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紫棋喜欢你粤语谐音:复员军人知识问答 - 复员退伍 - 军转论坛-军转互助家园 - Powered by Di...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4/30 06:43:07
对复员军人是否发给津贴费?
     据了解,国家现在还没有对所有复员军人发放津贴费的政策和规定。国家对在乡复员军人的照顾,是属国家的物质帮助,或者叫社会保障。这种帮助或保障,只限于年老体弱或带病回乡、丧失劳动能力、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复员军人。符合这个条件的,可以享受定期定量补助。
    对老复员军人是否补发补助费?
    过去自愿参军的老复员军人,在复员回乡时,都办理过复员手续,并根据其在部队的军龄长短和职务的高低以及贡献的大小,计算发给了复员资助金。已作了一次性结算。他们复员回乡以后主要依靠自力更生成家立业。现在,他们年老体弱丧失劳动能力,生产、生活特别困难,可以向当地县、市民政部门提出申请给予定期定量补助。这项补助,不是津贴费,不是每一个老复员军人都有的。它是属于社会保障性质,属于对困难户的接济。国家对老复员军人的定期定量补助费,自从批准之年、月起发给。这不存在补发的问题。
    建国前退伍的革命军人能否补办退伍手续?
    根据前中央转业建设委员会1956年8月20日关于过去转业人员的处理问题给旅大市民政局的复示,以1950年6月30日中央颁布《关于人民解放军1950年复员工作的决定》为界限,在这以前不管怎样由部队退伍、复员、回乡,一律不再补办退伍、复员手续。他们所带证明手续都算作正式证明文件,如生活有困难时,可由当地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给予救济。如果没有证明,可以根据他们参军时享受军属待遇的情况,只要不是开小差或逾假不归的,也就可以承认其这一段的光荣革命历史。
    部队是否照顾复员军人的生活?
    部队处理干部战士复员回乡,这是由部队特点所决定的,是正常的现象。部队干部战士复员回乡时,办理复员手续,根据原在部队的军龄长短、职务高低,以及对革命贡献的大小,计发了复员资助金。他们回乡以后,主要依靠自力更生,成家立业。部队不再负责他们的生产和生活。如果他们年老体弱,丧失劳动能力,生产生活特别困难,应由地方政府的民政部门负责帮助解决。
    国家对在乡的复员军人有何照顾?
    复员军人在部队办理复员回乡手续时,一般都根据原在部队的军龄的长短和职级的高低,以及对革命贡献的大小。计发了复员资助金。国家对复员军人的照顾,是属社会保障性质的。如果他们年老体弱,丧失了劳动能力,家庭生产生活特别困难,可以向所在地的县、市辖区的民政部门申请补助。
    复员军人的复员证件丢失能否补发?
    根据原内务部1965年5月30日〔65〕内发字14号文件规定,复员、退伍军人遗失证件的,一律不予补发,但当地仍应承认他们的身份。同时,根据原中央转业建设委员会1956年8月20日关于过去转业人员的处理问题给旅大市民政局的复示,如有这样情况,可由本人或所在单位与原籍政府联系,证明其复员、退伍原因,只要不是开小差或逾假不归的,就可以承认其这一段的光荣革命历史(因参军时享受军属待遇可以查清)。
    《回乡转业建设军人证明书》和《复员军人证明书》有无区别?
    《回乡转业建设军人证明书》同《复员军人证明书》的性质是相同的。
    1972 年把《回乡转业建设军人证明书》换发为《复员军人证明书》,这是根据当时的特殊历史环境决定的。证明书的名称有所变更,但本质未有变更,都是复员军人的证明文书。
    抗日战争时间入伍,1958年下放回乡务农可否改办离休或退休?
    在抗日战争时期参加我军,但因 1958 年回乡务农,已按当时规定作了退职处理的,或者虽未办理退职手续,又不属于冤假错案之列,那么,根据现行有关政策规定,是不能再改办离休或退休的。生活如果有困难,可向当地政府申请补助。
    对带病回乡的复员、退伍军人有何照顾?
    现役军人因战或者因公致残,同因病致残有着原则的差别。现役义务兵战士因病致残,相当于二等乙级以上的,可以评残、发证和抚恤。一般带病回乡的复员、退伍军人,不能再行补评残废等级,不能按 照革命残废军人优待和抚恤,由当 地政府酌情照顾。即:带病回乡的复 员军人,需要治疗时,由当地卫生部门负责治疗,所需医疗费自己负担,有困难的,由当地卫生部门负责酌情减免,基本丧失劳动能力,家庭生活有困难的,由当地民政部门负责酌情补助;带病回乡的退伍军人,原则上自理,医疗、生活有困难的,由当地民政部门酌予补助。
    对带病回乡的复员军人可否补办病休?
