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玲珑番外txt百度云: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4/28 00:25:25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1、国务院批准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所得税;新办的高新技术企业自投产年度起免征所得税2年。
  2、对农村的农业生产的产前、产中、产后服务的行业,即乡、村的农技推广站、植保站、水管站、林业站、畜牧兽医站、水产站、种子站、农机站、气象站,以及农民专业技术协会、专业合作社,对其提供的技术服务或劳务所取得的收入,以及城镇其他各类事业单位开展上述技术服务或劳务所取得的收入暂免征收所得税。
  3、对科研单位和大专院校服务于各业的技术成果转让、技术培训、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承包所取得的技术性服务收入暂免征所得税。
  4、对新办的独立核算的从事咨询业、信息业、技术服务业的企业或经营单位,自开业之日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所得税。
  5、对新办的独立核算的从事交通运输业、邮电通讯业的企业或经营单位,自开业之日起,第一年免征所得税,第二年减半征收所得税。
  6、对新办的独立核算的从事公用事业、商业、物资业、对外贸易业、旅游业、仓储业、居民服务业、饮食业、教育文化事业、卫生事业的企业或经营单位,自开业之日起,报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减征或免征所得税1年。
  7、对新办的三产企业经营多业的,按其经营主业来确定减免税政策。

8、企业利用废水、废气、废渣等废弃物为主要原料进行生产的,可在5年内减征或者免征所得税。

9、对专门生产国家鼓励发展的环保产业设备目录内设备(产品)的企业,在符合独立核算、能独立计算盈亏的条件下,其年度净收入在30万元的部分,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10、国家确定的“老、少、边、穷”地区新办的企业,可在3年内减征或者免征所得税。
    11、企业、事业单位进行技术转让,以及在技术转让过程中发生的与技术装让有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的所得,年净收入在30万元以下的,暂免征收所得税。
  12、企业遇有风、火、水、震等严重自然灾害,可在一定期限内减征或者免征所得税。
  13、新办的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当年安置城镇待业人员超过企业从业人员总数60%的,可在3年内减征或者免征所得税;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免税期满后,当年新安置待业人员占企业原从业人员总数30%以上的,可减半征收所得税2年。
  14、高等学校和中小学校办工厂、农场自身从事生产经营和举办各类进修班、培训班的所得,可免征所得税。
  15、民政部门举办的福利生产企业可减征或者免征所得税。

16、对政府部门和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个人等社会力量投资兴办的福利性、非营利性的老年服务机构,暂免征企业所得税。
  17、对军队(武警部队)保留的家属工厂、干休所企业,从2000年至2002年,3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
  18、对国有农口企事业单位从事种植业、养殖业和农林产品初加工业取得的所得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19、科研机构转制后,从2000年10月1日起,5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
  20、对转制的属国家经贸委管理的10个国家局所属242个科研机构,从1999年起至2003年底止,5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
  21、勘察设计单位改为企业的,自2000年1月1日--2004年12月31日止,5年内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22、对我国境内新办软件生产企业,经认定后,自开始获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23、对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生产企业,如当年未享受免税优惠的,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24、对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养路费、车辆购置附加费、铁路建设基金、电力建设基金、三峡工程建设基金、新菜地开发基金、公路建设基金、民航基础设施建设基金、农村教育事业附加费、邮电附加费、港口建设费、市话初装基金、民航机场管理建设费等13项政府性基金(收费)免征企业所得税。
  25、企业一般现汇贸易出口收汇贴息2001年继续免征企业所得税。
  26、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国家开发银行购买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发行的专项债券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27、经全国农业产业化联席会议审查认定为重点龙头企业的,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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