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闸广告费用:千龙网--评论--食品召回应重视信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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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召回应重视信息披露


http://www.qianlong.com/2011-05-25 08:09:49千龙网  近日,质检总局就《食品召回管理规定》修订版征求民意。征求意见稿提出,食品生产企业对其生产的食品安全负责,切实履行召回义务。(新华社5月24日)

  通观整个草案,最主要的关键词仍是标准与监督、检查与处罚。整个法案,没有任何条款可以与消费者发生互动,也没有任何条款为消费者的监督权利留下空间。经验告诉我们,将一部食品安全方面的法律搞成一部行政监管法,难以杜绝食品安全问题。

  食品安全问题是一个公共安全问题,不仅是当事人与生产者、销售者之间的事,也不仅是监管者和企业之间的事,公众也应是一方利益主体,他们对出现问题的食品及其生产者、销售者有知情权。这种知情权表明,在“食品召回”过程中,任何消费者都有权利知晓被召回食品的相关信息。现实中,一旦食品发生安全问题,涉及到食品召回时,相关企业就会在某些方面的掩护下秘密进行,本应该的公开召回变成了秘密召回。

  知情权是消费者的基本权利,只有有了知情权,消费者才有甄别选择的权利。然而,对食品召回中的信息披露,相比原《食品召回管理规定》,这个意见稿不但没有进步,反而在退步。比如原《食品召回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指出,“(国家质检总局)可以发布有关食品安全信息和消费警示信息,或采取其他避免危害发生的措施”。在这个新的意见稿中,与“信息披露”有关的条款不见了踪影。消费者一旦没有了知情权,就意味他变成了瞎子、聋子,他们又有什么能力来保护自己?

  如果说食品召回是防止问题食品流向餐桌的最后一道屏障,那么,针对问题企业的信息披露,则是这最后一道屏障中的关键。对食品召回相关信息的披露,一直也是国外立法和实践重点关注的领域。在美国,美国食品和药物管理局推出了食品召回官方信息搜索引擎,以提高食品安全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和完整性。通过搜索,消费者可以获得所有官方召回食品的详细动态信息。在英国,食品标准署也会定期在网站上公开食品的召回信息,包括食品生产厂家、包装规格和召回原因等。毫无疑问,只有有了清晰、透明、公平、公正的监管,才会有让老百姓放心的食品。(彭兴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