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匀二中:“越级”晋升:官场筹码之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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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级”晋升:官场筹码之辨

《 人民论坛 》(2011年第16期)

    只要凭借出色功绩、通过公正程序竞争胜出,年纪再轻,家庭再贵,也不会有人质疑。相反,如果是通过世袭或因为得宠而做官,年纪再轻,级别再高,也无人佩服

    笪素林公众对破格提拔的两点质疑

    近年以来,一些干部破格提拔事件频频:2008年3月,年仅27岁、工作不到5年的张辉开始担任共青团山东省委副书记、党组成员,被称为“中国最年轻厅官”。2009年6月,工作不满5年、年仅29岁的周森锋全票当选为湖北宜城市市长,成为“全国最年轻市长”……

    张辉和周森峰都属于破格提拔。两起破格提拔消息一经披露,旋即掀起舆情风暴,质疑之声四起。有过类似遭遇的还有山东新泰市23岁的国资局副局长王然和江苏泰州团市委副书记孙靓靓。

    公众质疑集中于两点:一是他(她)们凭什么获得破格提拔,有无能力胜任现职?二是他(她)们是怎么被破格提拔的,产生程序是否公正?

    如何看待公众对破格提拔的这种质疑?笔者认为一方面,应当说质疑是民众行使知情权和监督权的正当体现和必要举措。破格提拔者担任的是公职,行使的是公共权力,掌控的是公共资源,谋取的是公共利益,其品行如何、学识怎样,事关民众福祉与国家兴衰。对于影响着自己幸福甚至操纵着自己命运的公职人员,民众自然要左右审视,横挑鼻子竖挑眼。质疑实是民众知情权没有得到应有尊重的必然结果。有关部门和公职人员必须尊重民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坦然面对、及时回应舆论的关注和公众的质疑,充分满足民众知情和监督的需要。 

    另一方面,质疑是民众对社会公平的强烈渴求。按照常规,刚刚毕业的女生王然,本应先由科员升任副股长,再由副股长而股长,最后才能当上副局长。而她却越过了副股长、股长这两级,“连升三级”而成副局长。至于正处级的市长和副厅级的团省委副书记,更是万众瞩目,成千上万的人孜孜以求,却终身不可得。为什么那么多资历完整、品行良好、工作勤勉亦有业绩的人求而不得,而这些刚刚参加工作、难有出色业绩的年轻人可以轻易获得?为什么在一群同样优秀且符合条件的年轻人中,只有王然、周森峰、张辉得到如此职位?

    正是因为王然、张辉们的任命不合常理,人们才会猜测,其中或许存在猫腻。而这种猜测是与人们的日常体验相吻合的。已经披露的案件表明,大到一方诸侯陈良宇、陈绍基,小到科级官员罗亚平、郝鹏俊,几乎都存在买官卖官、边腐边升甚至越腐越升的现象;福建南屏市、南京白下区的“定向招聘”无不都是公权私用、“家庭背景”的结果;各种各样的裙带现象几乎无处不在。

    公职人员是受民众委托处理公共事务的特殊人群,民众只有了解并信任他,才会授权于他。

    公众认可什么样的“破格”官

    不管古代还是当代,破格提拔都遵循例外原则,只在特殊情况下运用,是对定格提拔的补充,而非替代。

    商周时期,以血缘和门第为标准的分封贵族、世卿世禄制度是基本的选官制度。隋唐以后的皇权时期,以忠诚和贤能为取向的科举制度成为基本的选官制度。

    但是,历朝历代,在定格提拔之外,始终存在着打破既定标准与程序的破格提拔。姜子牙半生寒微,却以才能和功绩,在耄耋之年获文王礼遇,被委以大任,最终封公建国。刘邦破格重用“汉初三杰”之一的韩信之后,屡战屡胜,终取天下。皇太极打破常规,重用汉臣范文程、降将洪承畴等人,最终入关为主,建立大清帝国。

    综览古今中外,凡年少为官不被质疑而成为佳话的多半有两类:

