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四干部被停职:人民网—搁置税改似不妥?分税制弊病待除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5/06 18:52:02
搁置税改似不妥 分税制弊病待除袁幼鸣

  在国务院新闻办11日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国家税务总局局长谢旭人透露了两点信息:一是2004年全国税收总收入和增收额双双达到历史新高,入库税款共达25718亿元(不含关税和农业税收),增收5256亿元,同比增长257%;二是2005年内,备受关注的新一轮税制改革所涉及具体事项,均无推进时间安排。

  国家税收高速增长与税收制度改革被搁置形成的反差令人瞩目。毋庸否认,现行税收制度存在亟待改革的瑕疵,为此十六届三中全会决议规划分步实施税收制度改革。过去,推进新一轮税制改革的核心制约因素是顾虑税收总量会减少。现在,既然税收总量达到了新的高度,启动并深化改革已无显著障碍。

  笔者认为,2005年继续搁置税制改革值得商榷。

  国家税收制度对社会生活与经济生活影响可谓无所不在。不难看出,十六届三中全会决议提出的税制改革具体目标有其重要意义。演化至今,现行税制积累的矛盾已经相当尖锐,如果搁置改革,亟待改革的矛盾将进一步恶化。推进税制改革可能付出税收增幅下降甚至负增长的成本,但与税收总量保持增加相比,实现公平与效率并重、提高经济运行质量无疑更为重要。

  众所周知,现行税制的一个弊端是,长期以来,外商投资企业(包括虚假外商投资企业)在我国享受着税收优待,与此同时,内资企业则受到制度性歧视。如果说改革开放发轫阶段,基于引进外资推动工业化进程的需要,对外商投资企业实行“超国民待遇”曾经是不得已的选择,那么,中国经济发展到今天,已没有理由继续这一不平等制度。至今,无论是名义税负还是实际税负,内资企业的税负都比外商投资企业高1倍左右。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并轨不仅关系到企业竞争环境公平问题,还涉及到受宪法保护的各种所有制企业法人财产权益落实问题——不仅是经济问题也是政治问题,理当尽快加以解决。

  不夸张地说,现行增值税计征方式正制约着“中国制造”升级。一句话概括,增值税由生产型改为消费型的核心变化,就是生产型只许可企业原材料支出进入抵扣范围,设备等投资项目不得抵扣,而消费型允许设备投资进入抵扣范围。显然,增值税按生产型计征有利增加国家税收总量,但其同时明显遏制了企业设备投资积极性。中国制造业当前普遍面临设备更新压力,增值税改革同样宜早不宜迟。计算显示,如果增值税转型由目前仅在东北地区试点转为在全国范围推行,国家每年将减少税收600亿至1000亿元。现在年税收增量已超过5000亿元,为不减少至多1000 亿元收入,遏制制造业设备投资积极性——技改升级后职责业将贡献更多税收,把眼光略为长远一点看,这显然属于得不偿失的短视行为。

  在税收总量大幅增加的背景下,除应积极推进已经规划的新一轮税制改革具体事项外,不难看到,调整中央和地方政府税收分配比例,也就是改革现行分税制弊病的工作,也应尽快提上议事日程。

  1994年进行的分税制改革为改善中央财政状况奠定了基础,但分税制本身存在以刚性比例分配税收增量问题——这样,税收增幅越大,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的收入差距越大。不仅如此,10年前进行收入划分时,对中央和地方所负担的事权责任没有进行严格界定。导致10年间财权不断向上集中而事权不断下放,至今地方政府在公共产品供应上承担的支出比例达70%左右,而分配的税收仅为总收入的45%左右。地方政府财权与事权不匹配,一些地方政府,特别是经济落后地区的地方政府负债累累,客观上导致了它们违法违规的短视行为高发,并通常以弱势的农民为侵犯对象。眼下,在西部一些地方,对中央财政给予种田农民的每亩5元直接补贴,县级政府部门就要求农民直接前往领取——农民往返一趟到手补贴尚不及路费支出,原因是乡级政府和村组织因为“贫穷”,已经截留“成性”。

  实事求是地看,分税制施行10年来,在保证中央政府有足够财力“办大事”同时,科研、高教、文化、卫生等领域的知识分子人群利益得到了兑现,话语权匮乏的农村人群,特别是中西部农村人群利益则未受到有效维护。现在,是通过改革分税制弊病改善地方政府财政状况,推进对农民公正实现的时候了。

 

来源:《中国经济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