解决。

 

注释:

[1]《毛泽东文集》第一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12月,3738

[2]《毛泽东著作选读》上册[M]19868月,15

[3]《毛泽东选集》第一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6月,48

[4] 《毛泽东著作选读》上册[M]19868月,324

[5]《毛泽东文集》第二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12月,381

[6]《毛泽东文集》第一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12月,194

[7]《毛泽东文集》第一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12月,195196

[8]周一平《毛泽东生平研究史》[M],中国党史出版社,北京,20068月,340341

[9]《建国以来毛泽东文稿》第一册[M],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198711月,386

[10]《建国以来毛泽东文稿》第二册[M],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198811月,95

[11]《毛泽东文集》第二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12月,342

[12]《毛泽东文集》第八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96月,105

[13]《毛泽东文集》第一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12月,269

[14]《毛泽东文集》第二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12月,379

[15]《毛泽东文集》第二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12月,379

[16]《毛泽东文集》第四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68月,104

[17]《毛泽东文集》第四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68月,198

[18]《毛泽东选集》第四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2月,1439

[19] 建国以来毛泽东文稿》第五册[M],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199111月,245

[20]《毛泽东文集》第六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96月,4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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