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艳比基尼图片:老人被指杀人47年后洗脱罪名 获20万元国家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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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被指杀人47年后洗脱罪名 获20万元国家赔偿

2011-06-17 05:29:00 来源: 钱江晚报(杭州) 
核心提示:1963年,云霄和平乡女子吴达春,在挑粽子回娘家途中遇害。这起轰动云霄的“挑粽”命案至今未破,但张石梭为此蹲了16年牢狱。等了47年,他洗脱了自己的“杀人”罪名,如今,他又将等来20万元的国家赔偿。 福建漳州云霄县和平乡东方村桃斜自然村农民张石梭47年前因涉嫌杀人蹲了16年牢狱。近日,74岁的他拿到云霄县公安局的“公安机关处理信访事项告知单”,“告知单”称,由于没有证据,无法证明张石梭在47年前杀过人,不能认定他有罪。当年的那桩“挑粽”命案,至今未破,他却为此蹲了16年牢狱。为了洗清罪名,张石梭和他的父亲、弟弟奔波了30多年,其间,父亲和弟弟先后过世,等不到他沉冤昭雪的这一天。 

11月29日,福建漳州,公安的书面回复让张石梭悲喜交集。如今,张石梭独自守着老宅,希望能在有生之年向国家索取一些赔偿。1963年农历五月初一,和平乡桃斜村女子吴达春在挑粽子回娘家途中遇害抛尸。案发半个多月后,云霄县公安局的警察前往张石梭家中,拘捕了当时27岁、担任村民兵营长的张石梭。张石梭说,多次审讯后,办案人员开始对他进行殴打,痛苦之后,张石梭决定“招供”,想以此终结自己的生命,但对办案人员所问的一些作案细节,他却对不上,很长时间后,他都没有被判处决。
就这样,张石梭一直被关在看守所,一晃就是16年。1979年正月十五元宵节当天,在没有出狱释放证明的情况下,警察告知张石梭,他被释放了。在弟弟的带领下,张石梭回到了阔别16年的家中。之后,张石梭与父亲及弟弟继续到处奔走,希望讨个说法,但一直没能得到具体回复。其间,他的父亲、弟弟相继过世。张石梭成家后,依然坚持讨说法,然而,他能找到的人越来越少,当年办案的警察已不在岗,死者的丈夫也另娶妻子,搬离村子。
老宅的墙上,挂着张石梭年轻时穿着水兵服装的照片。“当年被警察带走的时候,我的模样与相片上差不多。”张石梭说,从看守所回家后,他已40多岁了,年轻时的相片让他深有感触,遂找人扫描修复,并将相片放大挂于墙上。

图为公安证明。说起“脱罪”之路,张石梭感慨万千,从被抓到被放,从被放到“脱罪”,经历了47年。在这期间,是他的父亲、他和弟弟、儿子三代人艰辛努力的结果。张石梭在看守所期间,他的父亲及弟弟到处奔走信访喊冤,虽然他们如今都已过世,但在家中,还留着他们当年的信访回复材料。

比出一个“V”形手势,75岁的福建云霄老人张石梭笑了。等了47年,他洗脱了自己的“杀人”罪名,如今,他又将等来20万元的国家赔偿。

1963年,云霄和平乡女子吴达春,在挑粽子回娘家途中遇害。这起轰动云霄的“挑粽”命案至今未破,但张石梭为此蹲了16年牢狱。张石梭还是等到沉冤昭雪的那一天:去年10月,他拿到公安局的“无罪告知单”,称没有证据,不能认定他有罪。

 

新闻回顾:福建漳州一老人被指杀人错关16年 难获国家赔偿

漳州市云霄县和平乡东方村74岁的老人张石梭,1963年因“杀人”被关进看守所,一关16年,于1979年放出。之后经过几十年来不断的信访、喊冤,去年10月17日,云霄县公安局出具 《公安机关处理信访事项告知单》,向其称“本案没有充分证据证明你有犯罪事实,不能认定你有罪”。11月2日,张石梭向云霄县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公安机关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赔偿侵犯人身自由权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合计62万元,但是法院没有受理此案。

台海网12月2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苏演卿 文/图)今年10月17日,漳州市云霄县和平乡东方村桃斜自然村85号,低矮的平房内,74岁的老人张石梭静静听完云霄县公安局刚出具两天的 《公安机关处理信访事项告知单》,当听到“本案没有充分证据证明你有犯罪事实,不能认定你有罪”时,两行泪从张石梭瘦削的脸庞流下。

