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就 近义词:向深圳大学学术委员会举报孙海峰涉嫌抄袭论文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5/17 04:26:20
  深圳大学学术委员会谢维信主任台鉴: 才能真正顺乎本性、合乎自然?庄子认为是弃绝文明、返朴归真:“堕枝体,黝聪明,离形去知,同于大通,此谓坐忘。”人现有的生存方式早已背离自然,因而必须将种种非自然的桎梏统统抛弃,摆脱世务对生命的异化,齐生死、远荣辱,方可游于逍遥、归于自然。由此可见,“自然无为”是道家思想的起点同时也是道家行动的终点。 孙海峰《略论传统美学中的“自然”观念》(《阜阳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年第4期): 随着儒道释自然观的碰撞融合与相互发明,推崇“自然之道”成为中国美学的内在追求。《文心雕龙》开篇云:“文之为德也人矣,与天地并生者,何哉?夫玄黄色杂,方圆体分,日月叠璧,以垂丽天之象;山川焕绮,以铺理地之形,此盖道之文也。仰观吐曜,俯察含章,高卑定位,故两仪既生矣。唯人参之,性灵所钟,是谓二才。为五行之秀,实天地之心。心生言立,言立而文明,自然之道也。”[17]将艺术的最终依据归于“自然之道”,揭示了大地万物情性人心辞采文章这三个维度的根本同一性。 方波、季红丽《由“自然”之道和“虚静”说看〈文心雕龙〉中的道家存在》(《吉林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05年第2期): 《文心雕龙》显然受到了道家观点的影响,将艺术的最终依据归于“自然之道”,揭示了天地万物、情性人心、辞采文章的根本同一性。开篇便道:“文之为德也大矣,与天地并生者,何哉?夫玄黄色杂,方圆体分,日月叠璧,以垂丽天之象;山川焕绮,以铺理地之形,此盖道之文也。仰观吐曜,俯察含章,高卑定位,故两仪既生矣。唯人参之,性灵所钟,是谓三才。为五行之秀,实天地之心,心生而言立,言立而文明,自然之道也。” 孙海峰《略论传统美学中的“自然”观念》(《阜阳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年第4期): 《文心雕龙》中提到“自然”共七处。除了彼开篇之句,还有“云霞雕色,有画工之妙;草目贲华,无待锦匠之奇,盖自然尔”(《原道》)、“人禀七情,应物斯感,感物吟志,莫非自然”(《明诗》)、“察其为才,自然而至”(《诔碑》)、“高下相须,自然成对”(《丽辞》)、“故自然高妙”(《隐秀》)“岂非自然之恒资,才气之人略哉”(《体性》) ,分别体现出自然之道在文章、心性、物色、才情诸方面的具体展开。 方波、季红丽《由“自然”之道和“虚静”说看〈文心雕龙〉中的道家存在》(《吉林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05年第2期): 《文心雕龙》中提到“自然”共七处。除开篇之句,还有“云霞雕色,有画工之妙;草目贲华,无待锦匠之奇,盖自然尔”(《原道》)、“人禀七情,应物斯感,感物吟志,莫非自然”(《明诗》)、“察其为才,自然而至”(《诔碑》)、“高下相须,自然成对”(《丽辞》)、“故自然高妙”(《隐秀》)“岂非自然之恒资,才气之大略哉”(《体性》),分别体现了自然之道在文章、心性、物色、才情诸方面的展开。
