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正宗之死状:环保新道路应新在何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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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新道路应新在何处?

发表时间: 2011-1-26    信息来源:中国环境新闻网 编辑:徐富凡

      探索环保新道路的时代命题已在全国环保系统叫响,并且深入人心;探索环保新道路是所有环保工作者的共同使命,也是解决我国环境问题,实现以环境保护优化经济发展的治本之策。那么,环保新道路应该新在何处?笔者认为应新在以下方面:

  新在开拓性。既然是环保新道路,就必须具有开拓性、独创性。这条道路能够引领我国环保事业发展的方向,印证我国环保实践的本质规律,体现中国特色。

  新在融合性。探索环保新道路是在我国环保工作实践,特别是30多年改革开放基础上进行的;在探索过程中,我们要善于吸收一切有益于环保事业可持续发展的智慧、观念、经验和理论;要努力实现法律、经济、行政、技术层面的高度融合,国内外先进经验的融会贯通。要使环保新道路更具有开放性、包融性,反映我国环保事业的全貌和个性,更好地指导今后一个时期的环保工作。

  新在前瞻性。具有前瞻性,才有指导性。探索环保新道路,要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遵循历史性转变的指导思想,着眼于从战略层面解决环境问题,善于从生产、消费全过程制定一系列的环境法律制度、经济政策,规范各种社会行为;建立先进的环境监测预警体系和监督执法体系,从源头、从过程控制和化解环境风险。要着力研究制约我国环保事业发展的体制、机制性障碍,并在重点领域有所突破。

  新在针对性。任何探索绝不能抛开国情和当地的实际情况来进行。在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前提下,要允许地方各级政府及各级环保部门大胆探索,针对国家或各地环保工作的实际与特色来开展工作,走出一条符合国情、符合本地实际的环保新道路来。

  新在务实性。探索环保新道路的最终目的是要引领我国环保事业前进的方向。务实是衡量道路正确与否的重要标准。探索环保新道路的务实性,一是要把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特别是科学发展观这一理论实质;二是能够从战略层面、从宏观走向上解决我国面临和将要出现的环境问题,不断提高环境质量;三是可操作性强,要有与法规、政策相配套的办法、措施;四是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环境权益,提高整个社会的环境保护意识,建设生态文明。

                                  作者单位:河南省栾川县环保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