郓城县城市管理局:我县将提高城镇居民医保筹资标准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4/27 22:36:33

 

     为深入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不断提高城镇居民医疗保障待遇水平,结合我县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运行情况,决定将我县城镇居民、中小学生及其他未成年人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作相应提高。

一是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由每人每年240元提高到320元,其中,城镇低保人员、特困居民和重度残疾人员,从2011年1月起,财政补助标准每人每年由230元提高到310元,个人每人每年缴纳10元标准不变;其他城镇居民从2011年1月起,财政补助标准由每人每年120元提高到200元,个人每人每年缴费标准120元不变。二是中小学生和其他未成年人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从2011年1月起由每人每年15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230元,其中,城乡低保、特困家庭和重度残疾的学生及其他未成年人财政补助标准由每人每年140元提高到220元,个人每人每年缴费10元标准不变,其他中小学生及未成年人财政补助标准由每人每年120元提高到200元,个人每人每年缴费30元标准不变。              (李亚  王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