  贵校传播系副主任孙海峰副教授近日在其微博上声明如果有谁能发现其论文存在抄袭则主动放弃博士学位。本人已发现其博士学位论文至少存在三处涉嫌大段落的抄袭并有大面积剽窃他人观点之处而未注明来源,因是从山东大学获得的博士学位,或许不属贵委员会管辖。但本人又发现孙海峰副教授在2007年担任贵校文学院讲师期间发表的论文涉嫌抄袭,无疑属贵委员会管辖,特举报如下。   深圳大学学术委员会谢维信主任台鉴:   贵校传播系副主任孙海峰副教授近日在其微博上声明如果有谁能发现其论文存在抄袭则主动放弃博士学位。本人已发现其博士学位论文至少存在三处涉嫌大段落的抄袭并有大面积剽窃他人观点之处而未注明来源,因是从山东大学获得的博士学位,或许不属贵委员会管辖。但本人又发现孙海峰副教授在2007年担任贵校文学院讲师期间发表的论文涉嫌抄袭,无疑属贵委员会管辖,特举报如下。   孙海峰的论文《略论传统美学中的“自然”观念》(《阜阳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年第4期)与玉溪师范学院方波、季红丽《由“自然”之道和“虚静”说看〈文心雕龙〉中的道家存在》(《吉林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05年第2期)有6处1300多字的内容、文字雷同(比对附后),且出现相同的引文错误,例如摘录《老子》,“以辅(万)物之自然而不敢为”,都缺“万”字;“人法地, 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这四个句子结构一样,三个标点符号也应该一样,却都是前面一个逗号,后面两个顿号。因此可以认定如此多的雷同不是巧合,而是抄袭。   从现有的公开证据看,是孙海峰抄袭了方波、季红丽:   一、方波、季红丽的论文发表于2005年,而孙海峰的论文发表于2007年,晚了二年。   二、孙海峰论文的引文存在多处错字、漏字,而在这些地方方波、季红丽的引文无误。表明孙海峰在复制或抄录时出错。例如([]为错字,()为正确的原文):“天地者, 万物[主](之)总名也。”“[大](天)地万物”性灵所钟, 是谓[二](三)才“文之为德也[人](大)矣”“心生(而)言立, 言立而文明”。   三、非引文部分孙海峰也有抄录错误。例如,方波、季红丽原文:“齐生死、远荣辱, 方可游于逍遥、归于自然。”孙海峰写成:“齐生死而达荣辱, 游于逍遥之境, 归于自然大化。”“达荣辱”既完全背离庄子思想也不通,明显是“远荣辱”的错讹。其实按庄子原意,应是“等荣辱”,方波、季红丽写成“远荣辱”已不妥,孙海峰则是跟着犯二次错误。   这一抄袭事件在网上披露3个小时后,孙海峰在声称“这篇文章是我02年读博期间的一篇作业,并投稿到三家杂志社但未刊出(本人保有原始文档)。07年修改完善后拿出来发表,之前一直不知竟在04年被盗用,谢谢你今天告知。本人已经向公安部门举报,被盗途径正在侦查中。”但第二天又改口说:“乃本人2002年在山东大学读博期间的一篇作业,原题为《“自然”本义探》,当时除了作为作业上交并放在网上与同学交流,并向杂志社投稿但未刊出。”并称“本人已向这两位作者求证,他们向本人承认是写作期间参考过网上资料但由于一时疏忽没有注明。”“如果此事对他们造成任何伤害,都是本人无心之过,请他们谅解。”还攻击、谩骂我是“虚伪、浅薄与狭隘”、“你穷凶极恶、无理也要搅三分的流氓嘴脸已暴露无遗”。   孙海峰的说法前后矛盾。如果是他自己放在网上交流的,“被盗途径”已很显然,为何还要公安部门侦查?一开始把盗用论文视为犯罪行为报案,为何又突然对盗用者如此宽宏大量,反而要请求盗用者的谅解?孙海峰究竟是否真的向公安部门报案并被立案侦查?当年他把“作业”放在哪个网上?向哪三家杂志社投稿?方波、季红丽是否真的向其承认参考过孙海峰的“作业”(“参考过网上资料”不等于参考过孙的“作业”。玉溪师院中文系办公室工作人员称方波未回应过此事)?   敬请贵委员会对此进行调查。如果是孙海峰抄袭方波、季红丽(或抄袭了别人),那么应该对其学术不端行为做出严肃处理。如果是孙海峰的论文被盗用,则应该反过来追究盗用者的责任,不能任其私了。   