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星城国际房价多少:界首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清理及规范化管理工作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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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央纪委《2010年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点》、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的指导意见》,以及中央、省、阜阳市统一部署,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市开展农村“三资”清理专项工作。为确保工作顺利进行,现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在保持村级集体“三资”所有权、使用权、审批权、收益权不变的前提下,进一步加强对乡村财务和强农惠农资金落实情况的监督管理。通过全面清理规范乡村财务工作,发现并解决全市在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构建农村集体“三资”规范化管理工作新机制,推进农村党风廉政建设。 二、目标任务 全面完成村集体资金财务清理,摸清“三资”底子,建立健全农村集体“三资”各项监督管理制度,逐步建立起产权明晰、权责明确、监督民主、管理科学的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有效预防农村基层消极腐败现象的发生,促进我市农村经济和社会事业的又好又快发展。 三、清理对象 对全市乡、镇(含街道办事处)所辖的村(居、社区)2006年以来的农村集体“三资”情况进行清理,特殊情况可向前追溯。对“三资”管理相对混乱、历年账务移交不清的村(居、社区)要进行重点清理。 四、清理内容 村、组(居、社区)集体所有的资金项目的收支节余和债权债务情况;集体所有的各种流动资产、农业资产、长期投资、固定资产和其他资产;集体所有的土地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荒地、水面、滩涂、果园、林木等自然资源。 五、方法步骤 村集体“三资”清理及规范化管理工作从今年4月开始启动,10月底前结束。清理整顿工作主要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组织发动阶段 1、成立机构。各乡、镇、街道及所属村(居、社区)要成立农村集体“三资”清理及规范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抽调有关人员组成专门的工作班子集中办公,切实加强对农村集体“三资”清理及规范化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和工作指导。 2、制定实施方案。各乡、镇、街道及所属村(居、社区)要根据本《意见》,制定切合本地实际、可操作的农村集体“三资”清理及规范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3、召开会议动员部署。各乡、镇、街道及所属各村(居、社区)要分别召开农村集体“三资”清理及规范化管理工作会议,对清理工作进行动员部署。 4、做好宣传发动。各乡、镇、街道及所属各村(居、社区)要通过召开会议,利用广播、电视、宣传手册、宣传栏、发放“明白纸”、村务公开栏等宣传载体进行深入宣传发动,营造清理整顿的浓厚氛围。 5、由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市农委、财政局对乡镇(街道)分管领导、财政所和农经站工作人员、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人员进行政策业务培训,指导清理工作;由乡镇(街道)牵头,组织对包村干部、村组干部、村民主理财小组骨干、工作小组成员等进行培训,要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用性,使大家熟练掌握政策、任务、方法以及纪律责任和操作程序。 (二)清产核资阶段 1、清查摸底。各村(居、社区)要按照清理及规范化管理的范围和重点,根据农业部《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资产所有权界定暂行办法》和《农村集体资产所有权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组织村(居、社区)对集体“三资”进行全面的清理登记,填报各种清查摸底表格,全面摸清底子。 2、登记汇总。对各村清查摸底的情况,各乡镇(街道)要组织有关人员协助村进行进一步核实,防止漏清、漏登、漏报,然后分类进行登记汇总。 3、张榜公布。核实汇总后,各村要通过公开栏等形式,将清查摸底情况如实向群众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4、核查分析。对各村(居、社区)汇总上报的“三资”清查摸底情况,乡镇要组织精干业务人员逐项进行核查分析,查摆存在的问题。对各类资产资源,要依法界定权属,明晰所有权。对已处置的资产资源,重点审核合同是否依法依规、合理合法,要件是否齐全规范,承包金是否及时上缴;对未处置的资产资源,要在核实基础上,查明情况,理清权属,建立台账。 5、整改完善。对核查分析中发现的各类问题,乡镇依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农村土地承包法》、《森林法》、《合同法》、《物权法》、《会计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当地实际,分门别类进行整改完善。 6、产权登记。对经乡镇审核通过的“三资”和合同清查处理结果要再次在政务、村务公开栏上进行公示,并公布乡镇(街道)举报电话。同时,要辅以其他行之有效的公开方式,确保做到家喻户晓,不留死角。公示期间,对群众的举报,由乡镇(街道)纪(工)委牵头组织农经、财政等部门组成调查组,及时调查核实,调查结果应由调查组成员签字后继续对外公示。在此基础上,建立农村集体“三资”台账,对集体所有的资产资源进行登记、归档,据实反映资产资源的数量、种类以及经营使用情况。农村集体“三资”台帐,一式两份,一份由村(居、社区)保管,一份交乡镇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 (三)建章立制阶段 农村集体“三资”清理整顿后,必须建立相应的监督管理制度。 1、设立乡镇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依托乡镇(街道)农经站建立委托代理服务中心,抽调农经、财政等部门熟悉业务人员集中办公。各村(居、社区)要在自愿的前提下,与乡镇代理服务中心签订委托协议书,明确双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实行“三资”委托代理服务。