贴吧自爆木耳:如何对待李庄?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5/03 06:15:07
如何对待李庄?(2011-04-22 13:29:00)转载 标签:

李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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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 社会评论

如何对待李庄?

 

今天上午10时25分,李庄漏罪案继续开庭。公诉人考虑到辩护人当庭举示的新证据,与公诉方所举示的证据存在矛盾,导致认定李庄犯辩护人妨害作证罪的证据存质疑,因此决定撤回起诉。法庭经和议之后准许检方撤回起诉。至此,李庄漏罪案暂告一个段落。根据法律规定,除非检方掌握新的证据,否则不能就该案再行起诉。

对于李庄漏罪案的审判,笔者认为呈现两个亮点:其一、审判做到了向媒体公开,通过媒体报道,社会基本能够同步了解审理的过程;其二、检方较为客观的对待辩护方提出的证据,在证据不足的情况下主动撤回了起诉。

笔者注意到,李庄漏罪案发生后,形成对立的两极意见:重庆官方的主流意见是抨击李庄是不良律师;而部分法律界人士则质疑对于李庄的追究不利于法制建设,更有人将李庄视为捍卫法律的“英雄”。而社会舆论则是在两者之间站队、摇摆。而李庄案的事实真相到底如何,则很少有人问及了。关于李庄案的争论演变成了观念的争论、立场的取舍。很不幸的是,这反映了社会理性的缺乏、法律思维的不成熟。

作为李庄案的非当事人,检方也好,辩护方也好,居中裁判的法院也好,都不是事实真相的亲历者。因此,事实真相到底如何只能靠合法取得证据来复原。至于连基本证据都接触不到的其他人员、机关团体,更无法客观判断事实的真相到底是什么。因此,保持审慎的理性,不要急于站队,就成了公民社会的每一个人应该具备的基本素质。而围绕李庄案发生的许多争论和舆论喧嚣,恰恰暴露这种基本素质的欠缺。

很多非法律人士不能理解何以法律人士对于程序的坚持,到了近乎痴迷的程度。他们往往凭借自己的直觉对于事实、对于人做出充满感情的评价。在他们看来,好人就是好人,坏人就是坏人。他们不能理解何以律师要给那些明显的坏人说话。对此,我总是耐心追问,你的事实是从哪里来的,他们会径直告诉我,我从某某网上看来的,我从某某媒体看来的。那么,我会进一步反问,你怎么知道某某网络、某某媒体说的就是真实的呢?我国有句俗语叫做十人成虎,就是说,如果很多人都在传言有老虎存在,那么,大家就都跟着相信有老虎了。

就在写这篇小短文之时,一位律师朋友打电话过来,问我对李庄本人的看法,我告诉他,我不认识李庄。目前如果一定要我评价李庄,我只能说,根据李庄漏罪案所显示证据来看,在法律上李庄是不构成犯罪的。除此之外,我不会说李庄是无辜的,我当然也不会说李庄是就是个坏律师。

我相信很多人,也和我一样没见过李庄,没接触过李庄,所以,我也希望这很多人都不要急着去骂李庄,或者相反去赞扬李庄。

因为我们都不了解李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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