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法2015修改:新的教育发展政策——走“中间”道路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4/30 08:48:14

新的教育发展政策——走“中间”道路
上海市教育科学研究院普通教育研究所 傅禄建

任何发展都是有差异的。中国分东、中、西三大战略地域,不同的地域有不同的特征,发展的战略选择是不一样的。

上海是发达地区,但发展也不平衡,区域的差异,经济、社会、文化的差异,教育发展同样存在着很大差异。

为了解决发展的不平衡,长期以来,我们一直选择往“两端”重点政策倾斟的教育发展策略:从上世纪80年代开始,连续不断地滚动实施“大楼中学”、“弄堂小学”改造,“薄弱学校改进”,“中小学达标工程”,“加强初中建设工程”等,力图通过政策扶持,改变困难学校办学条件,提高办学质量,促进上海教育的均衡发展;同时按照“没有重点就没有政策”的思路,始终高度关注优质学较,如“现代化寄宿制学校”建设,“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建设等,各级政府都给予一些顶尖学校各种物质和人力资源等方面支持。当然持续地扩大优质教育资源,本身也是带动教育均衡发展的一种思路。

问题的症结是:中间层次的学校怎么办?他们是面最大、量最广的学校群,是整个上海基础教育质量稳定和提升的中坚力量!用什么样的策略引导、推动他们前进——是我们长期教育政策设计中的一个空白。
当前,中间层次的学校出现分化,少部分在“实验性、示范性”学校创建政策的“引”、“逼”下,经过努力,上升为“先进”学校行列或者成为有办学特点的学校。而大部分学校却找不到发展的路径,或勉强维持原先水平,或下滑为新的困难学校。

这种分化告诉我们:中间层次学校其实有很大的上升与下滑的空间。与一些薄弱学校相比,他们的学校文化积淀、办学传统和特色、包括生源、师资等更具有发展的潜力,稍加扶持,上升的可能非常大。与一些所谓的名牌学校相比,他们始终处于弱势地位,没有社会品牌的吸引力,没有招生的优先权,优秀的教师进不来,学校改造得不到足够的重视。

有一种许多教育行家内心的想法,差学校无论如何再加大物质投入,由于生源师资等基础资源困难,很难有大作为;好学校生源师资等基础资源先天条件有利,事实上不会遇到太多竞争对手。从发展角度看,恰恰是中间层次学校投入产出的绩效最高。这种观点比较绝对化,但也是客,凡事实的真实反映。

还有一种思路,认为通过学校发展规划的制定,明确发展的目标和改革方向,就能向现代学校前进。诚然,这一经验曾经得到9次证明,不少学校确实由此获得发展的动力,飞快进步。但这是一种理想化的概念,大量中间层次学校面临“双重”挤压,其办学条件可能还不如获得改造的原先困难学校,与上面的顶尖学校在长期的政策导向中差距又不断扩大。如何明确办学定位,如何寻找改革的生长点,如何保持发展的持续动力等,规划难,落实规划更难。

由此,我们必须要思考现代学校建设的核心问题——学枚发展必须有法律的保障。任何学校发展,缺少学校法的保证,其发展必然是无序的、不可持续的。

世界发达国家,教育法律中都包含着学校法。学校法规定着学校该做什么,不该做什么,该设置哪些机构,这些机构又有什么样的职责等等。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好学校、差学校、中间层次学校只存在在人们的社会判断上,而不等同于法律的平等性,也不应该体现在政府的公共职能之中。

为此,在国家学校法还没有出台之前,要大面积地稳定、提升中层次学校办学水平,包括提高困难学校和塌尖学校办学水平,必须着眼于学校的基本管理,管理出质量、出品牌、出特色、出队伍。

面大量广的中层次学校,当务之急是:在改革的大风大浪里,切勿急躁,也不用自卑自傲,做好基础工作和该做好的工作。而我们的教育行政部门,是否也应该把视线多关注在这些学校身上,毕竟上海未来市民总体素质提高是由这部分学校承担主要责任的;同时需要设计引导他们发展的政策,该抓的抓起来,该管的管起来,这与权利下放,推动学校自主发展是不矛盾的!

(文见《上海教育科研》2006年第5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