    复员军人(包括复员军官)在办理复员手续时,根据原在部队的职级、军龄和对革命的贡献,计发给了复员资助金。对其中带病回乡的,还根据病情轻重,发给了医疗补助费。这就作了一次性了结。他们回乡以后,依靠自力更生,建家立业。
    根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规定,带病回乡的复员军人,不享受公费医疗待遇,因病治疗无力支付医疗费的,由当地卫生部门酌情给予减免;复员军人未参加工作,因年老体弱、生活困难的,按照规定的条件,由当地民政部门给予定期定量补助。
    国家对复员老兵有何照顾?
    复员老兵在办理复员手续时,根据其原在部队的职级高低、军龄的长短,以及对革命贡献的大小,计发了复员资助金。这就作了一次性了结。
    职工、干部的工资,除了维持本人的生活以外,也包括赡养或抚养家属的生活在内。你的那位亲戚依靠其丈夫的工资收入生活,那是合情合理合法的。婚姻法中明确规定,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要求对方付给扶养费的权利。同时,婚姻法中还明确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另外,工作人员病故以后,所在单位对其遗属还负责给予一次性补助或定期补助。作为复员老兵来说,如果年老体弱丧失劳动能力、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也可向户口所在地的县、市、市辖区民政部门申请给予补助。
    复员军人持有带病回乡证明和住院病历档案可否补办评残手续?
    根据政策规定,“证明”和“住院病历”如说明复员军人患病,不能补办病残。如生活、医疗有困难,当地民政部门酌情照顾。如原始“证明”和“住院病历”能证明复员军人因公负伤,可向当地民政部门申请评残,提供上述原始材料,民政部门审查属实,经医院检查又符合评残条件,可补办因公评残手续。
    在乡红军老战士的生活补助费可否追溯过去予以补发?
    目前,我国散居民间的红军老战士有三部分,即:退伍红军老战士;西路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由于他们的情况不同,待遇也不相同,生活补助费有高有低。对他们的待遇,包括生活补助费,都是从批准承认红军老战士之月起享受。对红军老战士的照顾是属社会保障,或者叫国家物质帮助,不存在补发的问题。
    国家对立功在乡复员老兵有何照顾?
    据了解,目前国家对在乡复员老兵没有发放定期抚恤金或津贴费的政策和规定。
    在乡复员老兵在复员回乡时,一般都办理了复员手续,根据原在部队的军龄,职级和对革命贡献的大小(包括立功)计发了复员资助金。这就作了了结。复员军人回乡后,依靠自力更生,建家立业。
    国家对在乡复员老兵的照顾,是属社会保障,或叫国家物质帮助。即复员老兵年老体弱,丧失劳动能力,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可以向户口所在地的县、市、市辖区的民政部门申请定期定量补助。
定期定量补助标准,一般每人每月平均15元左国家对建国前和抗美援朝战争时期入伍的老复员军人有何照顾?
    过去志愿兵役制时期参军的复员军人,不管是建国以前入伍的,还是建国抗美援朝战争时期入伍的,在他们复员回乡时,一般都办理了复员手续,并且根据他们原在部队的职级、军龄和对革命的贡献,计发了复员资助金。他们回乡以后,依靠自力更生,建家立业。
    目前,国家对复员老兵没有个个发给津贴费的政策和规定,对他们的生活困难照顾,是属社会保障或物质帮助性质,即凡年老体弱丧失劳动能力或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由本人申请,户口所在县、市民政部门给予定期定量补助。
    所谓内蒙古自治区对曾参加过抗美援朗战争的复员老兵每人发给 1000元(由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拨给的),根本没有这回事,纯属讹传。内蒙古自治区对建国前参军的复员老兵每月发给 20 元。这可能是部分事实,但不是所有复员老兵都有这项补助。
    我国的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不是一个部门主管的,相互之间不够平衡是很自然的。随着政治、经济体制的改革,各级权力的下放,各级人民政府、各个部门、各个单位、各个地区都将根据国家授予的权力和其实际情况开展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事业。因此更不可能一刀切。
    目前,我国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国家尚无更多的财力搞更多的社会福利和社会保障。应当主要依靠自力更生、艰苦奋斗,搞好自我保障和家庭保障。
    未经部队批准擅自脱离部队的军人能否补办复员手续?
    革命军人未经组织批准擅离部队,这是军法、军纪所不容许的。当时没有勒令他们归队,给予军法、军纪处分,就够宽容的了。革命军人擅离部队,标志着他自动放弃了军籍,由此而引起的后果,应当由其本人自行负责。事过几十年之后,他们又提出要求补办复员手续,是没有任何法律依据,人武部门也无法、无权予以补办的。如果他们现在年老体弱,丧失劳动能力,家庭生产、生活特别困难,可由当地民政部门给予适当的社会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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