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立方氮化硼刀片:央企四大病症探因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4/30 01:17:39

 

  薪酬分配及隐形福利等屡被诟病,研究人员对此解读并提出解决办法

  近期央企曝出的“丑闻”,多集中在薪酬发放、福利待遇、职务消费等方面。本报记者梳理近期有关央企的新闻报道及17家央企审计公告,摘选出四类引发公众关注的问题,采访相关研究人员对此进行解读,并提出治疗这四类“病症”的方法。

1、工资奖金病

  【病例】

  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2004年至2009年,中海油未将所属12家企业员工工资6.49亿元纳入总公司工资总额管理。今年5月初,被曝出人均38万年薪事件。

  中国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2004年至2009年,所属3家企业薪酬管理与绩效考核制度不够完善,以“赶工奖”、过节费等名义发放职工奖金福利2268.30万元未纳入职工薪酬体系。

  中石化云南分公司:2008年1月至2010年2月,领导班子挪用640万元党员经费等发年终奖,后被中石化集团通报批评,违规奖金如数退还。

  【把脉】

  国企利润分配监管缺位

  根据中国统计年鉴,2005年,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工资首次超出了其他单位的收入水平,此后,二者之间的差距逐年扩大。2008年,国有企业人员平均工资比非国企单位(加权平均)高17%。

  北京科技大学教授、国资研究专家刘澄认为,国企利润现在显然已成为一部分人的利益。央企二三级子公司的监管由其集团公司负责,相当于自己给自己汇报,并不可靠。老百姓享受不到其中的利益实际上还是一个所有权人“虚位”的问题,虽然国资委代表全体人民行使出资人的权力,但除了国资委这个机构,很多人缺乏对其监管的途径。

2、隐形福利病

  【病例】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2006年至2009年,南方电网公司及所属单位违规动用工资结余等资金为职工购买商业保险19.40亿元。

  三峡集团:2007年至2009年,三峡集团为职工支付住宅物业管理费用86.28万元。2007年,三峡集团为职工购买经济适用房垫款2.254亿元,截至2009年底尚有7001.33万元垫款未收回。

  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2009年3月至6月,所属中国原子能工业公司未经中核集团批准,自定标准发放一次性职工住房补贴2268.80万元。

  国家电网安徽分公司:今年4月底5月初,被曝出为全系统约300名副处级以上干部配备公务自驾车,并在合肥为职工建豪华小区。

  【把脉】

  国企可支配的财富过多

  “很多事情能糊弄就糊弄过去了。”一位不愿具名的宏观经济分析人士表示。总结近年来央企的多数不良事件记录,大多数事件都是不了了之,企业和相关监管部门基本都是失声的状态,“简而言之,国企可支配的财富还是太多了。”

  天则经济研究所一份研究指出,“目前我国企业工资总额核算范围所依据的是1990年国家统计局所颁布的《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该规定并没有把保险福利费用、劳动保护费用、住房公积金、额外保险、转移性收入和其他收入等隐性收入纳入到工资总额中去,导致了大多数国企凭借工资挂钩政策的漏洞,通过这些灰色名目为员工发放福利补贴和隐性收入。相关统计机构的数据显示,在一些垄断行业内,工资外收入占整个工资总额的比重最高已达到60%。”

3、职务消费病

  【病例】

  三峡集团:领导人职务消费管理制度不够完善,标准不具体。

  中国铝业公司:2006年至2009年,中铝公司工资总额制度执行不到位、职务消费和期货保值管理制度不够完善,导致未通过工资总额列支职工保健费6232.01万元、少申报职务消费574.27万元和部分所属企业未经审批从事期货交易业务。

  中石化广东分公司:今年4月份曝出“天价酒”事件,总经理鲁广余未经集体同意,私自决策花费数百万元购买茅台酒和其他高档红酒,鲁广余后被撤职。

  【把脉】

  职务消费需有合理制度

  一位不愿具名的宏观经济分析人士表示,与国外相比,中国的职务消费确实很普遍,也被认为是正常的现象。很多央企的高管都有行政级别,因此职务消费也是“顺理成章”。而在国外,职务消费相对较少。

  经济学家华生认为,职务消费确实需要规范。但他也表示,这并非是国企的特有现象,如在金融危机中美国通用汽车的老总坐着私人飞机去国会听证,华尔街的银行家们拿着政府的救济去奢华度假也都算是职务消费,作为小股民和美国老百姓也有看不下去的时候。

4、红利分配病

  【病例】

  2006-2009年,中央企业合并报表实现利润总额分别为7682亿、10056亿、6962亿和8151亿。而上缴资本收益的基数仅为3358亿、4667亿、3082亿和3591亿,平均为利润总额的45%左右。即可以用来分配给国家的利润占比不足一半。

  国资委有关负责人年初表示,央企红利的大部分通过再投资,变成了央企新的净资产。国资委数据显示,2006年至2009年国有资本收益1686亿元中,支持中央企业重组支出908亿元,占54%,比例超过一半。

  【把脉】

  国企红利用途需要透明

  “从形式上来看,如果把国有企业全部的利润都上缴也是可以的,但是国企今后还要继续发展,继续发展是否还需要国家的注资?如果一边上缴利润,一边又是政府注资,那就是形式上的一进一出,没有多大差别。”经济学家华生认为,目前这些红利都用到哪里去了,该怎么来用,确实应该交代得更清楚。

  北京科技大学教授刘澄建议,应该由同级人大来对其资金使用进行分配,并实行监督,并每年刊发报告,接受公众监督。

  国企红利上缴方式沿革

  在1984年之前,国企必须将所获得的所有利润上缴财政,然后再从国家财政那里获得投资以及弥补亏损所需的全部资金。

  1993年,《关于实行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的决定》中的一条规定“逐步建立国有资产投资收益按股分红、按资分利或税后利润上缴的分配制度。作为过渡措施,近期可根据具体情况,对1993年以前注册的多数国有全资老企业实行税后利润不上缴的办法。”

  当时国有企业普遍存在亏损,政府往往需要资金补贴,而不是分享红利,政府免除企业利润上缴的初衷之一就是希望企业用这些利润的一部分去解决改革层面上的系列问题,如下岗安置、退休金等。

  2007年底,国资委与财政部联合发布了《中央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管理办法》,标志着国企持续了14年的只上缴税收、不上缴红利的时代结束。

  按照相关规定,央企红利的上缴分三种类型:烟草、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煤炭五个资源性行业,上缴比例为10%;钢铁、运输、电子、贸易、施工等一般竞争性企业上缴比例为5%;军工企业转制科研院所企业三年内暂不上缴。

  2010年底,财政部发布《关于完善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事项的通知》,从2011年起,扩大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实施范围,并将央企国有资本收益收取比例类型由2007年公布的三类调整为四类。第一类为企业税后利润的15%,包括中国烟草总公司、中石油、中石化、国家电网、中国移动、中国电信等15家垄断型央企;第二类上缴红利10%,主要是中国铝业、中国有色以及钢铁等78家企业;第三类为企业税后利润的5%,主要是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等军工企业和科研院所等33家企业;中国储备粮食管理总公司和中国储备棉管理总公司为第四类,免交国有资本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