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东老火车站:北京出台30条措施为中小企业撑腰——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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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出台30条措施为中小企业撑腰
2011年05月12日 10:25 来源:北京日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记者从昨天召开的促进全市中小企业发展工作大会上获悉,《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已经出台,它将成为北京中小企业发展的助跑器。
“实施意见”共30条,明确了中小企业是首都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落实“人文北京、科技北京、绿色北京”战略的重要力量,是建设中国特色世界城市的重要基础。为全面支持北京中小企业发展,“实施意见”从多方面提出了具体措施,如为中小企业发展营造良好环境、增强对中小企业的融资支持、加大对中小企业发展的空间支持、改善对中小企业的公共服务、提高中小企业的综合经营能力、加强对中小企业工作的组织领导。
中小企业在确保首都经济稳定发展、扩大社会就业、优化经济结构、推动技术创新、保障改善民生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地位和作用。市经信委的数字显示,截至2010年,本市中小企业共有25万多户,占全市企业总数99%以上,其中非公中小企业占中小企业总数的86%。中小企业的营业收入、创造利润、上缴税收分别占全市企业总量的57%、68%和62%;从业人员约占全市企业就业人口的73%。中小企业实收资本、营业收入、利润、税收,年均增长率分别为22.7%、16.8%、26.1%和16.7%。
市经信委有关负责人表示,当前本市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实现了四个突破:本市第一次出台的针对中小企业发展的促进措施;去年完成的北京中小企业发展报告是本市第一次摸清中小企业的生存状况;正在起草的《北京市中小企业促进条例》是本市第一次针对中小企业的立法;由32个委办局组成的北京市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协调小组则使本市第一次拥有了中小企业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规划和政策协调机制。
亮点解读
市区财政要每年拨专款
设立中小企业专项资金
在金融机构眼中,中小企业的地位一直与大企业难以相提并论。“实施意见”以空前的力度向“融资难”开刀。
首先为中小企业融资广开财源,要求市区两级财政每年都要拨出专款,设立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此外还将研究设立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和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等。
针对中小企业的特点,将开展商标权质押融资、股权质押融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应收账款融资、商品融资、联保联贷等,让中小企业根据自身特点对号入座。
为给金融企业“壮胆”,让它们更乐于向中小企业提供资金,本市还设立中小企业信用再担保公司。
市经信委中小企业处处长荆甫智介绍,目前本市已设立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每年5亿元;设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每年1.5亿元;建立中小企业创投引导基金,规模为9.2亿元,目前已吸引13家创投机构加入,总注册资金达到19.2亿元;设立中小企业信用再担保资金12亿元,安排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贷偿补偿资金1.07亿元;安排高端制造业担保代偿资金1.5亿元。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副主任姜再勇则表示,人行营业管理部的统计显示,截至2010年,中资银行已在北京推出了近170种为中小企业量身打造的信贷创新产品。
据介绍,截至2011年3月末,本市中外资银行中小企业人民币贷款余额7894.7亿元,占同期人民币企业贷款余额的35.4%,同比增长27.9%,比同期全国中小企业贷款增速高3.1个百分点;小企业人民币贷款余额2690.2亿元,同比增长55%,比同期全国小企业贷款增速高6.3个百分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