事情缘起:1963年6月21日,和平乡发生一起凶杀案,随后,年轻小伙张石梭被拘捕,直到1979年才从云霄看守所被放出来。之后经过几十年来不断的信访、喊冤,张石梭终于要回了自己的“清白”,但是却无法要到赔偿。

“47年未破的凶杀案”

当地很多老人都记得,1963年6月21日,正值农历五月初一,临近端午节,桃斜村的一名农妇挑着粽子准备回云霄娘家,途中被人残杀,抛尸于和平乡西安村路旁公厕。就在当年7月15日,穿着短裤下田劳动的张石梭刚回到家,就被云霄公安局的警察叫走,走出一段路之后,被双手反铐。原因是涉嫌端午节前的凶杀案,而张石梭则反驳,五月初一那天一整天都在云霄开会,并且有人可以证明。

记者昨日得知,一直至今,这起凶杀案仍没破案。

“牙被撬断 不让穿衣”

“你犯了什么罪?”

“我没犯罪!”张石梭回忆,当天他被带到云霄县看守所,警察将驳壳枪拍到桌上,大声喝问,直到今天他仍记得当时的情景。

而当一谈到自己在看守所的遭遇时,张石梭就泪流满面。张石梭说:“每天每夜反铐着双手,只给一点稀饭吃,要我认罪。几个月之后,我忍受不了,就开始绝食,7天没吃没喝,最后他们强行撬断我的牙齿,插管灌了稀饭。我就一直穿着那条短裤,我弟弟给我送的衣服也不让穿。”

他回忆当时牙齿被撬断后,满嘴都是血,而此后还多次遭到刑讯逼供导致遍体鳞伤,无法走路。

而因为偷渡越境被抓的方益平 (今年72岁),1967年跟张石梭关在一起,他证实“当时张石梭已经不能走路,放风都要别人架着出来”、“在牢房内一直说自己是被冤枉的”。

“被无罪关押16年”

张石梭说,后来他弟弟张石涉通过关系,在他被抬出来晒太阳的时候,找人医治,身体才慢慢恢复。

张石梭的申述书上还写着:1979年2月11日,农历的元宵节,他在没有被定罪的情况下,从看守所被放出来。“我当时不出来,他们通知我弟弟把我领走。”张石梭说,“从被关到16年后被释放,云霄公安局没有任何的拘捕、释放等手续。”而其弟弟张石涉从张石梭被关押后不久,开始为哥哥向地区、省、全国的公检法部门信访直到去世。

张石梭回到村里之后,继续干农活,并当了上门女婿,育有一子,其间也偶尔上访,“有时候送材料信访,部门不收,而且家庭经济不好,没办法专门去上访。”年过七旬的张石梭如今已经干不了重活,只会放牛。“不能认定有罪”“因为听到广播里说,无罪被关押,可以获得赔偿,所以想再去反映。”张石梭说,此后,他找到了曾经同在一个牢房的方益平帮忙一起信访。

8月15日,信访件再次交到了云霄县公安局。云霄县公安局告知:你被拘捕、关押16年是由于当时特殊历史时期法制建设不健全所造成的。经复核,本案没有充分证据证明你有犯罪事实,根据现有《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不能认定你有罪。你的诉求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

导报记者从云霄县公安局了解到,此凶杀案卷宗都已经无法找到,而且办案人员多数已经不在,公安部门的回单是按照现有刑法无罪推断,所以“不能认定有罪”。

今年11月2日,张石梭向云霄县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公安机关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赔偿侵犯人身自由权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合计62万元,但是法院没有受理此案。云霄县法院向导报记者解释,县一级的法院无法受理此类案件,应该向中级人民法院提出。

报料人:方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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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说法】

法院应受理此案

 

针对此案,福建信海律师事务所林敏辉律师认为,当事人确实应该向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按照法律规定,法院应受理此案,此外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云霄县公安局提出赔偿要求。但张石梭要求的侵犯人身自由权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可能得不到支持,因为他被羁押发生在《国家赔偿法》出台之前,不适用《国家赔偿法》,只能适用当时有关民事赔偿方面的规定。

同时,林敏辉律师表示,发生在1994年12月31日《国家赔偿法》出台前的侵权行为,按照规定不能适用《国家赔偿法》的有关规定赔偿,对于这类受害者实际上是不公平的。从人权保障及平等的角度看,应该参照《国家赔偿法》的标准给予相应的赔偿,更能彰显这部法律保障基本人权的精神。

作者:苏演卿

(本文来源:台海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