方是民(笔名:方舟子)   2011年5月6日 附抄袭比对: 孙海峰《略论传统美学中的“自然”观念》(《阜阳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年第4期): 何谓“自然”?这似乎是个简单的问题,细究起来却那么复杂与暧昧。汉语中“自然”一词的字面义是“自己如此”。《辞源》中“自然”词条下有三义:一、天然,非人为的:二,不造作,非勉强;三,当然,即自当如此。[ 1]一个值得注意的问题是:在上述义项中,“自然”并无作为“自然界”来讲的义项,这与俗常通行的概念形成了有意味的对照。在中国古典美学文献中,“自然”一词通常用作为形容词或副词,作名词的情况极少见;而现代汉语作为名词的自然(自然界)概念,实际上是西方近代机械论的产物,与中国传统美学中“自然
  孙海峰的论文《略论传统美学中的“自然”观念》(《阜阳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年第4期)与玉溪师范学院方波、季红丽《由“自然”之道和“虚静”说看〈文心雕龙〉中的道家存在》(《吉林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05年第2期)有6处1300多字的内容、文字雷同(比对附后),且出现相同的引文错误,例如摘录《老子》,“以辅(万)物之自然而不敢为”,都缺“万”字;“人法地, 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这四个句子结构一样,三个标点符号也应该一样,却都是前面一个逗号,后面两个顿号。因此可以认定如此多的雷同不是巧合,而是抄袭。
  从现有的公开证据看,是孙海峰抄袭了方波、季红丽:
  一、方波、季红丽的论文发表于2005年,而孙海峰的论文发表于2007年,晚了二年。
  二、孙海峰论文的引文存在多处错字、漏字,而在这些地方方波、季红丽的引文无误。表明孙海峰在复制或抄录时出错。例如([]为错字,()为正确的原文):“天地者, 万物[主](之)总名也。”“[大](天)地万物”"性灵所钟, 是谓[二](三)才"“文之为德也[人](大)矣”“心生(而)言立, 言立而文明”。
  三、非引文部分孙海峰也有抄录错误。例如,方波、季红丽原文:“齐生死、远荣辱, 方可游于逍遥、归于自然。”孙海峰写成:“齐生死而达荣辱, 游于逍遥之境, 归于自然大化。”“达荣辱”既完全背离庄子思想也不通,明显是“远荣辱”的错讹。其实按庄子原意,应是“等荣辱”,方波、季红丽写成“远荣辱”已不妥,孙海峰则是跟着犯二次错误。
  这一抄袭事件在网上披露3个小时后,孙海峰在声称“这篇文章是我02年读博期间的一篇作业,并投稿到三家杂志社但未刊出(本人保有原始文档)。07年修改完善后拿出来发表,之前一直不知竟在04年被盗用,谢谢你今天告知。本人已经向公安部门举报,被盗途径正在侦查中。”但第二天又改口说:“乃本人2002年在山东大学读博期间的一篇作业,原题为《“自然”本义探》,当时除了作为作业上交并放在网上与同学交流,并向杂志社投稿但未刊出。”并称“本人已向这两位作者求证,他们向本人承认是写作期间参考过网上资料但由于一时疏忽没有注明。”“如果此事对他们造成任何伤害,都是本人无心之过,请他们谅解。”还攻击、谩骂我是“虚伪、浅薄与狭隘”、“你穷凶极恶、无理也要搅三分的流氓嘴脸已暴露无遗”。
  孙海峰的说法前后矛盾。如果是他自己放在网上交流的,“被盗途径”已很显然,为何还要公安部门侦查?一开始把盗用论文视为犯罪行为报案,为何又突然对盗用者如此宽宏大量,反而要请求盗用者的谅解?孙海峰究竟是否真的向公安部门报案并被立案侦查?当年他把“作业”放在哪个网上?向哪三家杂志社投稿?方波、季红丽是否真的向其承认参考过孙海峰的“作业”(“参考过网上资料”不等于参考过孙的“作业”。玉溪师院中文系办公室工作人员称方波未回应过此事)?
