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爽快乐大本营哪一期:改革要彻底,不能倒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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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要彻底,不能倒退

2011年06月10日 09:02
来源:东方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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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头再来看权威之争。在现代民主社会里,最大的权威当然是宪法。德国社会学家韦伯认为有三种政治统治方式,一种是卡里斯玛(神魅领袖)统治,第二种是传统型的统治,第三种是现代政治的法理型统治。民国本来应该以制度为中心,以宪法为核心,建立现代的法治,也就是英文里说的Rule of law。但中国人讲到法治,常会和法制(Rule by law)混为一谈。这是一种法家式的统治,中国也有法律,在法家那里,法律不是最高的,法律只是君主统治的工具而已。中国人对法家式的法制特别熟悉,而对真正的法治却很陌生。民国初年虽然也说要制定宪法,国会也成立了制宪委员会,但实际上每家每派都没有特别把宪法当一回事。当时宪法虽然还没制定出来,但临时约法早已存在,照理说应该按照临时约法办事。袁世凯公然破坏临时约法,结果居然没人抗议。约法只是工具,是否拿来用,要看对当权者是否有利。

中国的政治传统里面,法家视法律为实现统治者意志的工具,而儒家则是“道德为体,法律为用”,法律同样是第二位的。陈志让教授在《军绅政权》里指出,民初政治最核心的价值不是合法或非法,而是有道还是无道。民初各路军阀打来打去,都认为自己是以有道伐无道,很少有人讲“法”,民初的法律被悄悄搁置到一边。虽然当时也在起草天坛宪法,但这个宪草却是针对特定的人,也就是袁世凯。因为国民党人在宪草委员会中占多数,要限制袁世凯,让总统成为“虚设”,由国会掌握实权。制定宪法不能针对特定的某个人。这就像我们打牌,要在拿牌之前先制定好游戏规则,这样大家才能都按照这个游戏规则来打。美国政治学家罗尔斯在《正义论》里面认为,制定以实现正义为目的的制度,首先要有一个“无知之幕”,每个人都不知道自己的利益在哪里,然后来讨论规则的制定。这就像打牌,如果每个人已经先捏着一把牌,再来讨论游戏规则,就不太可能形成公平的游戏规则。因此,一个能够为大家都能接受的宪法,一定不能针对某个具体的人,必须是普遍公正的。

但是从临时约法到天坛宪草,都预设了特定的目标人物。因此这个宪法无法为袁世凯所接受,当时的舆论对这部宪法也有批评,政治应该是“你活、我也活”的博弈,而不应该是像战争那样的“你死我活”。民国初年制定“宪草”的政治家们实在太年轻了,平均年龄只有33岁,且三分之一都是学生,原来都是要考科举的,没有什么政治阅历,只有一腔热血。虽然也在日本学了一点宪政的基本知识,但是缺乏政治的历练。相较之下,美国开国元勋华盛顿、杰斐逊、汉密尔顿、富兰克林等制宪议员平均年龄是43岁,参加独立革命之前,他们都有在英属十三个殖民地长期领导地方自治的经验,既出身草根,又经验丰富。这样一个政治精英群体,因为都有各自的利益,都会发生一时谈判谈不下去,差点崩溃的局面。这时候富兰克林站出来说了话,“我们暂时把自己的利益放在一边,让我们向上帝祈祷给我们以智慧,让我们能够彼此理解。”最后在上帝的指引下,他们相互妥协,搞了一个大家都能接受且沿用至今的宪法。所以奥巴马才会自豪地说,美国的历史虽然很短,但美国的宪法却是最长的。

天坛宪草一出来,袁世凯根本不当一回事。大家不要以为袁世凯一上来就是想做皇帝,就想破坏宪法。袁世凯善于察言观色,也不想逆历史潮流而动,而是看着潮流顺势而行。民初的宪政为何不能成功,我们的历史教科书解释得太简单了,都归结为“坏人”袁世凯的所作所为,似乎“好人”当政,政治就会大好。其实,历史的错误是各家各派共同造成的。袁世凯的罪恶自不必说,国民党和进步党都犯了一个共同的错误,那就是过于迷信权力,而忽视了建立宪政的权威。他们只关心权力掌握在谁的手里,似乎掌握了权力就拥有了一切,但却忽视了,即使好人当政,若这个权力不受制度约束的话,好人也有可能作恶,好人也有可能变成坏人。当时的人很少考虑到宪政的设计,应该是用权力来限制权力。当时的国民党人和进步党人都没有想到这一点。

进步党党魁梁启超聪明一世,糊涂一时,也忽视了这一点。晚清的时候梁启超与革命派有一场革命与改良的大论战。革命派与改良派论战的核心之一,就是对革命的分歧。革命派这一边的汪精卫、胡汉民都太年轻,满脑子的法国大革命思想,认为革命一成功,一切都解决了。而梁任公饱读历史,从法国革命的历史教训之中看到,革命之后若不立宪,就会产生多数人的暴政。清廷“十九条信约”出来以后,梁启超认为这虽然不是最好的制度,却是当时最适合中国的制度,但是没有人听他的。等到革命成功,回国后投身政治,他便丧失了独立的判断力。提出要弘扬国权,搞总统制,联合袁世凯,建立一个强有力的中央权力。当他在政治里面跌打滚爬的时候,忘记了其一生追求的核心目标——宪政。立宪派养大了老虎,却忘记把老虎赶进笼子,最后间接促成了袁氏称帝。到这个时候,梁启超方醒悟过来,重新回到立宪的立场,他明确宣布:“吾侪平昔持论,只问政体,不问国体。故以为政体诚能立宪,则无论国体为君主为共和,无一而不可也。政体而非立宪,则无论国体为君主为共和,无一而可也。”自此之后,他关心的是权力的制衡和政府的管理以及一套有序的秩序。他相信,只有宪法秩序才能给予政治斗争有序的空间。

回顾这一段历史,民国初年,从革命一开始发生,就注重权力,无法建立一个新的民国,有民国之名,而无民国之实。一百年之后的今天,我们可以从这段历史中总结出两条经验。第一条就是,改革是一把双刃剑,既可能成为革命的替代物,也可能成为革命的诱发剂,要避免改革变成革命,改革一定要彻底,改革不能倒退。第二条,新的制度转型,最重要的是制度建设本身。这就是辛亥百年留给我们的一个沉重的教训,值得我们今天来反思。

(注:本文由早报记者田波澜 采访整理,经作者本人审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