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口烧鸡是那里有培训:死缓限制减刑,何必拿杀死城管的小贩祭旗!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5/01 17:02:37
去年8月30日,山东菜贩侯钦志因被江苏南通城管刘小兵暂扣电子秤索要未果,遂拔出随身携带的水果刀将刘小兵刺死。行凶后,侯钦志逃脱,3小时后被抓获。南通市中级法院3日作出一审判决侯钦志犯死缓,并赔偿50余万元,同时,法院还作出对其限制减刑的判决,这也是《刑法修正案(八)》自今年5月1日实施以来,当地首次适用限制减刑 《扬子晚报》


有人被判死刑,公众千方百计想救他的命,有人被判死刑,公众唯恐他不死,这就是夏俊峰与药家鑫;有人坐牢,公众希望他坐得越久越好,有人坐牢,公众期盼他赶快减刑,这就是城管与小贩在百姓心中的命运。可是我们瞎操心,法官根本不领情,民众的希望往往事与愿违,法官的决定玩玩恰恰相反。我们希望坐牢坐得越久越好最好牢底坐穿的城管,法官偏偏像等待国家保护动物一样避重就轻、判得特轻;我们期盼赶快减刑最好无罪释放的小贩,法官却判得特重,还限制减刑。



可惜可惜!对罪大恶极者限制减刑,好好的一部最新法律拿小贩做了实验祭了旗、却成了有口皆“呸”的城管的帮凶,糟蹋了一部好法律啊!为什么不拿打死人的城管、恶警祭旗呢?他们更有资格享受这个待遇。通过以往的案例,我知道他们不会死,因为他们是衙役!死罪虽免,活罪难饶,强烈建议对打死百姓的恶警、城管永不减刑、最好死刑!国家机关制定的这部法律,衙役理所当然应该先“尝鲜”。《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死刑缓期执行限制减刑案件审理程序若干问题的规定》2011年5月1日起施行,其中规定: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人身危险性等情况,可以在作出裁判的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


记者威武!未卜先知?我莫名其妙,你怎么知道菜贩侯钦志被城管刘小兵扣电子秤,是暂扣而不是没收?城管把人家小贩赖以生存的电子秤夺走,并且不开具暂扣清单的证明,这是什么行为?这是暴力执法,这是强盗行径!法官,小贩暴力抗法你视为罪大恶极,城管暴力执法你为何只字未提?暴力执法你视而不见,暴力抗法你咬牙切齿,这是什么道理?难道暴力执法的是你亲戚、暴力抗法的是你仇人?!法官大人,你真是挡的好同志!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的水平,真是炉火纯青!对小贩,你铁面无私、强大不可侵犯:“审理法官认为侯钦志暴力抗法,主观恶性极大,犯罪后果极其严重。侯钦志的辩护律师在庭审中提出,本案应以故意伤害罪定罪,并认为城管执法不公是引发本案发生的原因,但辩护理由法院未予采纳;”对城管,你却充满脉脉温情,宛如情人:“南通中院审理认为,本案中,城管队员刘小兵受单位指派参与执法,在暂扣侯钦志的电子秤时,已告知了他接受处理的时间和地点,虽存在未及时出具暂扣清单的情况,但并不具有刑法意义上的过错。”


以前有句古话:“饿死不做贼”,如果把这句话改成“饿死不做城管”,非常接近当今的现实状况。你到网上看看,你到民间问问,城管在老百姓心中的地位,都成啥样了?城管一被打死,同情的声音微乎其微,拍手称快的却一浪高过一浪,唉!好男儿岂能做城管!可是,我们当个草,他们当个宝,百姓深恶痛绝,他们却封烈士加因公殉职。管你什么良心?理会什么民心?为衙役报仇雪恨、对小贩“杀鸡儆猴”,才是统至者的当务之急,才是法官的工作重心,民众哪里了解他们的‘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