村集体会计委托代理工作要在坚持村集体“三资”所有权、使用权、审批权和收益权“四权不变”的前提下,实行“五统一”管理,即统一记账、统一制度、统一审核、统一公开、统一建档,严禁合并账户,严禁乡镇挪用村集体资金等侵犯村集体利益和村民民主权益的做法。 2、实施农村集体“三资”电算化管理。乡、镇(街道)要为代理服务中心配备电脑,统一设计、购置财务监管软件,把“三资”清理数据输入电脑。 3、市清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协同相关部门负责制订出台全市“三资”管理,财务收入管理、财务公开制度等一系列规范性管理制度;乡、镇(街道)、村(居、社区)根据要求和工作需要,制发相关文件,完善《村规民约》。 4、健全农村集体“三资”民主监管机制。规范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使用、处置程序,完善手续。发挥村民大会、村民代表会议为主体的权力监督和村务监督委员会、村民理财小级的专门监督作用,加强会计档案管理,确保农村集体“三资”保值增值。 5、健全财务审计制度。对村级集体“三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常规和重点审计,并列入村(居)两委主要负责人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重要内容;对发现侵占、挪用、私分集体资金和私设“账外账”或“小金库”、滥用职权侵占、挪用、平调集体资产及长期占用集体资金的财务管理混乱村,要发现一个审计一个,对查出的问题,综合采取行政、司法等手段,依纪依法予以纠正或处理。 (四)检查验收阶段 1、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市农村集体“三资”清理及规范化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乡、镇(街道)的清理及规范化管理情况进行检查验收,乡镇(街道)负责对各村(居、社区)的清理及规范化管理工作情况进行检查验收,验收不合格的,要责令整改后再行验收。 2、乡、镇(街道)清理及规范化管理工作全部完成后,要于10月30日之前将村集体“三资”清理及规范化管理工作专题报告和市级统计汇总表报市农村集体“三资”清理及规范化管理办公室。 3、总结表彰。召开“三资”清理工作总结表彰会,对好的单位表彰奖励,差的进行通报批评。并将结果计入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成绩。  六、工作要求 村级集体“三资”清理及规范化管理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是当前农村工作的一项中心任务。各乡镇(街道)要高度重视,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加强领导、明确责任、严肃纪律,确保这项工作有序推进。 1、健全机构,加强领导。全市成立农村集体“三资”清理及规范化管理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市农委。各乡镇(街道)要成立相应的领导组织,落实包村干部和业务人员,要在人力、物力、财力上给予大力支持,确保工作顺利推进。各村都要组建清理工作小组,具体负责本村清理工作。 2、明确责任,强化指导。这次清理工作,由乡镇党委、政府负责组织实施,一把手为第一责任人,必须亲自研究、亲自部署、亲自督办,并把此项工作作为“抓落实、办实事、解难题”月报告的内容,作为村干部“月积分考核”的内容;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必须集中精力,靠前指挥,主动协调;住村干部实行清理工作包保责任制,财政所、经管站包村业务人员负责清理业务指导。各级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制发各类表格、《文件汇编》,掌握工作动态,编发工作简报,做好组织协调工作。市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明确责任,密切配合,强化对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准确把握政策法规,熟知操作程序,提高业务技能。市农村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定期召开清理工作情况汇报会,对各阶段工作进行总结通报。并组织农业、财政相关单位人员对乡镇(街道)和部分村(居、社区)工作开展情况进行重点督导。 3积极稳妥,务求实效。农村集体“三资”清理及规范化管理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情况复杂,在清理工作中,各乡、镇、街道及所属村(居、社区)既要积极,更要注重稳妥,注意把握政策界限,防止损害群众合法权益,防止引发不稳定因素,为我市农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营造和谐稳定的局面。 4、严明纪律,严格追究。加大“三资”监管和责任追究力度,确保农村集体“三资”清理及规范化管理工作不搞形式、不走过场。对消极被动、不作为的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要实施问责;对在“三资”清理工作中,拒不交账、故意毁坏、藏匿账证的要严肃查处;对于发现的基层干部违法违纪违规的案件,纪检监察机关要调查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典型案件公开曝光,确保我市农村集体“三资”清理及规范化管理工作扎实、有序、健康推进。 附:界首市农村集体“三资”及规范化管理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中共界首市纪委 界首市监察局 2010年4月12日     界首市农村集体“三资”清理 及规范化管理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农村集体“三资”清理及规范化管理工作,推进全市“三资”清理工作顺利开展,经市委领导同意,成立市“三资”清理及规范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现将人员名单通知如下:   组      长:罗惠新(市委常委、纪委书记) 第一副组长:王东升(市纪委副书记) 副  组  长:吕  森(市农委主任) 马建华(市财政局局长) 赵仲琳(市纪委常委) 成      员:张立宪(市财政局副局长) 尹其岗(市农委党组成员、农业 综合服务总站站长) 郭清华(市纪委党风廉政建设室主任) 李  超(市农经站站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农委,办公室主任由吕森同志兼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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