  敬请贵委员会对此进行调查。如果是孙海峰抄袭方波、季红丽(或抄袭了别人),那么应该对其学术不端行为做出严肃处理。如果是孙海峰的论文被盗用,则应该反过来追究盗用者的责任,不能任其私了。
  方是民(笔名:方舟子) 才能真正顺乎本性、合乎自然?庄子认为是弃绝文明、返朴归真:“堕枝体,黝聪明,离形去知,同于大通,此谓坐忘。”人现有的生存方式早已背离自然,因而必须将种种非自然的桎梏统统抛弃,摆脱世务对生命的异化,齐生死、远荣辱,方可游于逍遥、归于自然。由此可见,“自然无为”是道家思想的起点同时也是道家行动的终点。 孙海峰《略论传统美学中的“自然”观念》(《阜阳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年第4期): 随着儒道释自然观的碰撞融合与相互发明,推崇“自然之道”成为中国美学的内在追求。《文心雕龙》开篇云:“文之为德也人矣,与天地并生者,何哉?夫玄黄色杂,方圆体分,日月叠璧,以垂丽天之象;山川焕绮,以铺理地之形,此盖道之文也。仰观吐曜,俯察含章,高卑定位,故两仪既生矣。唯人参之,性灵所钟,是谓二才。为五行之秀,实天地之心。心生言立,言立而文明,自然之道也。”[17]将艺术的最终依据归于“自然之道”,揭示了大地万物情性人心辞采文章这三个维度的根本同一性。 方波、季红丽《由“自然”之道和“虚静”说看〈文心雕龙〉中的道家存在》(《吉林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05年第2期): 《文心雕龙》显然受到了道家观点的影响,将艺术的最终依据归于“自然之道”,揭示了天地万物、情性人心、辞采文章的根本同一性。开篇便道:“文之为德也大矣,与天地并生者,何哉?夫玄黄色杂,方圆体分,日月叠璧,以垂丽天之象;山川焕绮,以铺理地之形,此盖道之文也。仰观吐曜,俯察含章,高卑定位,故两仪既生矣。唯人参之,性灵所钟,是谓三才。为五行之秀,实天地之心,心生而言立,言立而文明,自然之道也。” 孙海峰《略论传统美学中的“自然”观念》(《阜阳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年第4期): 《文心雕龙》中提到“自然”共七处。除了彼开篇之句,还有“云霞雕色,有画工之妙;草目贲华,无待锦匠之奇,盖自然尔”(《原道》)、“人禀七情,应物斯感,感物吟志,莫非自然”(《明诗》)、“察其为才,自然而至”(《诔碑》)、“高下相须,自然成对”(《丽辞》)、“故自然高妙”(《隐秀》)“岂非自然之恒资,才气之人略哉”(《体性》) ,分别体现出自然之道在文章、心性、物色、才情诸方面的具体展开。 方波、季红丽《由“自然”之道和“虚静”说看〈文心雕龙〉中的道家存在》(《吉林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05年第2期): 《文心雕龙》中提到“自然”共七处。除开篇之句,还有“云霞雕色,有画工之妙;草目贲华,无待锦匠之奇,盖自然尔”(《原道》)、“人禀七情,应物斯感,感物吟志,莫非自然”(《明诗》)、“察其为才,自然而至”(《诔碑》)、“高下相须,自然成对”(《丽辞》)、“故自然高妙”(《隐秀》)“岂非自然之恒资,才气之大略哉”(《体性》),分别体现了自然之道在文章、心性、物色、才情诸方面的展开。   2011年5月6日
  深圳大学学术委员会谢维信主任台鉴:   贵校传播系副主任孙海峰副教授近日在其微博上声明如果有谁能发现其论文存在抄袭则主动放弃博士学位。本人已发现其博士学位论文至少存在三处涉嫌大段落的抄袭并有大面积剽窃他人观点之处而未注明来源,因是从山东大学获得的博士学位,或许不属贵委员会管辖。但本人又发现孙海峰副教授在2007年担任贵校文学院讲师期间发表的论文涉嫌抄袭,无疑属贵委员会管辖,特举报如下。   