    一是靠出色政绩和赫赫战功“拼”出来。诸葛亮,一介布衣,26岁出山之后,屡建奇功,29岁即拜军师中郎将,41岁任汉国丞相,法正、关羽等文臣武将、皇亲国戚无不诚服。林彪,21岁时尚任连长,仅两年之后就做了红军主力第四军军长,25岁成为红一军团总指挥。如此升迁速度,万余将士几乎无人不服。

    二是由民众认可的公正程序“考”出来或“选”出来。中国自隋唐以后开科取士,一旦中进士,不管你年龄多大,铁定有个官做,至少也是七品县令。明朝名臣杨廷和19岁就中进士,清朝乾隆年间的朱珪中进士时才17岁,他们一进仕途,就是“县处级”。“选”出来的典型则是美国中学生塞申斯,他在18岁时当选为密歇根州希尔斯代尔市市长。只要符合法律规定,只要这种选举是透明和公正的,再年轻的候选人当选也属正常。 

    只要凭借出色功绩、通过公正程序竞争胜出,年纪再轻,家庭再贵,也不会有人质疑。相反,如果是通过世袭或因为得宠而做官,年纪再轻,级别再高,也无人信服。

    因此,公众质疑的背后是对社会公正的渴求。年龄问题、家庭背景不过是新闻噱头,并非问题的根本。 

    近年以来,随着《公务员法》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颁布实施,我国干部选拔任用的科学化和法制化程度显著提高,定格提拔由此成为干部选拔任用的常态。与此同时,《公务员法》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也都规定:“特别优秀的年轻干部或者工作特殊需要的,可以破格提拔”。

    破格提拔也要依“格”而行

    所谓提拔,即将相关人员选拔到更高一级岗位任职。众人之中,何以提拔A,而非B,标准何在?既要提拔,事情如何进行,程序怎样?因此,提拔之事要想顺利进行,标准与程序是不可或缺的。格即为标准、规矩之意。提拔总是依格而行。

    首先,原则必须坚持。《公务员法》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了公务员任用和党政干部选拔任用必须坚持的基本原则:党管干部原则,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民主集中制原则,依法办事原则。这些原则也是破格提拔必须坚持的。

    其次,条件不能降低。只有“特别优秀的年轻干部或者工作特殊需要的”方可破格提拔。“特别优秀”,即指从事了一般干部不能从事的工作,取得了一般干部无法取得的成绩,比如:发达地区选派到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的优秀干部,在处理重大危机事件中立功的干部,在重要工作或中心工作中取得优异成绩的干部等等。“工作特殊需要”,即指一些必须从事的工作,只能由某人进行,其他人无法替代,比如:领导班子结构配备确实需要一些妇女干部和少数民族干部,专业性较强的工作等等。对于这些干部,可以在年龄、资历、学历、专业方面突破一些条条框框。

    再次,程序必须遵循。“破格提拔”必须遵循一定的程序,这个程序就是干部选拔任用的基本程序,即民主推荐、严格考察、充分酝酿、讨论决定和任前公示。只有严格依照程序进行,真正“德才兼备、实绩突出、群众公认”的优秀干部才能脱颖而出,破格提拔才会不走样、不变质。

    最后,标准和方式必须合理。领导工作是门实践艺术,体验和历练至关重要,资历和“台阶”是积累领导工作经验、增长领导才干的需要,是其他方式无法替代的。因此,破格提拔最好不要越级进行,任职年限不能低于《干部任用条例》规定的三分之二,必须有基层工作经历,等等。此外,破格提拔只能针对例外情况,不能频繁进行。破格提拔针对的是特别优秀的年轻干部或满足特殊工作需要,方式应该有别于一般提拔。

    现代国家,政党执政与政府行政必须建立在民意基础之上。做好破格提拔工作,提高民意认可度是重点。除破格提拔要依“格”而行外,广泛的民众参与和有效的公平竞争是关键。必须把发扬党内民主和扩大社会民主结合起来,让尽可能多的民众参与选拔的整个过程,使破格提拔真正建立在民意基础之上。

    (作者为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副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