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些年松井指弹谱:“防卫过当”到底保护了谁?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5/02 06:23:34

“防卫过当”到底保护了谁?
“防卫过当”一词源于英国法律条文,后流传于世界各国。防卫过当的原意是为了防止政府执法部门滥用权力,过渡使用暴力,对公民产生不法伤害所专门设计制定的。防卫过当不对公民使用。因为政府执法部门和执法人员(主要是警察)是长期受严格的格斗训练的专业人员,又是持有杀伤性武器的执法人员,他们有能力控制暴力使力程度,控制对执法对象的伤害程度,为了防止执法人员滥用职权,假公济私过度使用暴力,专门制定了“防卫过当”这个条例来约束执法人员使用暴力行为。对于普通公民来说,是没有长期受过严格的格斗训练,也不会随身携带枪械,在遇到歹徒不法侵害,与歹徒进行搏斗时,是无法预知和控制暴力的使用程度,只能依靠自身的本能反应与歹徒进行搏斗,以减少对自已的伤害,达到保护自已的目的。因而公民的正当防卫和见义勇为时不存在着“防卫过当”一说。
而在我国,目前使用的“防卫过当”的条例主要是针对普通公民而言,而很少用于约束执法人员,显而易见是颠倒了是非,违背了这个词语的原意,变相纵容了犯罪。起到了“惩善纵恶”的效果。当前我国“见义勇为”行为得不到广大公民的积极的参与支持,备受冷落,使歹徒犯罪手段和犯罪胆量和程度不断升级,“防卫过当”含义颠倒使用是其主要原因之一。
十多年来许许多多的受害者和见义勇为者,因“防卫过当”承担了法律责任的案例,是以实例的方式压制了人们见义勇为的精神,扭曲了人们正义之心,使人们不敢去加入见义勇为的行列,人们毕竟不是武林高手,无法预知和控制暴力使用的程度,如果因为见义勇力而要承担法律责任,是绝大多数人都不愿去尝试的事情。
“对丑恶善良,就是对善良和正义的残忍”这是千古不变的真理,要保护一部分人的权益必然会损害另一部分人的权益,世界从来就不会有真正的平等保护。如果我们保护了歹徒的权益,必然会伤害受害人的权益,善良的人们必将付出沉重的代价,目前国内的治安现状、人们的安全感,社会责任观也再一次以铁的事实证明了这一点。
人类文明和法律制定的基础和核心是维护正义,打击罪恶,任何的对法律的理解和执行都不能凌架于正义之上,维护正义是我们制定、理解和执行的核心,而正义是指以本国传统文化和习惯为核心,具有悠久的历史和广泛群众基础的认同性。任何没有悠久历史和广泛群众基础的认同的所谓正义都是“假正义”。如果对法律的理解和执行凌架于正义之上,那么,认同者所代表的就是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