孙海峰的论文《略论传统美学中的“自然”观念》(《阜阳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年第4期)与玉溪师范学院方波、季红丽《由“自然”之道和“虚静”说看〈文心雕龙〉中的道家存在》(《吉林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05年第2期)有6处1300多字的内容、文字雷同(比对附后),且出现相同的引文错误,例如摘录《老子》,“以辅(万)物之自然而不敢为”,都缺“万”字;“人法地, 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这四个句子结构一样,三个标点符号也应该一样,却都是前面一个逗号,后面两个顿号。因此可以认定如此多的雷同不是巧合,而是抄袭。   从现有的公开证据看,是孙海峰抄袭了方波、季红丽:   一、方波、季红丽的论文发表于2005年,而孙海峰的论文发表于2007年,晚了二年。   二、孙海峰论文的引文存在多处错字、漏字,而在这些地方方波、季红丽的引文无误。表明孙海峰在复制或抄录时出错。例如([]为错字,()为正确的原文):“天地者, 万物[主](之)总名也。”“[大](天)地万物”性灵所钟, 是谓[二](三)才“文之为德也[人](大)矣”“心生(而)言立, 言立而文明”。   三、非引文部分孙海峰也有抄录错误。例如,方波、季红丽原文:“齐生死、远荣辱, 方可游于逍遥、归于自然。”孙海峰写成:“齐生死而达荣辱, 游于逍遥之境, 归于自然大化。”“达荣辱”既完全背离庄子思想也不通,明显是“远荣辱”的错讹。其实按庄子原意,应是“等荣辱”,方波、季红丽写成“远荣辱”已不妥,孙海峰则是跟着犯二次错误。   这一抄袭事件在网上披露3个小时后,孙海峰在声称“这篇文章是我02年读博期间的一篇作业,并投稿到三家杂志社但未刊出(本人保有原始文档)。07年修改完善后拿出来发表,之前一直不知竟在04年被盗用,谢谢你今天告知。本人已经向公安部门举报,被盗途径正在侦查中。”但第二天又改口说:“乃本人2002年在山东大学读博期间的一篇作业,原题为《“自然”本义探》,当时除了作为作业上交并放在网上与同学交流,并向杂志社投稿但未刊出。”并称“本人已向这两位作者求证,他们向本人承认是写作期间参考过网上资料但由于一时疏忽没有注明。”“如果此事对他们造成任何伤害,都是本人无心之过,请他们谅解。”还攻击、谩骂我是“虚伪、浅薄与狭隘”、“你穷凶极恶、无理也要搅三分的流氓嘴脸已暴露无遗”。   孙海峰的说法前后矛盾。如果是他自己放在网上交流的,“被盗途径”已很显然,为何还要公安部门侦查?一开始把盗用论文视为犯罪行为报案,为何又突然对盗用者如此宽宏大量,反而要请求盗用者的谅解?孙海峰究竟是否真的向公安部门报案并被立案侦查?当年他把“作业”放在哪个网上?向哪三家杂志社投稿?方波、季红丽是否真的向其承认参考过孙海峰的“作业”(“参考过网上资料”不等于参考过孙的“作业”。玉溪师院中文系办公室工作人员称方波未回应过此事)?   敬请贵委员会对此进行调查。如果是孙海峰抄袭方波、季红丽(或抄袭了别人),那么应该对其学术不端行为做出严肃处理。如果是孙海峰的论文被盗用,则应该反过来追究盗用者的责任,不能任其私了。   方是民(笔名:方舟子)   2011年5月6日 附抄袭比对: 孙海峰《略论传统美学中的“自然”观念》(《阜阳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年第4期): 何谓“自然”?这似乎是个简单的问题,细究起来却那么复杂与暧昧。汉语中“自然”一词的字面义是“自己如此”。《辞源》中“自然”词条下有三义:一、天然,非人为的:二,不造作,非勉强;三,当然,即自当如此。[ 1]一个值得注意的问题是:在上述义项中,“自然”并无作为“自然界”来讲的义项,这与俗常通行的概念形成了有意味的对照。在中国古典美学文献中,“自然”一词通常用作为形容词或副词,作名词的情况极少见;而现代汉语作为名词的自然(自然界)概念,实际上是西方近代机械论的产物,与中国传统美学中“自然 附抄袭比对: