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见鲍比达:“维权明星”董生晨的十余载维权“秘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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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明星”董生晨的十余载维权“秘诀”

2011-03-15 09:42:57 来源:秦皇岛晚报 本报记者 邵金霞

他只是一名普通的司机,却在十余年中,用自己的心细胆大、不畏强势,走出了一条“百战百胜”的维权之路。去年,他的一篇维权经历文章获得省消协征文大赛唯一的特等奖,称他为“维权明星”一点儿也不夸张。
他,就是今年59岁的董生晨。

在本报发出“揭黑维权征集令”后,董先生打来电话,希望他能将自己的维权经历和经验与全市的消费者分享。董先生毫不吝啬地搬出了自己多年来整理的“个人消费维权档案”,并一语中的地道出他的维权“制胜秘诀”——证据在手,依法“较真”,不畏强势,大胆维权。

宅电成咨询热线

获赔千元损失费

2000年,某银行在商业促销的传单中,错将一家房地产公司的电话印成了董生晨家的住宅电话。这一错不要紧,董家的电话成了热线,无论白天黑夜,电话铃声不断,家庭正常生活受到严重影响。
之后,他找到了散发传单的银行,告知对方这样长时间的电话骚扰已经干扰了自家的正常生活,要求对方赔偿自己的精神损失。开始,这家银行以各种理由为自己开脱,不愿承担责任。见此情形,董生晨亮出了有力的证据——他想方设法找到传单,同时表明了自己的态度:如果银行没有一个合理的说法,自己就要将此事诉诸法律。结果,银行给付董先生1000元钱。

无端多收电话费

如数退还并赔偿

2003年,在一次交电话费时,单据上一项名为“程控新功能费”的项目引起了董生晨的注意,电信公司工作人员告诉他,“程控新功能费”即“来电显示费”。自己家的电话是老机型,根本没有显示来电的功能,如何发生了来电显示的费用呢?

阅读了电信方面的相关规定后,董先生采取了与对方直接面对面“理论”的方式,对方承认,确实是错收了,可以如数退还多收的来电显示费用。董先生却明确表示,不能接受仅仅退款的解决方案,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多收的来电显示费必须加倍赔偿。最终,董先生得到了双倍赔偿。

网银账户竟出错

银行赔偿又致歉

2009年8月3日晚,董生晨的儿子打来电话,说他的银行卡上的网银账户突然多出了9万元钱,不知该怎么办。董先生告诉儿子,多出的钱千万不要取,并用手机把电脑上显示的错误信息拍下来。第二天,他的儿子到银行柜员机上再查时,账上多出的9万元钱没了,自己账户上的钱也没了。他让儿子把这个情况也拍下来。

他们到银行询问此事,银行解释说是电脑系统出了问题,经过调整已经恢复正常,卡上个人账户资金显示无误。董先生就此索赔,银行以未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为由拒绝赔偿。董先生表示不同意这种说法:“此事给全家人造成了精神紧张,产生资金不安全感,带来了不必要的精神损失。另外,反复打电话商询此事,打车往返银行核实数据,这些都带来了直接经济损失。客户与银行是金融契约关系,银行电脑系统出现故障,必须承担责任。”

董先生手中的图片证据加上据理力争,最终银行就此事赔礼道歉,并赔偿董先生儿子1300元钱。

出游遭遇潜规则

违规收费全退回

2009年11月,董生晨在我市一家旅行社报名参加云南6日游。交费时,工作人员要求他多交200元钱,而他持有的残疾证在云南也不享受任何减免优惠。心有不甘的董先生又向其他几家旅行社咨询,结果都一样:按云南省的要求,老年人和年轻人旅游购物消费水平低,影响正常利润,必须加钱。

董先生带着疑问踏上了云南之旅。在旅游过程中,他把云南地接旅行社全称和地址、导游姓名和联系电话等全部记在本上。每到一处景点都留意向景区售票处询问门票价钱及门票优惠规定,做到了心中有数。返程前,他向昆明市旅游局稽查大队投诉了这个问题,旅游局工作人员告诉他,旅行社的说法是不存在的,旅行社多收费是违规行为。回到秦皇岛后,云南地接社驻北京办事处负责人给他打来电话,同意把多收的200元钱和按残疾人证应享受减免的405元门票费退还给他。

房地产商乱收费

多收千元被退还

2010年,董生晨购买了一套商品房。房地产开发商在交钥匙时,让业主交纳全款取暖费,还有有线电视入网费等,但董生晨觉得其中存在多收费行为。

首先,我市取暖期从11月5日开始,交房时已经到12月了,因此不应该全额收费,而且新房第一年未入住,热力公司低温运行,只收取不到一半的热费,而非全额。另外,物价局有文件规定,有线电视入网费从2009年3月15日起一律停止收缴,因此这项收费不合理。 据此,他向物价局进行了投诉,并拨打了市长热线电话。最后开发商退还了多收的两项费用1000多元。

买电视缺少零部件

要回180元底座钱

今年1月份,董生晨的儿子从我市某大型电器商场买了一台液晶电视机,回到家安装时,发现在配件里没有用于放置电视的底座或挂件,打电话咨询商家,对方称底座或挂件不是必备件,如需要,售后服务有售,200元一个,可以购买。

董先生认为这极不合理,“消费者总不能把电视放在大腿上看吧,怎么底座还不是电视机的必备件呢?”几天前,他找到商家理论,对方以这是厂家规定为理由拒绝提供底座,并将董先生的据理力争视为降低人格的行为,被董先生义正词严地驳回:“作为消费者,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我认为我的人格是无比高尚的,你们侵犯消费者权益,人格才是低下的。”董先生要求对方提供所谓“厂家规定”,并表示要向工商部门投诉,对方迫于董先生的坚持,最终同意退给董先生180元钱。

□记者手记:

其实在当前的消费环境下,董生晨遇到的这些事或多或少地在每个人的身上都曾发生过,只是有的人对法律法规不明白,有的人担心维权道路太艰辛,还有的人怕麻烦不屑于“较真”。

在采访中,记者感觉到,董先生是一个特别执著的人,在他的一次次成功维权过程中,都体现了他的“较真”和独特的方式、方法,他有句维权口号:“打蛇打七寸”,抓住要害进攻,找侵权方不好使,就找他们的上级主管部门。“我这么做也不仅仅是为了自己的一点点利益。”他说,他特别希望有更多的人大胆地、理直气壮地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小力量凝聚起来也许就能改变一个大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