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航空港能成功吗:龙海市开展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4/29 06:30:46
索  引 号  zz03101-1000-2007-00080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发布机构  龙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日期  2007年9月13日
名   称  龙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龙海市开展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    号  龙政办[2007]129号 主 题 词  城乡建设 土地监察 通知
字体:[大中小]
龙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转发《龙海市开展查处土地违法
违规案件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角美工业综合开发区、各农林场、市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开展好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专项行动,经研究,现将《龙海市开展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专项行动工作方案》转发给你们,请结合《福建省监察厅、国土资源厅转发监察部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开展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专项行动的通知》(闽监发[2007]5号)文精神和我市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二00七年九月十三日
龙海市开展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根据《福建省监察厅、福建省国土资源厅转发监察部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开展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专项行动的通知》(闽监发[2007]5号)精神和漳州市监察局、国土资源局的部署,为解决当前土地执法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开展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专项行动,经研究,制订本方案。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工作机构
进一步开展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是继去年开展专项行动之后,贯彻国务院领导同志批示,推动《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1号)精神的落实所采取的又一重大举措。为此,我市成立了开展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附后),各乡(镇)、场也要相应成立工作机构,要站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保证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保证政令畅通的高度,把专项行动工作摆上议事日程,按照监察部、国土资源部的部署与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周密计划安排,精心组织实施,依法严格履行职责,确保专项行动每个阶段工作落到实处。
二、工作任务
(一)组织“回头看”检查,确保专项行动落到实处。对2006年10月以来开展专项行动的情况进行“回头看”检查,发现和纠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重点有“五个方面”工作:一是对2005年1月至2006年9月的新增建设用地清理情况进行复查。重点复查有无遗漏,并根据复查结果重新登记上报。二是对已排查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线索再作梳理。符合立案条件和标准的,监察大队、各国土资源所要上报立案。三是对已立案的违法违规问题的定性进行复查。定性不准的,要予以纠正并重新处理。四是对立案查处案件的行政处罚情况进行复查。应予处罚而未处罚或者处罚不到位的,要予以纠正;己作处罚决定但落实不到位的,要督促落实。五是对违法违规案件责任人员的责任追究情况进行复查。应当追究纪律责任、刑事责任而未追究或者追究不到位的,要予以纠正;责任追究决定不落实的,要督促落实。“回头看”检查的情况要填报《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专项行动“回头看”检查情况统计表》。
(二)进一步梳理案件线索,做到不错不漏。在对专项行动进行“回头看”检查的同时,要对2006年10月至2007年6月新增建设用地情况进行清理,逐宗登记造册,填报《2006年10月-2007年6月新增建设用地清理统计表》、《2006年10月-2007年6月新增建设用地清理汇总表》,并梳理土地违法违规案件线索,填报《龙海市土地违法违规案件线索自查表》(见附表)。在此基础上,集中力量再查处一批典型案件,重点是查处非法批准征占农用地和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问题,特别是涉及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侵害农民权益的案件。要结合监察部、国土资源部、财政部、建设部、审计署即将组织开展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专项清理,下大力气查处一批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案件。监察大队、各国土资源所发现重大土地违法违规案件线索时,要及时向乡(镇)政府和上级机关报告,不得隐瞒不报、压案不查。查处案件的情况,要填报《专项行动期间土地违法违规案件查处情况统计表》。
三、具体工作要求
(一)要自查自纠,解决清除专项行动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苗头。各国土资源所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严格按照专项行动要求,梳理、发现案件线索,做好沟通协调,配合镇、村及有关部门,纠正违法用地、违法报批的行为和苗头,将违法行为遏制在萌芽状态。
(二)严格依法依纪处理土地违法违规的人和事。要严格执法,坚决纠正以罚代法的行为,对依法应当拆除或者没收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坚决予以拆除和没收,不得一罚了之。对依法应当作出行政处罚而未处罚或者处罚不到位的,或者处罚决定未得到落实的,要责令改正,并加强督促检查,保证处罚到位。严格实行问责制,对辖区内继续多发土地违法违规案件,或者发生土地违法违规问题造成严重后果的,对土地违法违规行为不制止、不组织查处的,对土地违法违规问题隐瞒不报、压案不查的,要严肃追究有关单位负责人的领导责任。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对《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下发后违法违纪的责任人员,要从重处理;对《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下发以来仍在顶风违法违纪的责任人员,要加重处理。涉嫌构成犯罪的,严格按照有关法律和规定,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要建立违法违规案件专案制度,对各乡(镇)、场梳理发现的违法违规案件,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监察大队、各国土资源所要相应指定专案人员,乡(镇)、场抽调执法人员配合对违法违规案件的查处,做到一查到底。
(三)进一步加强督促检查工作。结合全省开展专项行动的情况进行联合督查,要继续查办一批土地违法违规案件,对部署不及时、工作不认真、查处不到位的地方提出整改要求,并跟踪督促落实。要进一步加强协调和指导,市监察局、国土资源局将组成督查组,逐一对各乡(镇)、场开展专项行动的情况进行督查,对领导不力、措施不实、进展缓慢的地方要反复督查,严格要求。建立并落实重大案件挂牌督办制度,对查办案件不得力的地方,通过派员督办、在一定范围内通报督办等方式,加大督办力度,保证办案质量。
(四)加强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巩固工作成效。各乡(镇)、场要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不断增强依法管理和使用土地的意识。要针对当前土地违法违规行为比较普遍,以及农村违法违规用地点多面广等问题,突出抓好对政府工作人员、村干部和广大农民群众的法制宣传和教育,使之知法懂法守法。要注意发挥案件查处的教育和警示作用,适时曝光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重大典型案例,教育和引导基层干部和农民群众自觉遵守法律法规。
(五)按时上报专项行动进展情况。建立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专项行动工作月报制度。每月18 日前,各乡镇(场)、有关单位要负责上报专项行动工作进展情况。11月15日前上报专项行动工作总结。
四、时间安排
(一)梳理案件线索和自查自纠阶段。时间从文件下发之日至10月15日。
(二)查处违法违规案件阶段。时间从10月15日至11月30日。
(三)督促检查阶段。时间从12月1日至31日。
附件:《福建省监察厅、国土资源厅转发监察部国土资源部部进一步开展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专项行动的通知》(闽监发[2007]5号)
主题词:城乡建设    土地监察    通知
抄送:漳州市监察局、国土资源局。
龙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OO七年九月十三日印发
龙海市开展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专项行动
工作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组  长:张文通(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林素卿(市纪委副书记)
林宝成(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成  员:冯仲光(市纪委常委、监察局副局长)
曾思珲(市国土资源局纪检组长)
高力嘉(市国土资源监察大队大队长)
李清福(市国土资源局农转征科科长)
林炳能(市纪委副科纪检监察员)
陈庆辉(市纪委执法监察室副主任)
黄振标(市国土资源局纪检副组长、监察室主任)
蔡清辉(市国土资源局执法监察科科长)
下设专项行动办公室,主任由高力嘉兼任,成员:蔡清辉、黄勇、周志斌、周建祥。
责任编辑:Center
上一篇:龙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农村土地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的通知
下一篇:龙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龙海市猪肉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