郫县航空旅游职业学院:建媒体记者黑名单,卫生部如此维护食品安全?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4/28 22:59:36
建媒体记者黑名单,卫生部如此维护食品安全? <点击复制本贴地址,推荐给朋友>

001bb9da4d3a0f623df502.jpg (45.6 KB)
2011-6-15 14:50

 


由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和卫生部共同主办的“科学认识食品添加剂”座谈会在首都大酒店举行。卫生部新闻宣传中心毛群安主任说,为了打击或者遏制一些极个别媒体有意误导人民,传播一些错误的信息,要加强传播的监控,对极个别的媒体记者,我们也将建立黑名单。(6月14日中国网)

“媒体记者黑名单”实质上是在制造“沉没的声音”

好一个“媒体记者黑名单”!什么是“不良信息”、“错误信息”,大概还没有准确的定论,何谈传播,又怎么会误导人民?是不是坐上新闻宣传中心主任这把交椅,或者说某个部门,想怎么着就怎么着?如此一来,岂不是诚如网友“风之末端”所言,“这是个好主意!请教育部、科技部、农业部、文化部,照此执行,管你什么记者,各个部的黑名单,总有一款适合你,你就写玄幻题材去吧!”实质上是在人为制造“沉没的声音”。

上个月,《人民日报》发表题为《倾听那些“沉没的声音”》的评论文章指出,那些为网络关注、被媒体聚焦的热点事件,只是“冰山的一角”,海面之下体量更大的冰块,才是让冰尖浮出水面的庞大基石,也才是决定社会心态的“潜意识”、“核心层”,进而呼吁打捞那些沉没的声音。再说,民以食为天,食品安全关乎百姓健康,关乎社稷民生,关乎生命,重要的是,问题食品层出不穷,尤其是时不时出现的夺命食品触目惊心,教训实在深刻,确实需要媒体记者盯紧,不放过任何蛛丝马迹,尽可能地将与食品安全有关的所有信息打捞起来,公之于众,一来好让老百姓做好防范准备,二来为政府部门提供决策依据,哪怕就是有所闪失也无可厚非。

所以说,不仅不能再人为制造“沉没的声音”,还需要鼓励媒体多多打捞“沉没的声音”。□李万友

建媒体记者黑名单无异于掩耳盗铃

细观毛群安的言语,感觉其言外之意就好像是说,食品安全问题,都是媒体错误的报道误导了民众。这显然很荒唐,因为真正给国家的食品工业发展造成负面影响的,只能是食品安全事件的本身,而非媒体与媒体记者。在每一个食品安全事件的链条上,不合格食品的生产与销售者是主谋,而监管不力则可以被视为合谋,然后在事件爆发之后,未能及时进行反应与信息公布,加剧了事情的危害性。

而媒体在这整个过程,充当的只是一个信息搬运工的角色。很多时候,往往正是因为当信息来源不充分,甚至干脆没有信息来源,才会造成一些有所偏颇的报道出来。近些年的各种事实,如三鹿奶粉、陕西疫苗等都在直接地证明着,正是媒体的密集监督与曝光,各种食品安全问题才得以见光,终于得以解决与改进,民众也在这个过程中收获了真相与这个领域的很多知识,避免遭受同类食品安全问题的侵扰。

退一万步讲,如果媒体真的存在传播错误信息与误导倾向,也应该由行业自律机构诸如记者协会、新闻主管部门等来处理与惩戒。而且在媒体行业本身,也充满着激烈的竞争,如果个别媒体弄虚作假、有意误导,所面临的市场惩罚是很沉重的,同时行业内部也会声誉扫地。如果此时,一个部门以自己的主观判断来设立黑名单,对一些他们认为有过错的媒体进行拉黑式的处理,就相当于在司法领域里私设公堂一样。□张天潘

建记者黑名单是“种别人地荒自家田”

无论是法的授权还是职守上,卫生部门根本无权对任何媒体和记者建立“黑名单”制度。管理和约束媒体和记者的,一般而言应是国家新闻出版总署,记者的约束规范以及记者证的颁发管理也是新闻出版部门的事,与卫生部门何干?另外,从监督者与被监督者的主体地位来看,卫生部门处于被监督的地位,何曾见过被监督的企业给政府部门也建立黑名单的?这根本就不成体统嘛!

卫生部门最该给什么人建立黑名单?当然是被其监督的、也时不时违法的生产企业、医疗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等。如此多的违法无良企业,如此多的医药黑幕和打也打不完的“医生吃回扣”现象,卫生部门却视而不见;公众“看病难看病贵”长期没有根本解决,某农妇无钱医疗腹部积水竟然挥刀自剖,几年前就有的“问题疫苗”已给多少患儿造成了多大损失?“大头娃娃”、结石宝宝奶粉……这些企业、医院和医生,是不是更该被建立黑名单?

“自家的地不种,却种别人的田”,说白了就是公权力越界,体现的是不屑于接受媒体和公众监督。□毕晓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