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航空港房价:朱镕基错了吗?谈分税制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4/30 14:44:40
  朱镕基错了吗?谈分税制作者:徐一睿来源:作者赐稿来源日期:2011-6-14 

  自2003年退休以后一直深居简出的朱镕基4月22日参加了清华大学100周年校庆活动,并与清华校友举行了座谈会。在座谈会上朱镕基对《中国农民调查》一书中针对1994年分税制改革的“分税制把农民搞穷,因为中央财政把钱收上来了,农民越来越穷了”一说做了尖锐的反驳。

  朱镕基错了吗?分税制改革和农民的变穷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是不是说只要把钱交给地方,农民就会变富了呢?笔者对此深表疑问。

  众所周知,1994年分税制改革以后,中央和地方的收入比率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中央财政收入占全国财政收入比重从1993年的22%一下子上升到1994年的55.7%。财源被中央集权化了,可是地方的支出责任并没有减轻。包括教育,社会保障,医疗等财政支出大头依然由地方政府承担。从而导致了地方的财政收支的缺口趋于扩大。而新设置的政府间财政转移制度则主要由税收返还构成,这个税收返还其实并不具有财力均衡化的效果,财政转移制度非但无法调节地区间的均衡发展反而加大加速了地区间的财力差距。

  这种说法没有错,确实在分税制初期,这一些问题确实存在。可是这也不能说是由于分税制而导致农民变穷,相反过度的分权并无助于调整地区间的财力差距和促进全国最低社会保障体系的构筑。

  上世纪80年代至90年代初期的财政承包制下,中央向地方放权让利,地方的自主性大大提高。但是,当时的地方政府就扩大了社会事业的支出了吗?也许有人说,这是因为当时的人们还没有认识到社会事业的重要性,而且,当时的以企业为中心的大锅饭体系还是起到了一定的社会福利作用的,当时的社会主要任务是推动经济增长。现今的社会环境已经发生了重要的变化,因此,应该把推动社会事业的权利还给地方政府。

  这种说法是完全错误的。地方政府提供的公共服务中,有些是具有外溢性的公共支出,比如教育、卫生、环保、福利。地方政府在决定预算支出的优先顺序时,这些带有外溢性的公共支出在没有外部干涉的情况下,就会被往后移。而那些能够直接让政治家或者官僚获取直接利益的项目则会被放在前面。

  为了敦促地方政府扩大针对教育、卫生、环保、福利等具有外溢性的公共支出,中央政府需要加大对地方政府的宏观控制。那么,最有效的办法莫过于通过中央集权化改革,掌握财源的再分配权,并向地方政府提供指定性的或者配套性的转移支付来行使它的支出权力从而引导或者强制地方政府把一部分资金转向对公共服务的投入上去,从而实现这些地方公共服务的最低国家标准。

  再说分税制改革后构筑起来的以税收返还为主的财政转移制度,采用税收返还这种无利于调整地区间财力差距的方式似乎有违分税制改革的根本精神。可是虽说中国的政治采取的民主集中制,下级需要无条件的服从上级,但这么大的改革,如果不做好各方各面的协调工作,要搞那么大的动作也不容易。(这么大的改革在财政民主主义国家根本无法实施,比如日本往往会由于地区间,政府内部部门间,政治家之间的权利失调,而导致众多政策法案的议而不决。)导入税收返还正是起到了一种利益对冲的效果。事实上从数据上来看,如果将税收返还看成是地方收入的话,从1994年到2002年中央的集权化并不像表面看到的那么激烈,而是相对稳定的逐年递增。进入2007年财政部正式将税收返还划出财政转移制度,也意味着其历史使命的完结。

  如果没有1994年到2002年中央财政的集权化就根本不可能有2003年以后胡景涛和温家宝政权时提出的“和谐社会”论。可以说朱镕基的分税制改革为以后的政权所提出的“和谐社会”提供了制度性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