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中科建:[课题探讨]宽容起源与宗教关系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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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牧水  发表日期:2003-8-5 12:18:03  本文鉴于高一语文课本的房龙《<宽容>序言》教前预备文,一点研究心得体会,对于宽容的来由起源的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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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宽容,表达了谦虚自律和尊重他人的素质,也表现了一种自信,宽容对他人是一种激励,代表一种向善的宗教精神,而宗教表达了一种“善”,而“善”又是“美”和“真”的基础。“真”回答是什么和为什么,“善”回答该不该和值不值,没有“善”指引的“真”是一种盲目。
    由此而想到宗教与文明之间的关系,可以说宗教与文明相依相存,宗教的重要性就在于,足以依据它来判断是文明,还是野蛮。一个民族或其起源的部族、部落,当他们具备共同信奉的宗教时,哪怕仅仅是原始宗教,这个民族部族或部落,就已经脱离野蛮,建立起自己的精神家园,进入了文明时代。
    殖民时代的思辩方式,曾经以基督教文化为背景,以西方文明为基准,判定其他民族文明与否,而且成为征服另一个民族的理由,这在今天还有下意识的延续。
  20世纪是“除魅”(解咒)的时代。知识分子以人类的启蒙导师自居,把既往的神圣打翻在地。他们希望籍此而唤醒人类,让人权胜过神权,从而建立一个更合理的更公正的更平等的社会。于是,一个缺乏神圣感的时代终于降临了。佛教认为“人人皆有佛性”、“草木皆可成佛”,儒教认为“人皆可为舜尧”、“满衔都是圣人”,然而,“神道设教”被斥为愚民政策,成佛成神成圣,受到奚落嘲讽鄙视。在以佛神圣为一端,以痞子无赖为另一端的精神架构中,处于中间地带的平民百姓,无可挽回地向后者一端滑落。人心不古,道德沦丧,成为世纪中不绝于耳的哀叹。
    从全世界历史的总体范围来看,不同的宗教在同一国度、同一地区中能够长期和睦相处,相互吸收融合,只有在汉文化圈中才有可能。这也许涉及到东西方对“宗教”功能认识的差异。
    “宗教”,是现代语汇概念源于日语shukyo,是对英语religion的意译。Religion,强调信仰,以自身信仰为主体,排斥任何客体,信仰对象不变化时,信仰者就只能追随不变。因此,religion必然具有强烈的排他性。但是,在古汉语中,宗、教,并不合用。儒释道三教的“教”,是“神道设教”的“教”,是“教化”的“教”。换言之,在中国古代,开宗立教,是为了辅助王道,教化百姓,启发智慧,解除烦恼,安抚人心,稳定社会,总之,不是以“教”为主体,而是以社会为主体,为社会服务。因此,“以天地立心,为往圣立命,为万事开太平”成为儒教的神圣使命,“以儒治国,以佛治心,以道治身”,成为最高统治者对三教功能的基本认识。“三教合一”之所以能够提出、能够实现,就在于这个“一”是超载于“教”之上的。也正因为如此,三教同戚,经过一个时期的论争磨合,终于达到“不同而和”的境界。
    许慎《说文解字》中言:“容,盛也,从宀、谷”。“宀”表示房屋,房屋中空,可以住人容物,“谷”是山谷,也有中空的意思,所以“容”的本义是“中空能纳”,引申为宽容、允许等义。
    宽者,原义为阔大,引申为度量宏大。
    《庄子•天下》中言:“常宽容于物,不削于人。”《韩诗外传八》也有:“故德行宽容,而守之以恭者荣。” 此中“宽容”为“宽厚能容人”之义。
  宽容或有“宽恕能容人”之义,如《荀子•非十二子》:“遇贱而少者,则修告导宽容之义。”
    在西方宽容( makroqumew )是由“延长”( makros )及“发怒”( qumos)两个字组成。可以用来对事情的等候,或者用于对人的忍耐,这和基督教的传统有关,“宽容”的观念出自旧约出埃及记叁四章六节,神是“不轻易发怒的”,“宽容”是神对给罪人悔改的机会,原本罪人当受他们自己败坏所导致的沉沦,神为了他们得救的机会,压抑住他的忿怒,延后了他审判的时间,为的是使人有机会悔改。
    “主的日子”在旧约中的特性之一,就是神的忿怒;新约启示录形容“主的日子”是神发忿怒的时候,在神的忿怒中,世人要面对极严厉的审判,审判的结果不是“永刑”就是“永生”。世人将来要面对如此可怕的结局,若没有神的怜悯及宽容,下场会是如何的可怜。所以彼得用“宽容”解释主再来的“耽延”。
    而东方文明讲究“情理相济”豁达宽容的人文原则。以佛教为例,佛准许他的弟子们自由思想,这在宗教史中是向所未闻的。这种自由是必要的,因为,根据佛的话,人类的解脱全赖个人对真理的自觉,而不是因为他顺从神的意旨,行为端正,因此靠神或其他外力的恩典,而得到解脱以为酬口。
    西元前三世纪顷,印度的佛教大帝阿输迦(阿育王),遵照佛陀宽容谅解的模口,恭敬供养他广袤幅员内所有的宗教。在他雕刻于岩石上的许多诰文中,有一则原文至今尚存,其中大帝宣称:“不可只尊敬自己的宗教,而菲薄他人的宗教。应如理尊重他教,这样做,不但可帮助自己宗教的成长,而且也对别的宗教尽了义务。反过来做;则不但替自己的宗教掘了坟墓,也伤害了别的宗教。凡是尊重自教而非难他教的人,当然是为了忠于自教,以为‘我将光大自宗’,但是,相反的,他更严重地伤害了他自己的宗教。因此,和谐才是好的。大家都应该谛听,而且心甘情愿地谛听其他宗教的教义。”这种宽容与了解的精神,自始就是佛教文化与佛教文明最珍视的理想之一。因此,在两千五百多年漫长的佛教史中,找不到一个佛教迫害他教的例子。
    几乎所有的宗教都是建立在“信”(毋宁说是盲信)上的。但是在佛教里,重点却在“见”、知与了解上,而不在信(相信)上。巴利文佛典里有一个字saddha梵文作sraddha,一般都译作“信”或“相信”。但是saddha不是单纯的“信”,而是由确知而生之坚心。只是在通俗佛教以及在经典中的一般用法方面来说,saddha确含有若干“信”的成份。那是只对佛、法、僧的虔敬而言的。据西元四世纪顷的大佛教哲学家无著的说法,信有三种形态:(一)完全而坚定地确信某一事物的存在,(二)见功德生宁静的喜悦,(三)欲达成某一目的的深愿。佛教的信永远是知见的问题,不是相信的问题。佛的教诫曾被形容为ehipasika,就是请你自己“来看”,而不是来相信。
    宗教起源于人类对未知世界的敬畏,起源于生存的恐惧,从另一个意义上说宗教的缘由正是出于人类探求科学的蒙昧开端。
    “共生”在佛法上叫作“缘起”。正如“由缘而起”这个字义,是指无论人世间、自然界,不会有单独出现的现象。万物是互相关系的,这是自古以来,成为人格价值枢轴的“谦虚”,以及产生出“宽容”的母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