邮政员工薪酬查询系统:因果律与人的自由——“说因果”之三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4/27 22:28:43
 

从道理上讲,因果不爽;但从生活实例的具体体现上看,可能有一些疑问。

 

常人理解世界往往是概念化的和绝对化的:要么是黑,要么是白。别无它途。

 

就说“善有善报,恶有恶报”——它就应该是明确无误的:做了好事,出门就会拣钱包;做了坏事,出门就得跌个跤。

 

这种看法对不对?我觉得无论是持这种观点以肯定因果律的人,还是借这种逻辑来否定因果律的人,他们都是偏激的,都有悖于客观世界的真实性。

 

的确,“做了好事,出门就会拣钱包;做了坏事,出门就得跌个跤”在某种意义上体现了善恶各有其报的客观原理。但这种理解能不能成立呢?依我看,这个世界的规则除了因果律,还有关于人的自由这一规则的存在。

 

如果世界真如这些观念所描述的,“做了好事,出门就会拣钱包;做了坏事,出门就得跌个跤”,那么,有谁不去做好事呢?因为有奖赏!同时,又有谁还敢去做坏事呢?因为有惩罚!

 

也许有人会说:这样的结果不是好事吗?我认为不是!

 

照此而行,人们做好事,并非出于善意,而是由于奖品——这是真实的善吗?人们不做坏事,也不是出于善,而是恐惧惩罚。人的恶性不仅没有去掉,反而隐藏起来。人的善也没有得到弘扬,反而被扭曲了恶,成为了伪善。

 

每个人都由于立竿见影的“奖品”和“罚金”,而失去了“选择”的自由,成为“别无选择”的生命。

 

但实际上,人就应该是自由的,人的一切都是自己的选择。路是自己走!人的命运必须是由自己的真实意愿和真实行为来决定!

 

人是自由的,人必须在生活中真实地表现他自己!如果善恶之报是“立竿见影”的,人的一切行为选择也就毫无“自由”可言,毫无“真实”可言了。

 

因此,世界要有因果律,人也要有他的“自由”权利。如此一来,因果律的显现就必须是“朦胧”的,是“不甚清晰”的。这样既保证了人的自由,又维护了世界的平衡法则,即因果得失。

 

《道德经》云:“天网恢恢,疏而不漏”就是这个意思:网不可“漏”,但必须“疏”。

 

不“漏”证实世界因果不爽,有“疏”方显人的自由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