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世家米雪:剖宫产手术围手术期预防用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4/28 19:45:36
抗菌药物管理实施细则
(征求意见稿)
(讨论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剖宫产手术围手术期预防用抗菌药物(下称预防用药)的管理,减少细菌耐药,降低医药费用,促进合理用药,依据《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卫办医政发〔2004〕285号)和《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卫办医政发〔2009〕38号)和《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等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根据创伤和外科手术的切口分类标准,剖宫产手术属于Ⅱ类(清洁-污染)切口手术。剖宫产手术为进宫腔手术,与阴道相通,易发生感染,故需预防用药。
第三条 剖宫产手术预防用药的目的:预防手术部位感染,包括切口感染、宫腔感染及术中可能涉及的其他器官的感染,但不包括与手术无直接关系的全身感染。
第四条 本细则适用于剖宫产手术预防用药工作相关的医师、药师、护士及其他相关人员。
第五条 剖宫产手术围手术期预防用抗菌药物管理由各医疗机构主管院长负责,药事管理委员会提供咨询与技术支持,由医务处(部)、药学部门、感染管理部门、护理部、妇产科、感染科、麻醉科、检验科等共同参与,成立工作协作小组,负责本机构相关人员的培训、指导、管理等工作,确保本细则贯彻落实。
第六条 剖宫产手术预防用药应当遵循安全、有效、经济的原则。
第七条 剖宫产手术预防用药不能代替严格的无菌操作。
第二章 预防用药的选择
第八条 选择抗菌药物时要根据手术部位的常见病原菌,孕妇病理生理状况,抗菌药物的抗菌谱、药动学特点、不良反应等综合考虑。原则上应选择相对广谱、效果肯定、安全及价格相对低廉的抗菌药物。
第九条 剖宫产手术主要感染病原菌:切口表面以革兰阳性球菌(葡萄球菌)为主,深部以革兰阴性杆菌(如大肠埃希菌)、肠球菌及厌氧菌为主。
第十条 一般剖宫产手术或择期剖宫产手术首选第一代头孢菌素作为预防用药。若存在感染高危因素时,如胎膜早破、产前出血(如前置胎盘)等妊娠并发症、临产后的剖宫产手术、产前多次阴道检查以及存在易发生感染的妊娠合并症;术中如手术持续时间较长及进行宫腔纱条填塞的剖宫产手术;产后出血等,可选择第一代或第二代头孢菌素加用甲硝唑或单用头孢西丁。
第十一条 对β-内酰胺类过敏者,可选用克林霉素预防葡萄球菌感染,选用氨曲南预防革兰阴性杆菌感染。
附表 剖宫产手术常用预防用药表
药品
用法
头孢唑啉
常规单次剂量:1~2g  静脉给药;
头孢拉定
常规单次剂量:1~2g  静脉给药;
头孢呋辛
常规单次剂量:1.5g  静脉给药;
头孢西丁
常规单次剂量:1~2g  静脉给药;
克林霉素
常规单次剂量:0.6~0.9g  静脉给药;
氨曲南
常规单次剂量:1~2g  静脉给药;
甲硝唑
常规单次剂量:0.5g  静脉给药;
第三章 预防用药的给药方法
第十二条 预防用药时机,一般应在钳夹脐带后立即静脉应用抗菌药物。
第十三条 预防用药应静脉滴注,溶媒体积≤不超过100ml毫升,一般应30min30分钟滴完以达到有效浓度。克林霉素、甲硝唑的用法按药品说明书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抗菌药物的有效覆盖时间应包括手术过程和术后4h小时,若手术时间≥持续时间超过3h小时,或失血量≥超过1500ml1500毫升,应补充一个剂量。
第十五条 一般应短程预防用药,手术结束后不必再用。若有感染高危因素者,术后24小时内可再用1~3次,特殊情况可延长至术后48小时。
第四章 预防手术部位感染的其他措施
第十六条 实施剖宫产手术的手术室应达到国家有关规定的要求。
第十七条 尽量缩短手术前住院时间,减少院内感染的机会。
第十八条 做好围手术期准备工作,尽量纠正感染高危因素。
第十九条 手术备皮:要求产妇在进入手术室前即刻备皮。
第二十条 严格遵守术中无菌原则,细致操作、彻底止血。不提倡用抗菌药物溶液冲洗盆腔或伤口。
第二十一条 尽可能使用单股不吸收缝线缝闭切口皮肤,使用可吸收缝线缝合切口皮肤以下各层组织。若发现切口感染,应及时进行相关抗感染治疗,有渗出或脓液的应及时取样做病原学检查。
第二十二条 连台手术时需按手术室消毒要求实施连台手术。
第二十三条 术前孕妇和医护人员的准备、环境消毒、器械灭菌、术中通风、术后伤口护理等均应按照外科手术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六第五章 用药管理
第二十四条 严格控制新上市的、限制性使用和特殊使用的抗菌药物预防性应用于剖宫产手术。
第二十五条 对于有特殊病理生理状态的孕妇,预防用药应参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药品说明书等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各医疗机构应加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与细菌耐药监测工作,定期进行细菌耐药分析,并根据本机构耐药病原菌的分布及其耐药状况,调整预防用药的种类,并及时通报。
第七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本细则由卫生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表
剖宫产手术常用预防用药预防用药推荐表
药品
用法
头孢唑啉
常规单次剂量:1~2克  静脉给药;
头孢拉定
常规单次剂量:1~2克  静脉给药;
头孢呋辛
常规单次剂量:1.5克  静脉给药;
头孢西丁
常规单次剂量:1~2克  静脉给药;
克林霉素
常规单次剂量:0.6~0.9克  静脉给药;
氨曲南
常规单次剂量:1~2克  静脉给药;
甲硝唑
常规单次剂量:0.5克  静脉给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