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市贴身高手刘天睿:撤销“中南海”卷烟商标有无意义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4/29 19:38:47

撤销“中南海”卷烟商标有无意义

夏余才

多位法学界和卫生系统的专家教授、从事公益法律援助和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律师、控烟组织的代表呼吁:撤销“中南海”卷烟商标。他们认为,中南海是中央国家机关的庄严驻地,是全中国人民心目中的神圣场所,以“中南海”作为商标来推销一种危害身体健康的商品—烟草,会让人对该品牌的卷烟产生“受中央国家机关认可”、“权威”、“高品质”等错误印象,这不仅有损于中央国家机关的尊严,而且还误导消费者,可以说它直接与《烟草控制框架公约》第11条第1款第1项相抵触。(4月14日人民网)

在我国古代对帝王将相或尊长不能直呼或直书其名,要有所避忌,这就是我们所熟知的避讳。《春秋左氏传》上记载,“周人以讳事神,名终将讳之。”为了避讳,许多人名或地名等都需要为此而改动。如汉文帝名恒,就将“恒山”改为“常山”。因为避讳,不但给历史的书写造成了麻烦,还闹出了不少的笑话。

如今,我们的专家“为尊者讳”,竟然呼吁撤销“中南海”卷烟商标,其理由便是“中南海”是中央国家机关的庄严驻地,是全中国人民心目中的神圣场所。诚然,“中南海”是全中国人民心目中神圣的场所,但这并不代表“中南海”三个字在任何情况下都是绝对不可用的,更不代表一个已经存在多年的“中南海”商标为此而要撤销掉。

据了解,中南海香烟是北京卷烟厂的早期产品,它源于毛泽东同志晚年对香烟的嗜好。八十年代初,北京卷烟厂与中南海警卫局商谈商标注册事宜,随着注册的成功,北京卷烟厂便将当时为毛泽东同志提供的卷烟起名为“中南海”。由此可见,“中南海”商标既通过了中南海警卫局的同意,也获得了国家商标局的批准。

而且,当时的人民对此并没有异议,也不觉得有什么不妥。或许,还会生出几分亲切之感。即便是时至今日,仍没有人认为“中南海”商标的存在有损于中央国家机关的尊严。恰恰相反,“中南海”商标正如“永久”、“凤凰”等商标品牌一样,不仅印证了一段历史,其本身也成为了那段历史的一部分或一个象征性符号,它的存在更是一种历史的延续。

可我们的专家认为,“中南海”商标不仅有损于中央国家机关的尊严,还误导了消费者。一个商标,能给消费者造成怎样的误导?不吸烟者,对其会不屑一顾。吸烟者,不至于会幼稚的相信,一个商标就代表了“受中央国家机关认可”、“权威”等。他们更在乎的是商品的价格和品质,好与不好不是由商标说了算,而是要依靠其产品质量来决定。

商标就像一个人的名字,只不过是一个代号而已。假如按照专家们的说法,一个商品若申请“美丽”一词为商标,人们便会相信这个商品是美丽的?若申请“伟大”一词为商标,人们便会相信这个商品是伟大的了?估计也只有我们的专家才会有如此想法,反正我们是没有这种奇思妙想。

当然,专家们的呼吁自然不但从“人性化”的角度出发,更是将法律条文搬了出来。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10条明确规定,“同中央国家机关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图形相同的”不得使用。其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上也同样有着明确规定,“已经注册的使用地名的商标继续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是自2001年施行和生效,而“中南海”商标的注册和使用,则是上个世纪以前的事情了。

如果仅仅是“为尊者讳”而呼吁,专家们的呼吁是十分可笑的;如果是认为“中南海”商标违反了法律,不妨请专家们在深入了解相关法律和历史背景后,再做决定。可以肯定的是,专家们的呼吁注定是徒劳的,也是毫无意义的。

我们都知道吸烟有害健康,自觉的抵制吸烟,不仅有益健康,还是一种高尚公共卫生道德的体现。但是,要想公众自觉的不去吸烟或能意识到吸烟的危害,与一个卷烟的商标没有多大关系,更不是撤消一个卷烟的商标便能奏效和解决问题。

因此,如其将时间和精力浪费在一些无聊的游戏中,莫不如真正的为人民群众去做些实事。哪怕你到全国各地宣传吸烟的危害、自觉抵制吸烟的重要性等,也比哗众取宠式的呼吁胜似百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